依據商業周刊報導,台灣賽鴿分「參賽」及「插組」2種彩金,參賽者繳付費用後,參賽彩金由獲勝鴿主贏得;「插組」賭法與樂透彩二星、三星等類似,任何人均可下注,比賽結束後依賽鴿積分,由賽鴿協會分派彩金並收取5%左右之手續費,「插組」彩金通常超過參賽彩金之百倍,全台1年賽鴿彩金估計達300億元。經查:
(一)監察院針對國內賽鴿活動所衍生之涉賭行為猖獗,提案糾正內政部在案;並通知財政部對追查逃漏賽鴿獎(彩)金所得之期程延宕情形檢討改善
國內賽鴿行為雖屬地下經濟,但存在已久,活動頻繁,涉及之金額龐大,且賽鴿又可能成為禽類病毒傳播之管道;惟該地下經濟活動未能地上化,加以輔導、監管,造成稅收減少、恐危及民眾健康等問題。據監察院101年12月調查報告,內政部雖得知以鴿子為犯罪標的之刑案為數不少,惟未督促地方政府要求舉辦賽鴿活動之私人組織依法申請設立或予以裁罰處分;該部警政署亦未督促警察機關善盡查察、回報賽鴿涉賭案件之責任,致國內賽鴿活動所衍生之涉賭行為橫行、逃漏活動獎(彩)金所得情形頻仍,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另北區國稅局對經檢舉之賽鴿活動獎(彩)金所得逃漏稅案,雖報經財政部核示所涉稅款課徵作法,惟仍稽延時日,未積極進行應追繳稅款之核定課徵作為,造成國家稅損,經通知檢討改善。
依該調查報告,全台共108個賽鴿協會,96至100年度各賽鴿協會舉辦之比賽計77場次、獎(彩)金14億9,815萬8千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94至100年度查獲賽鴿活動涉及相關稅目應核定課稅案件計94件,補徵稅額(含罰鍰)共2億2,872萬8千元,惟開徵及裁處罰鍰之期程延宕,如北區國稅局於94年5月受理「中華海上競翔總會桃園縣聯○分會負責人盧○及桃○分會負責人提供場所辦理賽鴿比賽供鴿友賭博,93、94年度涉及金額高達3億元以上」檢舉案,該局桃園縣分局至99年底始就違反扣繳義務分別開徵本稅及裁處罰鍰計2億1,397萬餘元、營所稅開徵50萬餘元,致以上本稅及罰鍰案件僅營所稅開徵50萬餘元順利徵起,其餘4筆均送行政執行。
(二)已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之賽鴿團體家數及比率偏低
依據財政部賦稅署說明,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規定,個人參與賽鴿比賽活動所獲獎金屬競技、競賽之獎金,應併計個人綜所稅總額課稅;另依同法第89條第1項規定,其扣繳義務人為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事業負責人、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及執行業務者。截至104年底止,已辦理扣繳單位稅籍登記之賽鴿團體(協會)計27家、營業稅籍登記家數計4家,分別占全部108家賽鴿協會之25%及3.7%,家數及比率偏低。
(三)賦稅署及各地區國稅局以警方103及104年度通報資料不完整難據以核課為由結案,未能要求涉案賽鴿團體負責人及會員補充提供資料,致課徵績效掛零,尚欠積極
依賦稅署說明,102年度各地區國稅局依據內政部所屬治安單位通報,查獲屬於96及97年度賽鴿獎金所得各為1,328萬5千元及296萬4千元(詳附表10),課徵綜所稅分別為253萬1千元及35萬4千元、裁處罰鍰分別為123萬9千元及16萬9千元(附表11),103及104年度則因稽徵機關受通報資料尚不完整,難據以核課稅捐,爰無徵收金額。
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TA US)針對台灣賽鴿活動進行5個月之臥底調查,並於103年5月向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提出檢舉,控訴台灣賽鴿產業涉嫌數十億元賭金之非法賭博行為,並造成逾百萬隻鴿子喪命,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刑法等,該署責成刑事局深入調查。案經各地檢察署於103年10月至104年1月間指揮警方破獲高雄中正鴿會、苗栗縣公館鄉某鴿會及豐原鴿友俱樂部提供會員簽賭,查扣賭金共7,112萬元、沒收賭金1,801萬餘元及會員名冊、帳冊(詳附表12)。
另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警察機關98至104年度查緝賽鴿賭博計14件、涉案者60人,現場查扣賭資31萬9,833元,其中98至102年度均為0件,103年度為3件、49人,104年度為11件、11人(詳附表13),顯示該署於接獲國外動物保護團體抗議後,已就檢舉內容查辦相關賽鴿協會簽賭案。
是以,台灣賽鴿賭博存在已久,其運作方式為藉船舶出海之海翔賽鴿,雖船舶出海留有管制紀錄,然內政部及警政署未積極輔導合法化,亦疏於查禁,且雖經監察院糾正在案,惟98至102年度均無查緝作為,俟國外動物保護團體抗議後始就受檢舉內容查辦相關賽鴿協會,未能就制度面積極改善,致賽鴿賭博問題仍持續存在,似有欠妥。再者,警察機關於103及104年度查緝賽鴿賭博計14件、涉案人數60人,並查扣會員名冊、帳冊及賭資等,惟賦稅署及各地區國稅局卻以警方通報資料不完整難據以核課為由結案,未能要求涉案賽鴿團體負責人及會員補充提供資料,以利核課逃漏之營業稅及所得稅,致課徵績效掛零,尚欠積極。附表10:102至104年度各地區國稅局查獲賽鴿獎金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查獲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所得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
-
賽鴿獎金(所得額)
13,285
2,964
0
0
(獎金收入)
15,622
4,210
0
0
(相關費用)
2,337
1,246
0
0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附表11:102至104年度各地區國稅局賽鴿獎金課稅情形統計表
單位:件、新台幣千元
查獲
年度
所得年度
所得類別
課稅件數
課徵金額
罰鍰
金額
罰鍰逾期未繳件數
罰鍰逾期未繳金額
綜合所得稅
102
96
競技、競賽獎金
3
1,311
1,179
1
1,759
其他所得
(未沒入之博弈收入)
2
1,220
60
1
60
97
競技、競賽獎金
2
354
169
0
0
103
-
-
0
0
0
0
0
104
-
-
0
0
0
0
合計
-
7
2,885
1,408
2
1,819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附表12:103年10月至104年1月間破獲賽鴿賭博案件彙整表
案發期間
相關警察機關
案情摘要
103年10月
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等
高雄中正鴿會自103年9月26日起至同年10月19日止,以舉辦冬季海上競翔賽鴿名義,提供高雄市鳥松區之中正鴿會會址作為賭博場所,聚集賭客及財物。經高雄地檢署指揮搜索查扣會員名冊、帳冊,清查後確認該帳戶之1,801萬餘元為賭金,經聲請法院依法沒收,並認定該鴿會洪姓會長等3人涉嫌犯刑法第268條,而提起公訴。
103年12月
刑事警察局偵四大隊
苗栗縣公館鄉某鴿會藉舉辦鴿子競賽名義,惟私下提供會員下注賭博,據報後立即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搜索,查扣下注單等證物,嫌犯坦承提供38名鴿舍會員下注654隻鴿子並且抽取5%手續費,共查扣賭金450萬元。
104年1月
苗栗縣警察局
檢方獲報後展開調查,指揮苗栗警方破獲豐原鴿友俱樂部提供會員簽賭,查扣賭金6,662萬元,並依賭博罪起訴俱樂部賴姓會長等人。
※註:1.資料來源,彙整各媒體報導。
附表13:警察機關98至104年度查緝賽鴿賭博案件成果統計表
單位:件、人、新台幣千元
年度
涉案件數
涉案人數
涉案金額
98
0
0
0
99
0
0
0
100
0
0
0
101
0
0
0
102
0
0
0
103
3
49
0
104
11
11
320
合計
14
60
320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2.據該署說明,案件後續查扣、凍結資金處分,因屬檢察官偵辦作為,故無相關資料可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