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防軍力之維繫有賴三軍武器裝備與時俱進之汰換購置與妥善維保,並需足夠且精良之兵力配置與教育訓練,在在需要經費。然而現代化武器裝備造價昂貴,加上維護保養、耗材備品之儲備、操作人員之訓練等,所費不貲。近年我國在財政負擔愈益沉重且各項政事必須兼籌並顧情況下,對於需求龐大之國防事務經費自須衡量輕重緩急酌予配賦,難以於各年度一次或全面性滿足其額度需求。為此,國防部為建立國軍重大武器裝備與設施工程之評選及決策模式以期能按部就班,訂有「國軍軍事投資計畫建案作業規定」,就軍事投資計畫預算之建案納編訂有一定之作業程序規範。依該規定,凡已納入「10年建軍構想」之建軍項目,於該部策頒「5年兵力整建計畫」前,得由戰略規劃司召開政策會議,確定新增案優先順序後,各建案單位即須辦理相關建案作業,並以「計畫等預算」之精神,完成建案程序,始可納案檢討配賦預算執行。緣此,受限於整體預算配賦額度,近年我國年度國防預算概係處在需求大於供給之狀態。從附表4所列之數據可悉, 100年度至105年度國防部於各年度所提之概算需求數最低亦須3,380億元(103年度),最高則達3,754億元(100年度),但實際所獲得之預算數則約介於2,946億元至3,201億元之間,供需間之差異數最高達808億元(100年度,差異率21.52%),最低亦有263億元(102年度,差異率7.76%),國防部爰需就所獲有限資源籌謀更具效率之調配並撙節支出。
附表4:近年我國國防預算概算需求與法定預算之差異情形
單位:新台幣億元;%
項目
年度
國防預算之
概算需求數
(1)
國防預算之
法定預算數
(2)
國防概算與法定預算之差異數
〔(2)-(1)〕
國防概算與法定預算之差異率
〔(2)-(1)〕/(1)
100
3,754
2,946
-808
21.52
101
3,721
3,173
-548
14.73
102
3,390
3,127
-263
7.76
103
3,380
3,111
-269
7.96
104
3,562
3,128
-434
12.18
105
3,605
3,201
-404
11.21
※註:資料來源,國防部、主計季刊第56卷第2期(104年7月號),「從資源調控面向論精進國防預算執行效益」,林桂萍撰。
另一方面,在募兵制計畫之推動下,依國防部100年7月公布之「中華民國100年國防報告書」載述,「預計4年期間,採『先緩後增』方式,逐年增加志願役總人數,於民國103年底達成全志願役常備部隊之計畫目標,…。」惟如前所述,該計畫嗣後執行結果,並未能如預期補充足額志願役人力而將期程向後遞延,然於此期間,為執行募兵制計畫所編列之人事費卻已然對其他軍事預算需求產生排擠效應。國防部前於101年8月31日向立法院提出之「5年兵力整建及施政計畫報告」(以下簡稱「5年兵整報告」)中即坦言:「受限國家整體資源運用與財政考量,未來國防預算可獲額度勢受排擠,復以國軍推動『募兵制』以及重大軍購案陸續執行,新增納案空間有限。」同報告中就「作業維持」之今後策進方向亦直陳:「未來面對國軍主要武器裝備陸續屆齡,裝備零附件及委商維修成本勢必提高,另新增武器裝備相繼接裝維持,新增預算需求逐年攀升,並為配合後續『募兵制』政策推動所需增加之經費,…,每年僅能以實需之80%以上編列,來維持國軍之基本戰力。」迄104年8月31日,國防部於該「5年兵整報告」中,就「作業維持」及「軍事投資」之後續規劃作為及今後策進方向仍分別陳述:「秉持『撙節預算』及『移緩濟急』原則,維持負成長規劃匡列,…」、「依『計畫等預算」精神,採『移緩濟急』方式,滿足基本維持運作,…。」顯見國防部因執行募兵制計畫需高額人員維持費,在有限預算配賦下,「作業維持」及「軍事投資」經費因此受到擠壓而需緊縮以對。如就附表5所列之數據以觀,101年度至103年度國防部為執行募兵制計畫,將人員維持費預算比率提升至49%至50%,致該段期間作業維持費及軍事投資平均分別約在22%及27%左右,俟102年9月及104年8月國防部先後宣布將計畫實施期程延後2年至105年底及預判迄105年底志願士兵編制現員人數仍未能達90%之計畫目標,並調降104、105年度志願役目標人數,將人員維持費需求減為1,400餘億元、比率降至稍逾45%,方使作業維持費預算比率得以回升至22.7%,軍事投資更顯著增加至30%以上,彼此消長影響態勢至為明顯。
附表5:100年度至105年度國防部主管預算配置結構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人員維持
作業維持
軍事投資
其他
年度預算
合計數
金額
%
金 額
%
金額
%
金額
%
100
1,400
47.52
684
23.22
817
27.73
45
1.52
2,946
101
1,555
49.00
708
22.33
865
27.26
45
1.41
3,173
102
1,561
49.92
707
22.62
813
25.98
46
1.48
3,127
103
1,523
48.94
684
21.99
859
27.62
45
1.45
3,111
104
1,415
45.23
702
22.46
962
30.76
49
1.55
3,128
105
1,457
45.53
727
22.70
971
30.34
46
1.44
3,201
※註:1.資料來源,國防部主計局。
2.表內各年度數據均為法定預算數。
3.「其他」項目預算係包括國家安全局執行之專案經費及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金。
在上述環境背景下,為避免再排擠到其他國防預算需求,國防部被迫暫時擱置部分前已推動執行之重大軍購計畫,此在公開預算方面莫如空軍司令部之「平衡戰力過渡機種」計畫 (F-16 C/D型戰機軍購案)及海軍司令部之「柴電潛艦第ㄧ階段」計畫。該2案各係規劃向美國採購F-16 C/D型戰機及柴電潛艦,且均早自96年度起即開始逐年編列預算,分別預計以1,586.92億元及117億元辦理。該2軍事投資計畫係國防部前依其所訂建案作業程序確定優先性後納案配賦預算執行,其中「平衡戰力過渡機種」計畫之必要性,依空軍司令部於100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書所述,係「為因應中共空軍戰力成長快速,其新一代戰機於民國97年即增加至約600餘架,民國104年後更將增至約800餘架,整體戰力呈跳躍式成長,而我空軍主力戰機換裝後戰力呈持平情況,且下一代戰機獲得時程不定等因素,計畫採購先進過渡機種以彌補我軍戰力空隙。」在「柴電潛艦第ㄧ階段」計畫方面,海軍司令部則稱:「中國大陸近來積極發展與爭取獲得如衛星、空中預警機與潛艦兵力等,其兵力『質』的要求亦不斷提升,對國軍遂行制海作戰水面與空中兵力威脅甚大」、「海軍亟需籌獲新型潛艦,藉『質』與『量』同步提升,增加我制海作戰武力投射與反射能力。」均強調我國面對中共強大武力威脅,在戰備防衛上對該等戰機及潛艦之籌獲有其必要。然自96年度迄100年度,「平衡戰力過渡機種」計畫每年度編列約26億元至200億元不等之預算,「柴電潛艦第ㄧ階段」計畫則約2億元至20億元,均因未獲美國同意供售而幾近全數報繳;101年度以後迄今,國防部就該2計畫之預算政策即改弦易轍,不再續編實質採購預算,各僅編列200萬元及50萬元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詳附表6),徒具尚未放棄之象徵意義,相較其計畫提出之初所強調之必要性及優先性,尤顯其計畫預算提出前之採購評估作業未臻確實,嗣後在受限於美國未同意與整體預算配賦額度,以及募兵制計畫實施後所需龐大人事費產生之排擠效果影響而不得不暫時擱置之現實狀況。
附表6:國防部辦理「平衡戰力過渡機種」(F-16 C/D型戰機) 、「柴電潛艦
第ㄧ階段」軍購案歷年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備註
F-16 C/D
柴電潛艦
F-16 C/D
柴電潛艦
F-16 C/D
柴電潛艦
F-16 C/D
柴電潛艦
96
16,030,685
200,000
0
193,525
0.00
96.76
因美方未同意供售,無法執行,編列數160億3,068萬5千元全數報繳。
報繳647萬5千元。
97
20,000,000
2,006,170
3,620
2,002
0.02
0.10
同上年度原因無法執行,報繳199億9,638萬元。
因美國國務院未陳送國會授權,無法執行,報繳20億0,416萬8千元
98
2,792,654
1,504,768
6,131
2,147
0.22
0.14
同上年度原因無法執行,報繳27億8,652萬3千元。
同上年度原因無法執行,報繳15億0,262萬1千元。
99
2,792,654
1,230,750
92
186
0.003
0.02
同上年度原因無法執行,報繳27億9,256萬2千元。
同上年度原因無法執行,報繳12億3,056萬4千元。
100
2,592,654
1,065,833
12
196
0.001
0.02
同上年度原因無法執行,報繳25億9,264萬2千元。
同上年度原因無法執行,報繳10億6,563萬7千元。
101
2,000
500
0
224
0.00
44.80
僅編列「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編列數200萬元全數報繳。
僅編列「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並報繳276千元。
102
2,000
500
0
285
0.00
57.00
僅編列「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編列數200萬元全數報繳。
僅編列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並報繳215千元。
103
2,000
500
0
285
0.00
57.00
僅編列「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編列數200萬元全數報繳。
僅編列「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並報繳215千元。
104
2,000
500
0
364
0.00
72.80
僅編列「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編列數200萬元全數報繳。
僅編列「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並報繳136千元。
105
2,000
500
-
-
-
-
僅編列「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
僅編列「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
※註:1.F-16 C/D型戰機軍購案國防部係以「平衡戰力過渡機種」為計畫名稱於空軍司令部編列預算,原計畫於96-103年度以總額1,586億9,270萬4千元向美國採購F-16 C/D型戰機66架及地面支援裝備,因美方遲未同意供售,國防部自101年度起,以維持專案國內運作之最低作業費編列「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200萬元。
2.柴電潛艦第ㄧ階段「可行性評估案」,計需117億元,依國防部94年4月21日修訂之投資綱要計畫及94年5月17日修訂之總工作計畫,由海軍司令部納入96-106年度編列。第一階段完成後,始能進入第二階段之「建造」期程,該階段之預算將嗣完成選商、招(決)標作業完成後再行編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