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允應依過去經驗及執行能力,核實訂定各項計畫目標及編列預算
日期:105年7月
報告名稱:當前我國國防預算籌編與實際執行差異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洪勝堯
由於國防相關軟硬體設備(施)涉及高度軍事專業及特殊需求,購(建)置價額不斐,其中部分國內尚無法自行研發自製之裝備需仰賴先進國家供售;而國內可購製者,亦須經公開招標程序或委託特定對象如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漢翔航空工業公司等專業機構辦理,大型軍事購案一旦完成建案納編預算,在一定之購製程序及所需時程限制下,多以分年性計畫方式編列而擴及多個年度。該等大型軍事購案既提出並編列預算,意即業經國防部層層評核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惟從前述國防部近年執行情形觀之,其在可行性方面之事前評估顯欠核實,致有編列預算後仍因美方遲遲未能同意供售而無法執行(如海軍司令部「柴電潛艦第ㄧ階段」案、空軍司令部「平衡戰力過渡機種」案),或無法依所訂標準或期程達成之情事(如陸軍司令部「裝步戰鬥車」案、海軍司令部「S-70C反潛直升機性能提升」案)。在近年多項計畫執行不如預期之經驗教訓下,國防部當引以為鑑,嗣後確實將過去辦理經驗納入考量並衡酌執行能力,據以訂定各項計畫合理目標及籌編各年度適當預算額度,方不致使所編列預算難以執行、所訂計畫目標淪為空談。
下載
2016-07-01
2016-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