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預算保留比率過高或金額過大之計畫,緩(減)編後續年度預算,並依執行情形據實修正計畫期程及妥備延期達成之替代方案
日期:105年7月
報告名稱:當前我國國防預算籌編與實際執行差異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洪勝堯
在客觀環境變化難以預期及計畫納編預算前或有未盡周慮之因素干擾下,國防部近年於執行年度各項業務計畫過程中,未能順利依原規劃期程辦理而保留預算者時有所見,然卻輒未秉於進度落後之事實,及時核實修正計畫及後續年度預算分配,其中多屬鉅額軍事投資之分年性計畫。例如附表8所列之陸軍司令部「國軍夜視裝備第二階段續購案」總計畫經費20.72億餘元,係自101年度開始編列預算,其102年度編列之4億2,667萬1千元因廠商對招標規格提出疑義無法執行而辦理保留4億0,898萬9千元(保留比率95.86%),惟103年度仍持續依計畫編列5億8,358萬7千元,再度因無法執行而保留4億0,477萬6千元(保留比率69.36%);總計畫經費達358.52億元之海軍司令部「籌獲獵雷艦第二階段」案,規劃自102年度至113年度分12年編列預算籌獲6艘獵雷艦,因招標作業不順,迄103年11月始與得標商完成簽約程序,並保留104年度預算18億9,555萬元至105年度執行,首艘艦預計完成時間距原規劃已延後達4年,迄今卻仍未修正投資綱要計畫。此皆顯示國防部就該等涉及高額預算之軍事投資計畫案,在面對執行狀況顯不如預期時,並未及時檢討調整計畫期程及後續年度預算,除加重該案後續執行壓力,催趕進度使計畫達成品質堪慮外,亦不利整體國防預算之合理配置與運用。緣此,國防部嗣後宜對預算保留比率過高或金額過大之計畫,緩(減)編後續年度預算,並依執行情形據實檢討及時修正計畫期程及妥備延期達成之替代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