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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國防預算籌編與實際執行差異之探討

四、協調相關機關,以建立國軍協助災害防救勤務範圍暨墊支經費之公正核計及限期歸償機制 日期:105年7月 報告名稱:當前我國國防預算籌編與實際執行差異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洪勝堯

災害防救法第3條對各種災害如風災、震災、水災、寒害等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各定有其主管機關及其災害防救業務之權責,國軍部隊在災害防救方面依法係扮演支援或協助角色,國防戰備事項方為其本務。爰國防部年度預算皆係為戰備整備業務所需而編列,為支援或協助辦理災害防救而移緩濟急、先行墊支之經費,除少部分尚可依況在演訓相關科目下勻應外,絕大部分理應在一合理之計價基礎下獲得歸償,方能無礙年度相關戰備整備計畫之推動。因此,在現有「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之經費分攤規定下,尚宜再增訂需歸墊經費之公正核計及限期歸償機制,以利在無所爭議下落實執行。再者,誠如國防雜誌「精進我國災害防救機制之研究」一文中所論,「往往災害來臨,國軍則投注大量人力與機具應變,動輒4~5萬人待命,影響各級部隊戰備整備工作推展,所及層面甚廣,…。」、「經過多年之救災驗證,地方政府遭遇災害來襲,並未將國軍支援部隊視為專業救災單位,屢屢分配協助恢復市容、清運廢棄物等無需專業之救災工作。如此運用專業戰鬥部隊,就國家與軍隊長遠發展而言,實屬浪費國家資源,…。」未來國軍支援或協助災害防救之勤務範圍及動員人力規模,國防部亦應視實際需要及本身許可狀況斟酌辦理並調派適當人力,以免過猶不及,造成資源浪費。

(分機:8658 洪勝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