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102年度至104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及基金赴大陸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顯示,部分計畫有編列未執行或實際執行內容與本職業務無直接相關,或派與業務無直接相關人員參加之情形,舉例說明如下:
(一)財政部:
1.財政部(本部單位預算,以下同)102年度在未編列預算情形下,因應政策需要臨時派員赴大陸地區洽談兩岸雙重課稅問題,其後連續2年度以赴大陸洽談兩岸重覆課稅及臺商在大陸面臨之租稅議題為由編列相關預算,均未執行,其中103年度預算編列32萬6千元,104年度預算編列77萬9千元(詳附表14)。
2.102年度至104年度,財政部連續3年度未編列預算派員參加海基會關懷臺商參訪團,102年度該部共執行6項赴大陸地區計畫,其中參加海基會關懷臺商參訪團占3項;103年度該部共執行9項赴大陸地區計畫,其中參加海基會關懷臺商參訪團占6項;104年度該部共執行11項赴大陸地區計畫,其中參加海基會關懷臺商參訪團占6項(詳附表14);惟赴大陸關懷臺商業務應非屬該部主要業務,連續3年度未編預算以臨時需要之方式辦理,次數頻繁,且有連續2年度參加同一個關懷臺商參訪團之情形,如:103年度及104年度之海基會關懷瓊桂臺商參訪團、海基會關懷廣東江蘇臺商參訪團,實有未妥。
3.土地銀行、臺灣銀行、財政部及國庫署派員隨同參加102年度至104年度之立法院財委會赴大陸地區(含香港)考察,天數3至7天不等,其中 102年度、103年度係由土地銀行及臺灣銀行合共派7人參加,參加人員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或處長等高階管理人員;104年度立法院財委會赴香港考察金融機構,則由財政部次長、財政部及國庫署人員共4人參加,為期2天(詳附表15)。鑒於立法院財委會赴大陸地區(含香港)考察之上海、北京、昆山及香港等城市係經濟高度發展區域,我國金融機構早已於各該城市或鄰近區域設點,考量旅途時間及成本,允宜由當地駐點人員接待,惟卻由人在國內之銀行董事長及總經理等高階管理人員隨同參加且人數高達7人,或由財政部次長率員隨同參加為期僅2天之考察,顯不符成本效益,相關作法有待商榷。
附表14:102年度至104年度財政部赴大地區計畫執行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工作內容簡述
102
-
164
洽談兩岸雙重課稅問題
200
121
兩岸財政稅務學術研討會
-
72
洽談兩岸雙重課稅問題
-
106
海基會關懷台商參訪團
-
65
海基會關懷台商參訪團
-
53
海基會關懷台商參訪團
102合計
200
581
103
326
-
洽談兩岸重覆課稅及臺商在大陸面臨之租稅議題
-
116
海基會關懷瓊桂臺商參訪團
-
109
海基會關懷江蘇臺商參訪團
-
164
參加兩岸租稅協議諮商會議
74
-
兩岸關務學術研討會
74
70
兩岸財政稅務學術研討會
-
99
海基會關懷廣東臺商參訪團
-
142
海基會關懷廣東江蘇臺商參訪團
-
130
赴上海考察自貿區暨金融機構
-
119
海基會關懷蘇南臺商參訪團
-
89
海基會關懷福建臺商參訪團
103合計
474
1,038
104
779
-
洽談兩岸重複課稅及臺商在大陸面臨之租稅議題
-
104
海基會關懷瓊桂臺商參訪團
-
64
立法院財委會考察香港金融機構
-
105
海基會關懷浙江江蘇天津臺商參訪團
-
54
兩岸兩會第11次高層會談工作性商談
-
106
海基會關懷東北臺商參訪團
-
38
兩岸兩會第11次高層會談-
99
海基會關懷山東山西臺商參訪團
-
127
海基會關懷廣東江蘇臺商參訪團
-
90
海基會關懷福建浙江上海臺商參訪團
63
121
兩岸關務學術研討會
63
70
兩岸財政稅務學術研討會
104合計
905
977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本報告整理製表。
2.決算數含保留數。
附表15:102年度至104年度財政部主管隨同參加立法院財政委員赴大陸地區(含香港)考察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參加機關(事業)
決算數
派員人數
參加人員職稱
日期
城市
102
土地銀行
390
6
董事長、秘書處副處長、資訊處處長、授信審查部經理等各1人及2名副總經理
9/4-9/10、9/7-9/10
上海
臺灣銀行
30
1
副總經理
9/4-9/6
北京
小計
420
7
103
土地銀行
191
4
總經理、副總經理、國外部經理、秘書處副處長
9/3-9/6
上海
臺灣銀行
113
3
董事長、副總經理、國際部經理
9/3-9/5
上海、
昆山
小計
304
7
104
財政部
64
2
次長、秘書處處長
5/13-5/14
香港
國庫署
39
2
公股管理組長及專員
5/13-5/14
小計
103
4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本報告整理製表。
2.決算數含保留數。
(二)交通部:
1.102年度至104年度赴大陸地區考察人員中,連續3年度派主計人員,102年度及104年度派航港局秘書室人員。上開人員參加之考察項目包括華中華北及海西之港口發展、參訪海事單位及搜救中心、依海運小組結論進行交流、考察廈門遊艇業務等(詳附表16),由業務性質觀之,相關考察項目與主計單位及秘書室並無直接業務關係,相關派員有欠妥適。
2.103年度鐵路改建工程局派員赴大陸地區考察北京公共藝術及文化遺產保存活化再利用及整體設計,由其赴大陸地區計畫報告觀之,考察重點包括各車站之公共藝術、北京市區公共藝術(王府井大街及奧林匹克公園)、北京文化遺產(頤和園、長城及明十三陵)、北京藝文地標考察(798藝術特區、長城腳下公社)在內。惟北京古蹟林立具觀光效益,故地鐵沿古蹟設站,與我國鐵路發展特色有極大之不同,再者,網路普及,各國主要車站公共藝術相關圖片可透過網路蒐羅;另長城等北京文化遺產及798藝術特區等北京藝文地標之考察,非屬鐵路改建工程局之本職業務,辦理相關考察之妥適性有待商榷。
附表16:102年度至104年度交通部赴大陸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摘錄 單位:新台幣千元;人
年度
計畫內容
派員人數
參加人員職稱
期間
城市
102
考察華中及華北港口發展郵輪觀光產業、自由貿易港區及港都營運情形
15
交通部航港局副局長;交通部航政司副司長;交通部參事室科長;交通部航政司編審;交通部航政司視察;交通部會計處專員;交通部航港局主任秘書、港務組組長、企劃組組長、航務組科長、港務組科長、企劃組科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處資深副處長、業務處經理、客運作業中心副理
11/14-
11/22
上海、天津
參訪上海、寧波、福州、廈門海事局及搜救中心
10
交通部參事;會計處專門委員;航港局秘書室專門委員、東部航務中心技佐、中部航務中心科長、船員組科長、北部航務中心技正、南部航務中心副主任、船舶組科長及航安組科長
2/24-
2/28
上海、寧波、福州、廈門
赴大陸福州、黃岐及平潭進行海運小組結論相關交流工作
15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專員及2名科長;航港局局長、航務組組長、航務組科長、航務組視察、主計室代理主任、北部航務中心主任、中部航務中心主任及秘書室專門委員;財政部關務署簡任稽核及科員、福建省連江縣政府課長
12/28-
12/30
上海、寧波、福州、廈門
103
大陸海西地區重要港口考察
11
交通部政務次長、司長、會計處處長、專員、聘用管理師;交通部航港局副局長、副組長、科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2名處長
8/17-
8/23
廈門、泉州、平潭、福州
考察北京公共藝術及文化遺產保存活化再利用及整體設計,包括798藝術特區、北京地鐵、頤和園、明十三陵等
2
鐵路改建工程局工務組代科長、中工處副處長
11/9-
11/16
北京
104
華北地區參訪重要港口計畫
11
交通部常務次長、會計處副處長、航政司司長及技正;交通部航港副局長、科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名資深處長、副管理師;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專員
7/12-
7/18
青島、天津
廈門考察遊艇業務計畫
8
交通部航港局局長、秘書室專門委員、船員組組長、船舶組組長、港務組組長、船員組科長、港務組科長及專員
7/2-
7/4
廈門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本報告整理製表。
2.交通部赴大陸地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係依工作計畫及預算編列單位分列,同一計畫可能因參加人員歸屬不同計畫或單位而分散表達。
3.交通部「赴大陸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中,廈門考察遊艇業務計畫之考察人員將「船員組」誤植為「航員組」,本表予以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