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本院、各機關及基金應依下列原則,編製年度派員赴大陸地區計畫:…(四)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第7點:「本院、各機關及基金執行因公赴大陸地區案件,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三)人數精簡,行程安排適當,參加人員應與業務相關。」可知,赴大陸地區計畫派員人數均應力求精簡之規定甚明。
查102年度至104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及基金派赴大陸地區之人次,分別為2,897人次、3,322人次及3,257人次,每計畫派赴大陸地區之平均人數為2-5人數,每計畫平均天數4-7天(詳附17),扣除往返當日機場進出及旅程時間,在大陸地區時間約3-6天,派5人前往已然偏高,惟由中央政府各機關及基金102年度至104年度赴大陸計畫實際派員人數觀之,派員超逾5人之情形甚為普遍,如前述原能會2013海峽兩岸核合作研討會及參訪相關核能設施派員6人;核子事故應變基金之瞭解福島事故後陸方核電安全管制等派員7人;土地銀行及臺灣銀行之參加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赴大陸地區考察派員7人;交通部及所屬機關及事業考察郵輪觀光產業等計畫更是高達15人(詳附表18)。顯示部分計畫派員人數過多,未落實行政院之規定,允宜通盤檢討改善。
附表17:102年度至104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及基金大陸地區計畫之派員人次(數)及天數概況表
預算別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全年度赴大陸人次
每計畫平均
人數
每計畫平均
天數
全年度赴大陸人次
每計畫平均
人數
每計畫平均
天數
全年度赴大陸人次
每計畫平均
人數
每計畫平均
天數
公務機關
1,970
4
5
1,962
4
6
1,931
4
5
營業基金
598
3
6
826
5
4
682
4
4
其他非營業基金
329
2
6
534
2
7
644
2
6
合計
2,897
4
6
3,322
4
5
3,257
3
5
※註:1.資料來源,中央政府各機關;本報告整理製表。
2.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赴大陸地區計畫係各國立大學教師之研究、研討會、發表論文或研習等,多僅派1人,所需天數較長,故不列入本表中。
3.全年度有同一人多次赴大陸地區之情形,故以「人次」為單位。
附表18:102年度至104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及基金赴大陸地區計畫派員人數逾5人之計畫摘錄表
年度
計畫概述
派員機關(基金)
派員人數
102
2013海峽兩岸核合作研討會及參訪相關核能設施
原子能委員會
6
瞭解福島事故後陸方核電安全管制等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7
參加立法院財政委員赴大陸地區考察
土地銀行及臺灣銀行
7
考察郵輪觀光產業、自由貿易港區及港都營運情形
交通部及所屬機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5
參訪上海、寧波、福州、廈門海事局及搜救中心
交通部及所屬機關
10
赴大陸福州、黃岐及平潭進行海運小組結論相關交流工作
交通部及所屬機關、財政部關務署及福建省政府
15
103
第14屆海峽兩岸核能學術交流研討會
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9
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第三次工作業務交流會議暨專題研討會及參訪
原子能委員會
10
參訪緊急應變準備作業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6
參加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赴大陸地區考察
土地銀行及臺灣銀行
7
大陸海西地區重要港口考察
交通部及所屬機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1
104
華北地區參訪重要港口計畫
交通部及所屬機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11
廈門考察遊艇業務計畫
交通部航港局
8
※註:1.資料來源,各機關及基金之「赴大陸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本報告整理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