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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研究機構研發成果產業化之研究-以法人科專計畫為例

一、科專計畫之產出報酬率雖不遜於國際,惟智財服務能量不足,研發成果產業化容有努力空間,允宜整合資源以發揮綜效 日期:105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研究機構研發成果產業化之研究-以法人科專計畫為例 目錄大綱:肆、檢討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朝琴

(一)產出報酬率雖不遜於國際,惟研發成果產業化容有努力空間

檢視102年度至104年度各法人研究機構投入經費與研發成果(詳附表3),各年度移轉收入比(技術及專利移轉總收入/經費投入數)為10.60%、10.64%及11.48%,投入產出比約為10.81%,相較於日本AIST(產業技術總合研究所)8.15%、全美大學研究經費之產出報酬率約4%,雖並不遜色。惟同期間專利獲得數分別為2,181件、2,158件及1,933件,技術移轉件數為1,095件、1,129件及1,254件,以平均值觀之,獲證專利中每年約有1千件或近半件數未能進行授權或移轉,顯示研發成果產業化程度尚有努力空間。

附表3:102年至104年科專計畫研發成果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研發經費

技術移轉數(件)

新創公司數(家)

研發成果收入

專利獲得數(件)

研發成果收入/研發經費(%)

102

13,697,205

1,095

13

1,451,838

2,181

10.60%

103

13,634,995

1,129

25

1,451,173

2,158

10.64%

104

13,652,211

1,254

25

1,567,906

1,933

11.48%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技術處提供;本研究彙整。

(二)智財服務能量不足,績效與功能難以彰顯

揆諸研究機構研發成果產品化面臨之主要瓶頸在於組織或部門內之資源、技術、系統整合不易,較具規模之法人研究機構(如工研院等)雖具備將專利技術進行加值與組合之能量,且多已建立專利技術資訊交易平台或成立專責部門;惟規模較小之法人研究機構專責智財權管理之人員僅約3~4人(詳附表4),面對未來日趨複雜之專利布局、商業模式規劃、無形資產鑑價、專利談判、侵權訴訟及授權等問題,專業化程度尚嫌不足,其績效與功能即難彰顯。

附表4:各法人研究機構技術移轉單位之人數一覽表

財團法人名稱

專責人員人數

工研院

14人

資策會

2人

船舶中心

3人

金屬中心

9人

車輛中心

智權單位:5人;會計單位:2人;法務單位:1人

生物中心

約2~5人

食品所

2人

紡織所

約3~4人

塑膠中心

1人

國衛院

9人

石資中心

約14人

核研所

10人

藥驗中心

4人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技術處提供;本研究彙整。

綜上,我國研究機構智財權循環能力不佳,產研間橋接架構不良,研發成果產業化仍有努力空間,允宜以區域別或領域別整合各技術移轉單位,以求發揮經濟規模,並布建跨領域及專業性之智財營運組織,包含財務、技術、管理、人才等各資源,提供「一站式服務」(創業知能x創新育成x產學合作x專利技轉),以強化智財權技術交易之運作,提升科技應用研發能量及其產出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