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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核算制度檢討方案實施成效之探討

壹、前言 日期:105年7月 報告名稱: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核算制度檢討方案實施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壹、前言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施岑佩

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為鼓勵國營事業提高營運績效,竭力創造盈餘,以增裕國庫,行政院除於48年間訂定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考核各國營事業經營績效,並依各事業年度工作考成等第核發最高2個月之考核獎金外,另於77年間正值我國經濟蓬勃發展,民間企業為獎勵員工貢獻,多發給鉅額紅利或年終獎金,經濟部亦自78年度起首先參酌實施,依事業盈餘表現另發給最高2.6個月薪給總額之績效獎金。

惟101年間我國經濟發展趨緩,政府財政及經濟表現未如預期,加以政府將實施油電雙漲政策等所造成之衝擊,有關國營事業之經營績效暨員工考核及績效獎金發放之合理性等,屢遭社會大眾質疑。本院於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作有通案決議,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有盈餘者,始得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另102年1月11日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決議,行政院應立即全面檢討現行各公營事業機構之績效核算及獎金發放標準,並整合各部會意見,儘速完成法制化,相關核算辦法及配套方案請於3個月內送本院備查。嗣行政院於同年4月22日函送本院「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核算制度檢討報告」,並自101年度開始實施。

本報告將就行政院「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核算制度檢討報告」實施迄今之成效進行探討,並提出相關建議意見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