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院要求通盤檢討之決議事項
日期:105年7月
報告名稱: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核算制度檢討方案實施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概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施岑佩
近年國內經濟成長趨緩,尤以101年度時國內經濟成長率僅2.06%,遠低於99年度之10.63%及100年度之3.8%,對照當時民間對於年終獎金發放趨於保守,有關國營事業高達4.6個月之經營績效獎金,引發社會大眾之抨擊,本院並為下列決議事項,要求行政院通盤檢討。
1本院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作有通案決議:「(十二)2.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有盈餘者,始得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
2.102年1月11日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決議:「行政院應立即全面檢討現行各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之績效核算及獎金發放標準,並整合各部會意見,儘速完成法制化。現階段,行政院應先行擬具『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經營績效獎金核算辦法』,以取代現行績效獎金實施機制。該核算辦法中,應對不同主管部會、產業、組織型態及經營模式之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訂定足資公平激勵各該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員工之合理績效計算及核發標準。此一績效獎金核算辦法及其相關配套方案,請行政院於三個月內送立法院備查。」
3.行政院依前揭決議事項,於102年4月22日函送「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核算制度檢討報告」(以下簡稱檢討方案),並自101年度開始實施。本院於102年5月10日第8屆第3會期第12次院會決議:交經濟及有關委員會審查。嗣後行政院於同年6月4日來函抽換該檢討報告之部分資料,本院並於同年10月8日第8屆第4會期第4次院會決議:交經濟及有關委員會審查。惟迄本院第8屆會期結束並未完成審查。
下載
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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