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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核算制度檢討方案實施成效之探討

一、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對於核發標準之修正情形 日期:105年7月 報告名稱: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核算制度檢討方案實施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檢討方案實施情形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施岑佩

(一)考核獎金擴大發給級距

為提高考核獎金之鑑別度,本次檢討方案對於考核獎金之最大修正方向,係參考公務人員考績獎金發放級距,檢討擴大考核獎金發給級距。有關修正前後之級距比較,詳附表3-1:

附表3-1:檢討方案實施前後國營事業考核獎金發放標準比較表

年度工作考成成績

考核獎金發放月數

修正前

修正後

甲等:80分以上

2個月

2個月

乙等:75分以上

1.8個月

1.5個月

乙等:70分以上

1個月

1個月

※註:1.資料來源,104年4月行政院函報本院「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核算制度檢討報告」。

(二)績效獎金依事業型態差異化獎酬結構之訂定情形

檢討方案中有關績效獎金之最重要改進方向,即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所屬事業機構經營型態及績效表現,訂定差異化獎酬結構。茲彙整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情形,詳如附表3-2:

附表3-2:各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差異化獎酬結構彙整表

主管機關

事業名稱(事業型態)

計算方式

超過法定盈餘比率

核發獎金月數

中央銀行(非競爭型)

y≧1%或10億元

1.2+0.4

y≧2%或20億元

1.2+0.8

y≧3%或30億元

1.2+1.2

中央印製廠(非競爭型)

y≧5%

1.2+0.4

y≧10%

1.2+0.8

y≧15%

1.2+1.2

中央造幣廠(非競爭型)

y≧3%

1.2+0.4

y≧6%

1.2+0.8

y≧9%

1.2+1.2

台電公司(非競爭型)

中油公司(非競爭型)

1%≦y<6%

1.2+0.4

6%≦y<12%

1.2+0.8

y≧12%

1.2+1.2

台水公司(非競爭型)

台糖公司(競爭型)

1%≦y<5%

1.2+0.4

5%≦y<10%

1.2+0.8

y≧10%

1.2+1.2

臺灣金控(競爭型)

土地銀行(競爭型)

臺酒公司(競爭型)

財政部印刷廠(非競爭型)

1%≦y<5%

1.2+0.4

5%≦y<10%

1.2+0.8

y≧10%

1.2+1.2

中國輸出入銀行(非競爭型)

0.5%≦y<3%

1.2+0.4

3%≦y<6%

1.2+0.8

y≧6%

1.2+1.2

中華郵政(競爭型)

y≧1%

1.2+0.4

y≧2%

1.2+0.8

y≧4%

1.2+1.2

桃機公司(競爭型)

y≧1%

1.2+0.4

y≧3%

1.2+0.8

y≧5%

1.2+1.2

港務公司(競爭型)

0.1%≦y≦0.5%

1.2+0.4

0.5%<y<1%

1.2+0.8

y≧1%

1.2+1.2

中央存保(非競爭型)

1億元≦z<3億元

1.2+0.4

3億元≦z<5億元

1.2+0.8

z≧5億元

1.2+1.2

※註:1.資料來源,104年4月行政院函報本院「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核算制度檢討報告」。y係指總盈餘超過法定盈餘比率。

2.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第5條規定,中央存保公司每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及損失後之餘額,應全數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辦理;該公司之績效獎金以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達成率核算,z指年度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超過法定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金額。

3.交通部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因屬未實施用人費率之事業機構,並未適用交通部所屬用人費率事業機構薪給管理要點及其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規定,繼續適用既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