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01至103年度各國營事業經核定之政策因素影響金額觀之(詳第參章之附表3-6),中央銀行及所屬、交通部所屬及金管會所屬之國營事業尚無申算政策因素之情事,主要以經濟部所屬之中油公司、台電公司及財政部所屬之臺灣銀行為適用對象,經洽詢其等影響原因,摘述說明如下:
(一)中油公司:主要為液化石油氣及天然氣配合政府政策,產品價格未能隨國際市場調整、配合政府油價緩漲政策未能反映成本、辦理公共運輸業油價補貼及高雄廠政策性關廠無法增建之損失。
(二)台電公司:主要為配合政府政策實施週六電價改按半尖峰計算、獎勵住宅、國中小學及公設用戶節電措施、依法或配合政策對於路燈、自來水、鐵路電氣化,學校及農業用電等特殊用戶實施優待電價、依離島建設條例對於離島用電之減收等。
(三)臺灣銀行:辦理退休、退伍金優惠存款支付超額利息,及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貸款」(第二案)之貸款利息差額。
(四)另將前揭3家國營事業之政策因素影響金額(含其他調整數)與其稅前損益相較(詳附表4-6),近年臺灣銀行之影響金額相當於每年度之稅前損益數,中油公司及台電公司則達稅前損益金額數倍之多,並使該事業從稅前虧損轉為盈餘。
附表4-6:部分國營事業稅前損益與政策因素影響金額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事業
名稱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稅前損益
政策性因素影響金額(含其他調整數)
稅前損益
政策性因素影響金額(含其他調整數)
稅前損益
政策性因素影響金額(含其他調整數)
中油公司
-336.65
499.60
38.12
110.98
-337.55
521.11
台電公司
-616.06
1,007.07
-177.89
475.57
140.23
216.17
臺灣銀行
80.86
127.43
88.47
85.29
94.30
88.05
※註:1.資料來源,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提供。
(五)又各部會申請政策性影響因素之認列,多用於因稅前損益表現不佳而影響績效獎金核發時,始予以詳列估算。惟如中央銀行及所屬、財政部所屬之印刷廠及中國輸出入銀行、金管會所屬之中央存保公司等均列屬「非競爭型事業」,其業務範圍多屬配合政策所為事項,參據審計部近年對於中央銀行及所屬業務計畫查核之說明,其營運之增加部分來自配合政府貨幣政策增加硬幣或鈔券之鑄造或印製;另交通部所屬之桃機公司或港務公司雖屬「競爭型事業」,其等近年營運榮景,亦有部分來自政府對於航運或觀光政策之開放等政策有利因素所致,卻未見該等主管機關予以申算扣除,亦難謂妥適。
準此,主管機關對於所屬事業政策因素影響金額之認定,仍多僅偏重不利因素,就部分國營事業因政策有利因素而產生超額盈餘,並未併予通盤考量,其公平性及合理性,實有待審酌。檢討方案所楬櫫「有利及不利因素均應提列」之改進方向,尚未具體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