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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災害防救財源籌措與經費執行成效之探討

三、我國與美、日災害防救財源籌措比較 日期:105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災害防救財源籌措與經費執行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我國與國外災害防救財源籌措制度概況比較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林靜玟 沈寧衛

有關災害防救經費之財源,我國與美、日之籌措方式均含稅課收入、稅課外收入、舉債及賒借收入、以前年度賸餘、減列歲出、金融貸款、民間捐款等。惟存在以下差異:

(一)我國較少使用追加預算籌措財源:美、日遇重大災害,分別以追加撥款法案及補正預算因應所需,並以刪減歲出、增加稅收或舉借債務籌措財源,其中日本因應311大地震所發行之復興債,該國並指定財源償還債務,而我國雖有類似美、日追加預算制度設計,惟較少使用。

(二)我國之「特別預算」制度,他國尚無成例:特別預算為我國獨有之制度,美國、日本及其他國家尚無成例,而我國每遇重大災害,多以特別預算因應所需,且以舉借債務為主要財源。

(三)我國特有「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制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6%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此項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係我國專有之災害防救經費財源。

(四)我國未設置災害防救基金:相對美國設置救災基金(DRF)及日本之災害救助基金,我國並未建立專款專用之災害防救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