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凡重大災害事故,多有政府及民間團體基於社會公益發起勸募活動,如921大地震、莫拉克風災、高雄氣爆事件、八仙塵爆事件,以及0206南台灣大地震等,國人基於愛心救人,往往數日即湧入多筆鉅額善款。經查:
(一)每遇重大災害發生,政府及民間捐款專戶林立,惟相關善款資源容未整合
921大地震及莫拉克風災造成人民嚴重傷亡及財產損失,各界踴躍捐輸發揮同胞愛,故發動勸募救災之單位超過數十個團體。近次八仙塵爆事件,除行政院設「627燒燙傷專案管理中心」,擬訂一人一案長期陪伴計畫,以協助傷患及家屬復健及重建之外;公益團體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亦發起「八仙塵爆燒傷者生心理重建服務基金」募款專案,以協助提供傷患生理、心理及社會重建服務;又新北市政府、衛生福利部等亦成立八仙塵爆捐款專戶,以協助傷者重建事宜。顯見,一旦災害發生,政府及民間捐款專戶設置林立,惟相關善款資源容未整合,以致災後檢討報告多有相關人力、物力及財力資源過多或不足之現象,恐未將社會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二)災後建置組合屋之安置措施,容有組合屋供需失衡及捐贈資源使用效率不彰等情事
1.組合屋供需失衡:921震災後,政府收容安置措施初期以帳篷、軍營、學校或社區活動中心暫時安頓;後續則推出國宅優惠承購、房屋租金補貼、臨時住屋(組合屋)之三合一安置政策。前述安置措施,在政府及民間(慈濟基金會、基督教救世軍、救助學會、世界展望會、長榮運輸公司等)協力合作興建臨時住宅下,暫時安頓多數災民生活。惟該政策啟動後,先後因政府機關與民間機構爭建組合屋,以及安置政策間之相互排擠等因素,導致組合屋供過於求。
2.中國大陸捐贈組合屋資材之使用效率不彰:莫拉克風災後,中國大陸捐贈1,000戶組合屋資材以安置災民。惟「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對災民之中長期安置措施,係以永久屋為主、組合屋為輔,故此捐贈之組合屋資材,實際用於安置災民者僅226戶,其餘資材則供作:(1)災區臨時校舍、辦公廳舍、其他公共設施需求及臨時避難屋154戶、(2)其他災害使用62戶、(3)內政部運用於備災及供各縣市政府、慈善團體做公務、公益使用,共計558戶(其中已提供政府機關474戶、紅十字總會84戶,並於105年2月全數提領完畢)。顯示我國政府接受中國大陸組合屋捐贈資源中,有近5成以上未於第一時間用於安置災民,而延宕至105年2月始分配完畢,捐贈資源之使用效率欠佳。
(三)相關捐款收入及支出用途未即時及完整公開,恐滋生流弊,亦有悖捐款人捐助初衷
當災害發生時,捐款民眾通常未有充分資訊得知災民需求,以及相關捐款專戶餘額是否足敷所需,以致捐款人多盡可能發揮愛心奉獻所得。惟捐款經費過多或不足均非妥適,以921地震為例,其傷亡人數1萬3,749人、房屋全半倒10萬5,749戶,民間捐款375億元;莫拉克風災傷亡人數2,258人、房屋全半倒1,163戶,但民間捐款達230億元,凸顯該兩次災害事件之捐款數額甚不相當,倘捐款數額過多,恐有滋生流弊之疑慮。
以921震災捐款為例,由於未統合公布捐款總數及支出情形,監察院為瞭解捐款運用及分配是否公平、有效,特別提案調查;另該院亦對行政院「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欠缺合理有效管理基金、內政部未積極輔導與切實監督,以及中寮鄉公所未依相關規定,任意支用震災專戶捐款等違失,提出糾正案。是以,相關捐款收入及支出用途未即時及完整公開,恐滋生流弊,亦有悖捐款人為協助災民重建之捐款初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