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位退休官員轉任原機關投資事業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等,領取優渥薪酬,易滋酬庸及有悖公務員服務法精神之質疑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旨在防止事業單位經理人或董、監事等職位淪為特定人士或主管機關之高階公務員退休後轉任處所,易滋酬庸或有利用職權之嫌,不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然查:
依各部會提供資料(詳附表7),截至105年5月25日止計有37位退休(伍、職)人員轉(再)任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擔任經理人;以退輔會派任28位退役軍官至主管之轉投資事業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位人數居冠,國發基金、財政部、經濟部及交通部則分別有1位、3位、4位及1位退休官員轉任政府投資事業之總經理或董事長職位。
2.薪酬方面,除國安局駐美特派員退休後轉任國發基金投資之台翔航太公司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以人事機密為由未提供薪酬資料(本中心基於部分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政府投資事業高階主管並領取高薪有違社會公平正義,請各單位彙整提供其領取薪酬金額,以了解整體現況,俾提供本院委員審議預算及問政之參考,該單位卻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託辭,拒未提供資料,除有違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允非妥適),及中華郵政公司郵務處長以「留職停薪」方式轉任投資事業中華快遞公司之代理董事長外;揆諸多數退休官員轉任後之待遇均較原任職公務機關時優渥,如前財政部常務次長轉任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公司董事長之月薪31萬元,較轉任前14.5萬元高出1.14倍,及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長轉任台船公司董事長支領月薪25萬元,亦較轉任前月薪12萬元高出1.08倍。又各部會官派董事長之實質年薪(含獎金及福利)以財政部所轄第一金控董事長年薪達788萬元為最高。
3.退輔會投資事業橫跨天然氣、汽車客運及工程建設等不同業務領域,然揆諸其過半數事業單位之經理人全來自軍職系統,計薦派28名退役將官至19家投資事業擔任副總經理以上高階主管。不僅同質性高,且多位轉職者之退伍日與轉任日幾乎無縫接軌或僅相差幾個月,於退伍(職)後短期內旋即派任投資事業之經理人,恐導致現任官員於在職時怠於監督,以利退休後轉任投資事業之高階主管,持續領取優渥待遇之道德風險。檢視所訂「退輔會投資事業機構會派董事及監察人管理要點」第32點規定,每年度會薦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理(或相當層級)之遴選標準,其一條件為「將級退伍,具有事業經營管理學能者。」條款顯為高階將領量身訂做,不僅未能發揮安置基層官士兵宗旨,有悖公平原則,亦不符公司治理原則,亟予檢討。
綜上,上開轉任人員多屬機關首長或高階主管,退休(職、伍)後3年內旋即轉任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之經理人,仍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疑慮,並衍生由監督者轉為被監督者之角色矛盾問題。且由轉任者背景資料顯示,確因職務擁有較高轉任機會,轉任後待遇均較任職公務機關時優渥甚多,致迭有酬庸之訾議;各部會派任人員之專業是否均允合「公股股權管理及處分要點」第12點規定,能否達發揮監督功能及投資目的,主管機關允應深入檢討。
附表7:退休官員轉任公私合營事業高階主管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萬元
公股投資單位
退休後轉任職務
姓名
退休年月
到任年月
原任職稱
原支領月薪
轉任支領月薪
行政院國發基金
台翔航太工業(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田○勱
105.01
105.01
國安局駐美特派員
未取得資訊
該公司以人事機密為由,未提供
兆豐金控
兆豐產物保險(股)公司總經理
陳 ○
94.06
102.0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長(11職等)
12.2
22.5
合作金庫金控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公司董事長
黃○方
101.12
102.01
財政部常務次長
14.5
31
台灣菸酒(股)公司
亞洲物流(股)公司董事長
陳○香
103.01
103.01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
11.6
16.5
經濟部
台船公司董事長
賴○桂
101.07
101.07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長
12
25
經濟部
漢翔公司董事長
廖○鑫
104.02
104.03
國防部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
20
22
中油公司
國光石化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暫兼代)
孔○雲
101.12
101.08
中美和公司董事長
30
註3
中油公司
台耀石化材料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孔○雲
101.12
102.12
中油公司高級顧問
16.7
註4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快遞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長
范○楨
105.03
原任中華郵政公司郵務處長,以留職停薪方式任職
退輔會
欣欣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行
101.8.1
101.8.1
空軍司令部副司令
8.4
17.0
退輔會
欣欣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朱○書
103.5
104.8
國防部參謀本部副參謀總長
8.4
12.7
退輔會
欣欣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張○強
104.7
104.7
陸軍司令部後勤處處長
7.8
10.3
退輔會
大南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炳
102.7
102.11
陸軍司令部副司令兼督察長
8.4
14.8
退輔會
大南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柏○忠
103.6
103.6
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
7.7
11.9
退輔會
欣湖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施○敏
98.7
103.6
本會副秘書長
7.9
18.1
退輔會
欣湖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畢○文
104.6
105.1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指揮官
8.4
17.3
退輔會
欣湖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洪○在
101.8
101.8
憲兵學校校長
7.6
11.4
退輔會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德
99.7
104.9
退輔會就學就業處處長
退伍時領結算單,無退休俸資料
15.6
退輔會
欣隆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潘○孝
101.8
101.8
空軍司令部政戰主任
8.4
15.5
退輔會
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孫○新
102.7
102.10
國防部常務次長
8.4
18.8
退輔會
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廉○台
101.7
101.7
陸軍步訓部副指揮官
7.6
11.1
退輔會
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塗
103.1
103.4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指揮官
8.4
15.6
退輔會
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周○峯
102.1
102.1
海軍司令部副參謀長
7.6
9.9
退輔會
欣林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勝
104.4
104.4
國防部總督察長室總督察長
8.4
19.1
退輔會
欣林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曹○範
105.1
105.1
陸軍專科學校校長
8.1
11.0
退輔會
欣雲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夏○華
103.7
104.10
國防部總督察長室總督察長
8.4
13.4
退輔會
欣泰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潮
102.7
104.7
本會就養養護處處長
8.4
16.9
退輔會
欣嘉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翔
101.4
101.7
憲兵司令部司令
8.4
13.6
退輔會
大台南區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劉○英
101.11
101.11
海軍司令部副司令
8.4
16.3
退輔會
欣高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李○中
104.7
104.7
海軍保修指揮部指揮官
8.1
14.2
退輔會
欣屏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湜
95.1
102.1
本會五處處長
7.3
13.9
退輔會
欣屏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峰
101.9
101.9
國防大學海軍學院院長
7.6
12.6
退輔會
欣欣大眾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明
103.1
103.1
陸軍司令部副司令
8.4
13.4
退輔會
欣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智
97.7
104.12
本會服務照顧處處長
7.3
17.5
退輔會
榮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謝 ○
92.7
103.5
高雄巿榮服處處長
7.2
17.4
退輔會
泛亞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郭○忠
94.1
101.10
退輔會副秘書長
7.3
19.0
退輔會
遠榮氣體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鍾○新
103.1
103.6
聯勤司令部副司令
8.4
14.7
※註:1.資料來源,各主管機關提供至105年5月25日止統計資料,月薪數字含
小數點進位誤差。
2.國光石科公司100.4.27第2屆第8次董事會決議,為撙節開支,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任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
3.台耀公司依據股東暫緩投資之決策進行精簡支出方案:董監事(含董事長) 自104.6.1起改為無給職。
(二)部分公私合營事業未積極利用股權優勢,派任官股董事長
依據公司法規定,董事長係由董事或常務董事互選產生,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對於公司營業上事務具有代表權,即營業上事物及於公司權利能力範圍內之一切事務,除法定應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者外,董事長皆有決定權,顯示董事長對於公司治理有其重要性。又按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第3款規定:「政府資本未超過50%,但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立法院得要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之預算及營運狀況,並備詢。」是以,政府對於公私合營事業可透過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等方式,參與公司相關營運與監督管理。
據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提供資料,截至105年4月底止,主管機關轉投資事業官股比率最高,卻未指派公股代表擔任公司董事長之事業計有36家;其中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轉投資之12家事業為最多,次為退輔會主管之轉投資事業10家,且多家轉投資事業公股比率逾具公司重大影響力之20%,顯示政府對部分轉投資事業之營運參與度仍有未足。依附表8資料顯示,轉投資事業中公股比率偏高,卻未掌握股權優勢積極派任董事長,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轉投資全球創業投資(股)公司(持股30.52%)及台安生物科技(股)公司(持股30.00%);交通部主管台灣港務(股)公司轉投資之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公司(持股40.00%);財政部主管台灣銀行轉投資之臺億建築經理(股)公司(持股30.00%);經濟部主管中油公司轉投資之越南台海石油(股)公司(持股35.00%)、華威天然氣(股)公司(持股40.00%)、尼米克船東控股(股)公司(持股45.00%)、台糖公司轉投資越台糖業有限責任公司(持股40.00%)、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轉投資台灣絲織開發(股)公司(持股45.24%);退輔會主管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轉投資之欣中天然氣(股)公司(持股40.06%)、欣彰天然氣(股)公司(持股34.08%)、遠榮氣體工業(股)公司(持股39.82%)及榮工實業(股)公司(持股35.56%)等。前述各主管機關身為轉投資公司之最大股東,卻未有效利用股權優勢取得董事長職位,以發揮在董、監事會積極功能,允宜檢討。
政府對前揭各事業投資金額龐鉅,卻未依優勢持股比率指派公股代表擔任公司董事長,有效參與公司營運與管理;目前亦無法源要求該等公司董事長赴立法院報告或備詢,瞭解股東大會通過之預算及重大決策,相關監督管理機制無法運作,恐不利政府投資該等事業營運績效之透明化。
附表8: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含所屬)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持股高卻非由官股派任董事長之一覽表
主管機關
轉投資事業名稱
官股持股比率
最大股東持股比率
行政院-國發基金
全球創業投資(股)公司
30.52%
30.52%
健亞生物科技(股)公司
26.54%
26.54%台安生物科技(股)公司
30.00%
30.00%
波若威科技(股)公司
4.16%
4.16%
國光生物科技(股)公司
13.37%
13.37%
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公司
21.79%註3
12.35%
中裕新藥(股)公司
16.16%
16.16%
利翔航太電子(股)公司
14.84%
14.84%
信東生技(股)公司
10.76%
10.76%
藥華醫藥(股)公司
12.00%
12.00%
太極影音科技(股)公司
18.22%
18.22%
晶心科技(股)公司
16.09%
16.09%
農委會
台北農產運銷(股)公司
22.76%
22.76%
交通部
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公司
40.00%
40.00%
財政部
臺億建築經理(股)公司
30.00%
30.00%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公司
8.82%註4
5.88%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
13.01%註4
10.01%
唐榮鐵工廠(股)公司
21.37%
21.37%
台灣產物保險(股)公司
20.67%註4
17.84%
經濟部
越南台海石油(股)公司
35.00%
35.00%
華威天然氣(股)公司
40.00%
40.00%
尼米克船東控股(股)公司
45.00%
45.00%
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公司
24.31%註5
20.24%
越台糖業有限責任公司
40.00%
40.00%
台灣絲織開發(股)公司
45.24%
45.24%
台灣育成中小企業開發(股)公司
14.53%
14.53%
退輔會
欣欣天然氣(股)公司
25.79%
25.79%
欣泰石油氣(股)公司
24.62%
24.62%
欣中天然氣(股)公司
40.06%
40.06%
欣彰天然氣(股)公司
34.08%
34.08%
欣雲天然氣(股)公司
28.80%
28.80%
欣南天然氣(股)公司
26.07%
26.07%
大台南區天然氣(股)公司
28.80%
28.80%
欣高石油氣(股)公司
21.26%
21.26%
遠榮氣體工業(股)公司
39.82%
39.82%
榮工實業(股)公司
35.56%
35.56%
※註:1.各主管機關提供至105年4月底止統計資料。
2.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公司公股比率21.79%,包括國發基金持股12.35%及台糖公司持股9.44%。
3.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公司公股比率8.82%,包括台灣銀行持股5.88%及台灣土地銀行2.9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公股比率13.01%,包括台灣銀行持股10.01%及台灣土地銀行持股3.00%;台灣產物保險(股)公司公股比率20.67%,包括台灣銀行持股17.84%及台灣土地銀行2.83%。
4.台灣花卉生物科技(股)公司公股比率24.31%,包括台糖公司持股17.74%及國發基金持股6.57%。
(三)多位卸任官員轉任政府投資事業之獨立董事,遴選過程及獨立性受質疑,允應檢討獨立董事設置之功能及其監督責任
為提升董事會職能,依據修正後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衡酌企業實況,自96年1月1日起分階段推動;初期以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金融機構及資本額500億元以上非屬金融業之上市櫃公司列為優先對象;104年度後2年內擴大至所有上市(櫃)公司皆應完成獨立董事設置,以全面強化公司治理。經查:
1.多位卸任官員轉任政府投資事業之獨立董事
按「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7條規定,獨立董事除有例外情形,不可由法人股東派任,以發揮獨立監督公司經營者之角色。然查多位政府官員於退休或卸任後轉任政府投資事業之獨立董事,遴選過程之透明性及人選之獨立性、適任性及監督能力問題受到關注;例如台灣高鐵公司政府為最大股東,共置3名獨立董事,其中2名為前交通部次長陳○圯及前財政部部長林○國轉任;財政部轉投資兆豐產物保險等5家公司、退輔會轉投資欣欣天然氣(股)公司及經濟部轉投資中鋼及唐榮等7家公司,亦各有1名獨立董事具有退休(伍、職)軍公教人員身分(詳附表9)。又查交通部持股38%之轉投資事業中華電信(股)公司,歷年來該公司獨立董事亦多有卸任官員出任情形,屢致質疑人選酬庸、不符合國際標準之公司治理準則,凸顯現行獨立董事之遴選過程尚待建立更透明化機制。
2.獨立董事多無任期限制,恐弱化監督功能,且無助於提升公司之經營績效
目前公私合營事業所設置之獨立董事任期多為1任3年,連選得連任,並無連任次數限制(除經濟部投資唐榮公司之獨董任期為1任4年,及財政部投資兆豐產物保險及兆豐證券公司規範獨董最多僅能連任3屆外);易言之,部分獨董可能一再連任,形成所謂「萬年獨董」,恐影響獨立性。如交通部為台灣高鐵公司最大股東,2名獨立董事分別自92年5月及96年8月即任職迄今,任期分別超過13年及將近10年,卻無助提升高鐵公司之經營績效;又財政部主管之兆豐產物、合作金庫及經濟部主管之中鋼公司等轉投資事業,3名獨立董事任期亦達6年。目前法雖無明文規範獨立董事之最多連任次數,惟任期若太長,將使得原本制度設計為「外部董事」功能之獨立董事變為「內部董事」,職權行使易受公司派影響,弱化監督功能。
3.公股民營事業之獨立董事薪酬發放情形
行政院於99年8月6日召開「公股管理督導小組」第5次會議,通過「統一規範各部會所管公股民營事業機構獨立董事薪酬標準」;公股民營事業之一般獨立董事月支薪酬,經參酌國營事業獨立董事薪酬標準,以2倍為上限(目前訂為6萬元),並不得再支領盈餘分配,各部會據以比照該標準辦理,以符社會觀感。經查:
(1)財政部、經濟部及退輔會轉投資事業,包括兆豐產物保險公司、兆豐證券、合作金庫、華南金控、臺灣中小企銀、欣欣天然氣公司、中鋼公司及唐榮公司等獨立董事支領年薪均在72萬元以下(換算月薪為6萬元以內),且未參與盈餘分配,符合上開規範。
(2)反觀高鐵公司為公有民營公司,103年底累積虧損高達466億餘元,不僅高階主管長期支領優渥薪酬,經營績效卻未見提升,獨立董事薪酬亦遭質疑不合理,未衡酌實際貢獻核發,主管機關並曾因此要求調降,以符社會觀感。104年度該公司執行財改方案,期以解決財務困境,惟2名獨董仍分別領取325萬元及237萬6千元高薪,不僅遠超過獲利績優生財政部所屬金控公司獨立董事待遇(每月固定支領6萬元);且該等人員皆具有卸任政務官身分,於退休後仍持續領取近10年優渥獨董薪酬,引發酬庸之批評。
附表9:退休官員擔任公私合營事業獨立董事一覽表
投資機關
事業名稱
姓名
擔任期間
任期
104年度年薪
交通部及行政院國發基金
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
林○國
92/5~迄今
1任3年,無連任次數限制
325萬元
陳○圯
96/8~迄今
1任3年,無連任次數限制
237萬6,000元
財政部
兆豐產物保險(股)公司
陳○勝
99年4月~105年6月
1任3年,最多3任
60萬元
兆豐證券(股)公司
廖○銓
101年9月~107年10月
1任3年,最多3任
60萬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公司
李○
99年6月~105年6月
1任3年,無連任次數限制
未支薪
華南金融控股(股)公司
黃○旺
102年7月~105年6月
1任3年,無連任次數限制
72萬元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公司
楊○成
101年5月~107年6月
1任3年,無連任次數限制
未支薪
退輔會
欣欣天然氣
史○德
104年6月-107年6月
1任3年
100萬元以下
經濟部
中鋼公司
張○恩
99年6月~105年6月
1任3年,無連任次數限制
72萬元唐榮公司
黃○次
104年6月~107年6月
1任4年,無連任次數限制
36萬元
※註:1.資料來源,各主管機關;本報告整理製表。
2.資料統計至105年5月25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