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全球氣候變遷與節能減碳趨勢,對於產業排放標準日趨嚴格,我國並於104年7月1日開始實施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及區域空污總量管制,部分地方政府如雲林、彰化及台中等縣市甚至訂定禁燒生煤與石油焦等自治條例,對於發電過程會排放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等汙染物質之燃煤火力發電而言,未來面臨之挑戰勢將更嚴峻。
然揆諸台電公司之管理措施,如機組汰舊換新、汽機高中壓內缸及中子轉換更新、氣渦輪機改用新型葉片計畫及風扇馬達改善等計畫,均著重於提升機組發電效率,卻未針對排放改善部分積極加強,反映該公司對現有機組生產力之思維,仍偏重發電效率之提升,而相對輕忽環保規範趨嚴可能衝擊火力機組運轉。
台電公司現有50部火力發電機組,半數以上機齡超過20年,其中大林第3號機於61年建置為最老舊,部分早期建置之機組,空污排放配備已相對落後法規標準,為符合環保規範修訂後之標準,台電公司雖曾配合辦理火力機組排放設備改善作業,惟未就全部火力機組全面進行檢討改善,致近20餘年來僅18部燃煤火力機組曾辦理部分排放設備改善(詳附表3-1),以上反映該公司火力機組空污改善作業速度遲緩,且欠缺全盤長遠規劃。
據統計,自104年10月至105年4月3日止,台中火力發電廠因配合區域空污改善而降載之次數已達8次,合共降載時數47.85小時,減少發電量6,470千瓩(約3.1億度)(詳附表2-3),且102年度至104年度前後3年間,因發電過程之排放超過規範標準被罰款者計9件、148萬2千元,其中不乏有南部電廠天然氣機組違反空污防治法受罰者,凸顯火力發電機組排放設備改善作業已迫在眉睫。
台電公司目前雖已規劃台中火力發電廠既有燃煤發電機組空污改善計畫,惟該計畫預定完工期程為109年12月底,對照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及區域空污總量管制規定業於104年7月1日開始施行,其發電機組空污改善期程明顯緩不濟急,亟待檢討並研謀補救配套。
附表3-1:既有火力發電機組空污改善項目一覽表
電廠
機組
粒狀污染物
防制改善
硫氧化物
防制改善
氮氧化物
防制改善
金額
(億元)
項 目
完成
年度
項 目
完成年度
項目
完成
年度
協和1-4機
增設靜電集塵器
82
屬八十年左右較早期改善工程,投入金額已不可考。
深澳
1-3機
靜電集塵器改善
83
燃燒改善
82
林口
1-2機
增設除塵塔
83
增設煙氣脫硫設備(FGD)
86
燃燒改善
81
興達
1-2機
靜電集塵器改善
81
增設煙氣脫硫設備(FGD)
86
燃燒改善
80
興達3-4機
靜電集塵器改善
81
大林
1-2機
靜電集塵器改善
80
大林
3-4機
增設靜電集塵器
81
大林
1-2機
改善鍋爐燃燒設備
90.5
11.14
大林
3-4機
改善鍋爐燃燒設備
90.8
4.97
大林
5機
改善鍋爐燃燒設備
88.7
2.52
興達
1-2機
改善鍋爐燃燒設備
88.5
1.26
興達
3-4機
增設煙氣脫硫設備(FGD)
94.6
改善鍋爐燃燒設備
90.7
79.22
增設煙氣脫硝設備(SCR)
94.6
台中
1-4機
改善鍋爐燃燒設備
94.6
19.96
增設煙氣脫硝設備(SCR)
92.6
林口
2機
改善鍋爐燃燒設備
88.8
2.73
協和
1-4機
改善鍋爐燃燒設備
88.9
7.70
興達
1-2機
靜電集塵器性能提昇
101.12
提升煙氣脫硫設備(FGD)性能
101.12
鍋爐性能改善、增設煙氣脫硝設備(SCR)
101.12
84.31
共改善18部機組空汙設備,88年度至101年度累計投入經費213.81億元。
※註:1.資料來源,台電公司提供。
2.表列18部機組均屬燃煤火力發電機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