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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當前法官之任用、給與及職務評定制度探討法官法施行成效

一、近年法官多元進用之辦理情形 日期:105年7月 報告名稱:從當前法官之任用、給與及職務評定制度探討法官法施行成效 目錄大綱:參、法官任用、給與及職務評定制度於法官法施行前後之比較暨經費影響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惠雯

依法官法第5條規定,現行法官多元進用之管道除經法官、檢察官考試及格者外,尚包含律師轉任(分為申請參加公開甄試及自行申請轉任)、檢察官、學者、公設辯護人申請轉任、法官申請再任。

據司法院表示,自法官法施行以來,法官進用人數已呈逐年增加趨勢,其中考試分發法官相對減少。經統計100年度法官法施行前考試分發法官人數占進用法官總人數比率高達80.17%,法官法自101年施行以來迄104年底止,比率已下降至67.86%,105年度預估可下降至56.92%,考試分發之法官人數平均每年以約5%穩定減少中(詳附表3-1),故司法院認為,法官多元進用制度已見辦理成效。

附表3-1:100年度至105年度法官進用人數概況表

單位:人

進用年度

考試分發(

多元進用(

總人數(

(=(+()

考試分發占比(=(/()

100

93

23

116

80.17%

101

81

35

116

69.83%

102

64

23

87

73.56%

103

50

20

70

71.43%

104

38

18

56

67.86%

105

37

28註2

65

56.92%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司法院提供之資料。

2.105年度多元進用人數中,檢察官轉任15人及法官再任1人,均係司法院參酌最近3年進用情形之預估人數。又司法院表示,律師及公設辯護人申請轉任法官,經該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通過後,尚須參加職前研習期滿成績及格,始分發進用,爰各年度轉任人員人數係以實際分發人數計算,非遴選通過人數,以完整呈現法官人力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