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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當前法官之任用、給與及職務評定制度探討法官法施行成效

二、法官法施行前、後,法官月薪俸額之比較 日期:105年7月 報告名稱:從當前法官之任用、給與及職務評定制度探討法官法施行成效 目錄大綱:參、法官任用、給與及職務評定制度於法官法施行前後之比較暨經費影響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惠雯

按法官俸表之俸點係沿襲原來公務人員俸表385俸點至800俸點之設計,共計24級,以利法官改任換敘及制度之轉換;因考量制度之改變影響法官俸給,非可歸責於當事人,為保障現職法官既有權益,於法官法第75條第2項規定,如依法官俸表所支俸給較原支俸給為低者,補足其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而併銷;另依行政院101年4月18日以院授人給字第10100330981號函,現職法官依新制度所支領之專業加給及職務加給合計數額,較原支領數額為低者,暫仍維持原支數額。是以,於法官法施行後,法官月薪俸額至少與原俸給相同。

復基於明確性起見,經就法官法施行前、後,依法官之職等、俸點、俸級,逐予對照及計算各該月薪俸額,比對求得施行後各職級法官之月薪增加金額如附表3-2。以710俸點為例,原為第9職等至第13職等法官,於施行後均依法官俸級六級敘薪,則原第9、10、11、12職等法官之月薪分別增加3萬6,840元、1萬9,375元、1萬3,360元、3,215元,以此類推之。

由附表3-2觀之,於法官法施行後,除有10個職級法官之月薪維持不變外,其餘職級之月薪調增情形如下:

(一)增加1,000元(含)以下者,計有12個職級。

(二)增加1,001元至5,000元者,計有10個職級。

(三)增加5,001元至10,000元者,計有23個職級。

(四)增加10,001元至20,000元者,計有16個職級。

(五)增加20,001元至30,000元者,計有7個職級。

(六)增加30,001以上者,計有3個職級。

附表3-2:法官法施行後原各職級法官之月薪調增金額一覽表

單位:元

俸級

俸點

14職等

13職等

12職等

11職等

10職等

9職等

8職等

7職等

6職等

一級

800

0

7,485

10,700

二級

790

6,985

10,200

20,345

三級

780

6,485

9,700

19,845

25,860

四級

750

5,985

9,200

19,345

25,360

五級

730

200

3,415

13,560

19,575

六級

710

0

3,215

13,360

19,375

36,840

七級

690

200

10,345

16,360

33,825

八級

670

0

10,145

16,160

33,625

九級

650

0

200

6,215

23,680

十級

630

0

6,015

23,480

25,760

十一級

610

0

200

17,665

19,945

十二級

590

0

17,465

19,745

25,310

十三級

550

1,000

3,280

8,845

十四級

535

800

3,080

8,645

9,850

十五級

520

600

2,880

8,445

9,650

十六級

505

400

2,680

8,245

9,450

十七級

490200

2,480

8,045

9,250

十八級

475

2,280

7,845

9,050

十九級

460

200

5,765

6,970

二十級

445

0

5,565

6,770

二十一級

430

200

1,405

二十二級

415

0

1,205

二十三級

400

200

二十四級

385

0

※註:1.資料來源,依法官法施行前、後之法官專業加給表、法官職務加給表、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等,自行彙總整理。

2.原第12職等650俸點及第10職等610俸點之法官,於法官法施行後,月薪分別減少9,945元及5,815元,惟依法官法第75條第2項規定及行政院101年4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0100330981號函,法官俸給如較原支俸給為低者,補足其差額(仍維持原支數額),故法官月薪俸額至少維持與原俸給相同,爰月薪增減金額調整為0元,以符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