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結論與建議
日期:105年7月
報告名稱:從當前法官之任用、給與及職務評定制度探討法官法施行成效
目錄大綱:伍、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惠雯
司法改革向為我國各界關注及民眾高度期待之議題,而推動司法改革指標之法官法,更是在眾所期盼下,於100年7月6日制定公布,並自101年7月6日陸續施行。為探討法官法之施行成效,本報告針對法官法關於法官之任用、俸給、退休退養、職務評定及全面評核等制度之規範比較,並向司法院、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蒐集相關資料後,綜整探討實務運作情形及對經費之影響。經研析後發現:一、因法官俸給變動,政府財政負擔為之增加,惟司法公信力持續低落;二、法官隨年資逐級晉升至相當中央部會常務副首長層級之比率甚高,且一律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未盡合理衡平;三、法官來源仍以考試方式為主,近年多元化進用管道之執行成效亦欠佳;四、法官退養標準放寬,引發資深法官離退潮,人力資源供需及司法品質堪慮;五、法官職務評定及全面評核之實際運作有流於形式之虞等情事,均亟待妥謀檢討改進,以免因民眾認同度低落、社會觀感不佳,而對法官整體形象及優良法官之士氣產生負面影響。
爰此,提出相關建議事項如後,俾利落實達成法官法之立法目的,並回應各界對司法改革之期待:
一、宜積極研謀提升司法公信力,並審酌現行法官之任用、俸給等規範之妥適衡平性,以健全法官人事制度與兼顧政府財政負擔。
二、宜賡續檢討改進法官多元進用管道之成效,司法院及考試院應確實依本院於法官法通過時所作附帶決議事項辦理。
三、基於政府一體,司法院及考試院宜審酌我國年金制度改革進程,同步檢討研修法官退休退養金相關規範,期合理配置司法資源。
四、司法院宜落實檢討改進職務評定及全面評核制度之實務運作缺失,俾以有效之監督機制維護良好司法風氣、提高司法公信力。
(分機:8660 黃惠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