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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發展地區回饋及補償計畫執行成效之探討

二、各項回饋業務之財源籌措方式及費率簡介 日期:105年7月 報告名稱:限制發展地區回饋及補償計畫執行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限制發展地區回饋及補償政策之概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何殷如、鍾俊華

二、各項回饋業務之財源籌措方式及費率簡介

(一)各項回饋業務財源籌措方式概況分析

各項回饋金之財源籌措方式可歸納如下:

1.以原因(使用、受益、污染)者付費方式籌措:在受益公平與資源使用效率雙重之考量下,回饋業務財源可藉由原因(使用、受益、污染)者付費,或開發同時付費等方式籌措,俾適當反映成本,例如機場回饋金與噪音補償金(防制費)、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及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等。

2.以附徵方式籌措:由受益範圍內之水費、電費等附徵方式籌措,例如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台水公司代徵部分)、核能發電後端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下稱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台電公司各項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等。

3.以編列營業基金預算或成立財團法人方式籌措:由政府編列營業基金預算撥入該指定之公益基金專戶,或以基金孳息收入作為回饋業務之財源,例如中油4大公益基金等。

(二)主要費率結構分析

1.機場回饋金及噪音補償金(防制費):回饋金按降落費每年提撥8%;噪音補償金(防制費)按航空器每架次最大起飛重量、起飛音量計收。

2.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按繳費人用水費與附徵費率計收。

3.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依開發利用程度之類別,以水土保持主管機關核定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計畫面積與其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6%至12%計算。

4.中油4大公益基金:由中油公司提供一定金額存款開設專戶,公益事項每年需用金額以基金法定孳息為主。

5.台電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台電公司上一年度扣除購電費用後電費收入之1%;台電公司上一年度發、輸、變電計畫型工程實績總額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