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饋金之徵收、管理與運用,應設定具體績效目標與衡量標準,以確實掌控計畫執行成效
回饋及補償計畫之執行時程甚長,非短期可完成,除應具有明確之短、中、長期財源籌措方案外,亦應有明確政策目標與績效衡量方式,以合理分配年度預算經費,達成預期目標;然由附表3-14、附表3-15所示,各機關單位對於需長期執行之回饋金項目仍缺乏長期性規劃,致其預期效益目標及完成期程尚欠明確,不利追蹤與掌控計畫執行成效。
(二)回饋金制度宜有整體性政策規劃,並加強說明課徵目的、對象與開發風險關聯性,以免招致民怨
基隆市政府自105年1月起開徵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引起地方居民與不動產業者強烈反彈,要求暫緩徵收,並質疑政府藉由徵收回饋金變相加稅;究其問題癥結,主要肇因於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立法課徵之目的在抑制地質敏感地區開發行為,以達成國土保安、減少天然災害之目標,並非以增加政府收入為主要目的;然目前農委會卻將地方政府依法徵收之回饋金納入農業發展基金收入來源項目之一,並統籌運用於基金各項給付工作(未指定用途),造成民眾增負農委會辦理農民福利、農業發展等業務之支出財源。為避免基金用途主軸涵蓋各類別支出,較難以檢視各年度回饋金運用重點與政策目標,允宜先行擬定回饋金整體運用目標,再據以規劃每年度重點事項,於預算書中詳細說明辦理內容及預期效益;中央與地方並建立權責相當、收支對等之回饋金分配原則;且應加強說明回饋金課徵項目、課徵對象與預防山坡地開發風險關聯,以降低民眾不信任感。
(三)應強化回饋地方政府經費控管機制,追蹤管控是否專款專用,以提升業務效益
1.應強化經費控管機制,提升回饋效益:回饋計畫數量、金額龐大,為能有效督導地方政府管理回饋及補償案件之申請、審核與經費撥付及核銷等作業,應建立回饋金經費控管機制及補助作業資訊系統,以進行系統化管理(例如水源保育與回饋費開徵與回饋作業系統);惟目前仍有桃機公司與台電公司未配合相關預算編列情形(分別為「捐助-公益支出-服務費用(提撥噪音防制費、回饋金)」及「公益支出-水力、火力、核能、再生能源發電費用、輸電費用-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建立有效經費控管機制,致其回饋及補償案件登載難以齊全,應儘速推動回饋資訊系統上線,並強化跨機關(構)跨職能資訊共享機制,俾能據以追蹤控管相關案件之執行,以增進經費運用效能。
2.回饋地方政府經費,有未追蹤管控是否專款專用之情形:桃機公司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14條規定,將回饋金及噪音防制費撥入地方政府專戶辦理;惟對於撥入市庫專戶之回饋金及噪音防制費,地方政府是否依上述辦法規定確實專款專用,則未予追蹤管制;應請桃機公司研議有效管制措施加強考核,以落實回饋金專款專用之立法意旨。
(四)各項補(捐)助計畫之查核結果,應回饋作為後續年度編製預算之重要參據
為加強回饋及補償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考核、管制,各機關(含營業及非營業基金)多已擬定實地查核實施計畫,以通盤性檢視作業期程、預算編製及資源配置之合理性,除能審慎規劃預算收支額度、明確責任歸屬外,相關查核結果亦可回饋作為後續年度預算編製與立法院審議預算案之重要參據;惟查桃園機場回饋金及噪音防制費之補(捐)助預算雖係編列於桃園機場公司營業基金預算中,然該公司對於噪音防制費及回饋金發放作業之外控稽核機制不足,復未執行後續相關督導查核作為,作業難稱妥適。
(五)部分回饋金項目超收情形嚴重,計畫預算精神尚待落實
由附表3-16所示,104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編列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之收入預算2,000萬元,實收數為1億6,702萬2千元,較預算數超收1億4,702萬2千元,超收比率高達735.11%,其餘各年度預算執行情形亦大致相同,顯示部分回饋金項目超收情形頗為嚴重,計畫預算精神尚待落實。
附表3-14:各類回饋制度查核方式比較表
項目
類別
查核依據
作業程序
(查核頻率)
查核結果
處理情形
民航作業基金回饋金及噪音補償金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噪音補償金暨回饋金執行考核實施計畫。
●考核小組實地抽測丙等(含)以上3個航空站,並於每年5月底前完成抽測航空站之現地考核,並作成考核紀錄。
●考核項目:1.噪音補償金執行率。2.審查年度噪音補償金執行成果報告。3.審查噪音補償金工作執行程序及作業品質。4.噪音補償金工作網頁資訊。5.年度撥交相關地方政府回饋金之成果。6.航空噪音監測。
本計畫係考核受測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噪音監測、回饋金撥付地方政府及其他相關工作之年度執行成果,考核結果有值得各航空站學習或嘉獎事蹟,將給予獎勵;有須改進者函請提改善對策,並視嚴重程度,依相關規定辦理懲處。
桃機公司回饋金及噪音防制費未依據交通部對所屬機關辦理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業務督導考核要點之規定,訂定明確、合理及公開之作業規範(督導及考核)。
未辦理是項業務。
未辦理是項業務。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依自來水法第12-2條至第12-4條、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設置要點及水源保育與回饋提報計畫分類表辦理。
小組行政機關每年至少1次會同保護區內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撥付鄉(鎮、市、區)公所執行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支用情形查核。
若有錯誤支用者,要求改正或收回經費。未完成缺失改正者,得停止撥付款項。
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要點」第7條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查核注意事項辦理。
●查核作業採用下列任1或2種併行方式進行:1.書面查核。2.實地查核。
●查核次數:受查核單位每年至多1次,每3年至少1次,採不定期方式辦理。
如經查核小組查核發現補助回饋金之支用有重大違失或違背法令之運用情形者,得促請受查核單位改正、停止補助或追繳。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
以代收代付方式,上繳作為基金來源之一,並統籌運用於各項給付工作。
未辦理是項業務。
未辦理是項業務。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
以代收代付方式,上繳作為基金來源之一,並統籌運用於各項給付工作。
未辦理是項業務。
未辦理是項業務。
中油後勁、林園、桃廠及小港區沿海6里公益基金(回饋金)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睦鄰工作要點、石化事業部睦鄰工作程序、基管會組織規程。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6里公益基金:保管委員會負責基金之保管與孳息撥交及財務稽核事項。
●林園區公益基金:保管委員會得委由中油石化事業部稽核人員,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查核孳息管理委員會之執行情形,查核報告會知本會監察人。
●後勁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會負責基金之保管、營運、監督及財務稽核事項。
●桃園煉油廠公益基金:保管委員會負責基金之保管與孳息撥交及財務稽核事項。
未規定。
台電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
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作業規定」第陸篇、促協金查核作業及效益評估機制執行程序)辦理
接受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之單位,應確實依核定協助項目辦理必要時台電公司得派員抽查之。
經核該筆領受協助款項支用有違背法令或未依原申請計畫運用者,除應繳回該部分協助款項外得促其改正或停止 促協金申請至少1年。
※註:1.資料來源,各機關單位提供,本研究整理。
附表3-15:各類限制發展地區回饋金業務預、決算書表資料概況表
項目
類別
計畫執行
經費運用狀況
經費支用
(執行成果)
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民航作業基金回饋金
預算書、納入預算證明、決算書。
自104年度起回饋金業務已交由各地方政府辦理,並已擬具回饋金交由地方政府辦理時應注意事項。
執行單位(地方政府)應於年度結束後將上1年度回饋金之決算書(含審計機關查核意見)送各航空站。
●預期目標:係基於機場周圍地區受機場噪音影響,故由機場提撥降落費的8%作為回饋鄉里之用。
●關鍵績效指標:噪音補償金及回饋金補助工作,其關鍵績效衡量指標為支用比率,公式為:支用比率=(已支用累計數/累計可支用數)X 100%。
桃機回饋金
預算書、納入預算證明、決算書。
未控管經費運用情形。
未控管經費支用與執行成果。
關鍵績效指標:未訂定。
民航作業基金噪音補償金
預算書、納入預算證明、專帳(簿)、保留申請、決算書。
賸餘經費、保留經費、未撥經費、年度分配經費、流用經費、計畫經費、執行經費、執行率等。
計畫工作執行成果:
●現場勘查完工情形:航空站派員進行受補助戶現場會勘工作並拍攝完工後照片。
●航空站彙整受補助對象之申請書、完工報告書、施工前後照片及相關領據與發票,送主計單位進行經費核銷及撥款。
●預期目標:為補償受到航空噪音影響範圍之住戶、學校、圖書館、醫院及托育機構,辦理噪音補償相關工作。
●關鍵績效指標:噪音補償金及回饋金補助工作,其關鍵績效衡量指標為支用比率,公式為:支用比率=(已支用累計數/累計可支用數)X 100%。
桃機噪音防制費
預算書、納入預算證明、決算書。
未設專戶控管經費運用情形。
執行單位(地方政府)應於年度結束後將上一年度回饋金之決算書(含審計機關查核意見)送桃機公司。
關鍵績效指標:未訂定。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預算書、納入預算證明、專帳(簿)、保留申請、決算書。
賸餘經費、保留經費、未撥經費、年度分配經費、流用經費、計畫經費、執行經費、執行率等。
計畫工作執行成果:
●直接受益:自治規定或依據、執行經費、佐證資料等。
●間接受益:工作內容、辦理地點、執行經費、佐證資料(施工前後照片或活動期間照片)。
●預期目標:為保護水資源,自來水事業依自來水法申請劃定公佈「水質水量保護區」,並禁止或限制貽害水質與水量之相關行為。
●關鍵績效指標:未訂定。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
預算書、決算書(僅收入部分)
以代收代付方式,上繳作為基金來源之一,並統籌運用於各項給付工作,未設專戶控管經費運用情形。
未控管經費支用與執行成果。
●預期目標:藉由收取回饋金之機制,抑制山坡地開發,以達成國土保安、水源涵養及減少天然災害之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未訂定。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
預算書、決算書(僅收入部分)
以代收代付方式,上繳作為基金來源之一,並統籌運用於各項給付工作,未設專戶控管經費運用情形。
未控管經費支用與執行成果。
●預期目標:藉由收取回饋金之機制,抑制山坡地開發,以達成國土保安、水源涵養及減少天然災害之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未訂定。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其他收入收取計畫
預算書、決算書(僅支出部分)
按台電公司各年度核能機組預計發電量,每度核能發電提撥0.17元為基金收入來源之一,並統籌運用。
收入目的與義務人及徵收用途無顯著關聯性,故難以控管經費支用與執行成效。
預期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未訂定。
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
預算書、決算書(僅支出部分)
未設專戶控管經費運用情形。
執行單位應於年度結束後將上一年度回饋金之決算書(含審計機關查核意見)送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預期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未訂定。
中油4大公益基金(回饋金)
預算書、決算書(僅支出部分)
未設專戶控管經費運用情形。
執行單位應於年度結束後將上一年度回饋金之決算書(含審計機關查核意見)送中油。
預期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未訂定。
台電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
預算書、決算書(僅支出部分)
未設專戶控管經費運用情形。
未控管經費支用與執行成果。
預期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未訂定。
※註:1.資料來源,各機關單位提供,本研究整理。
附表3-16:96-106年度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收入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項目
預算數
決算數
差異(%)
96
20,000
104,227
421.14
97
20,000
94,347
371.74
98
20,000
86,183
330.92
99
20,000
95,110
375.55
100
20,000
129,673
548.37
101
20,000
131,138
555.69
102
20,000
133,012
565.06
103
20,000
120,895
504.48
104
20,000
167,022
735.11
105
20,000
-
-
106
20,000
-
-
合 計
220,000
1,061,607
-
※註:資料來源,農委會提供。本表96年度至104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05年度為預算數,106年度為概算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