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限制發展地區回饋及補償計畫執行成效之探討

柒、附  錄 日期:105年7月 報告名稱:限制發展地區回饋及補償計畫執行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柒、附  錄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何殷如、鍾俊華

附表1:各項稅費、回饋金之內涵特徵

項目

政策目的

課徵群體

特殊關聯性

專款專用

(集體有利性)

稅捐

為支應一般財政需求。

被課徵對象一般公眾加以區別。

收入與支用目的並無特定關係。

收入用以支應國家一般性任務之財政需求。係以統收統支方式,納入總預算中統籌使用。

特別公課

不是為支應一般財政需求,而是為達成某項特定任務或政策的目的,所利用的財政上手段。

被課徵特別公課的群體成員間,現狀存在同質性,這種同質性可能是共同利益狀態或某種特殊共

同的現實,而能與一般公眾加以區別。

公課義務人的範圍與該公課所追求的目的間,必須存有特殊的關聯性。基於事物關聯性,會產生集體責任,有助實現特別公課徵收目的。

特別公課係為達成特定目需求,而向特定群體課徵,也因此特別公課之財政收支必須自主,並要

為公課義務人的群體利益而使用。

規費

係為滿足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的財政需要,而行使公權力加以課徵之金錢給付,

亦即個人對於公共設施以特定的方式實際上加以使用之對價,非一般公眾。

係個人本「對等報酬原則」對於政府機關所提供給付之對待給付,而特別公課之課徵並不存在有「對等報酬」之觀念。

課徵之收入納入特種基金專戶,多需專款專用;如編入普通基金者,原則上則不需專款專用。

※註: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附表2:近3年(101-103年度)水源保育與回饋費運用不符規定表

項次

繳回金額

(新臺幣千元)

缺失情形說明(含年度)

1

1,040.00

板新給水廠

桃園市龍潭鄉公所─100年度返還保護區外工程經費104萬元(保護區內三林村2鄰清水坑打段142、139、138等地號長約120M柏油路面改善及石砌邊坡維修)

2

9.00

高屏溪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100年度返還生日禮金

3

3.10

石門水庫

新竹縣政府─100年度返還公關支出

4

10.00

苗栗縣永和山水庫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99年辦理保護區內道路駁坎修建維護工程」及「100年辦理保護區內道路維護工程

5

18.00

鳳山水庫

高雄市政府─100年度返還白袋禮金及喬遷拜拜

6

30.00

曾文溪

臺南市玉井區公所─100年度返還員工親子活動

7

1.00

嘉義給水廠

嘉義縣番路鄉公所─100年度大湖村及公興村公共設施與綠美化及清潔規費

8

1,209.00

曾文水庫

嘉義縣番路鄉公所─101年度「江西5鄰道路排水改善工程等4件工程」

9

10,113.00

蘭潭、仁義潭

嘉義縣番路鄉公所─101年度風景區工程規劃設計及改善、社區公共設施及公共工程維修綠美化、公共設施維護及小型工程修整、助學金

10

607.00

曾文水庫

嘉義縣番路鄉公所─101年度曾文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內水土保持、排水改善及緊急設施工程及「保護區內維護、觀光事業工程、風景區工程規劃設計及改善

11

250.00

嘉義給水廠

嘉義縣番路鄉公所─101年度大湖地區(大湖村)及公興社區(公興村)公共設施及公共工程維修綠美化

12

16,454.00

蘭潭、仁義潭

嘉義縣番路鄉公所(1.101年度人事費、差旅費及行政費用等,惟相關資料尚包含宣導活動、油料、電費、誤餐費、補助守望相助隊之工作、清潔規費;2.102年度影印機租賃及路燈維修及新設)

13

6.60

南化水庫

高雄市甲仙區公所─102年度「甲仙區牛百葉公共設施及周邊環境改善工程」之工程管理費項下支應相關人員差旅費

14

1.00

雲林縣梅林、埤仔頭

雲林縣政府─102年度訂閱7-12月聯合報費

15

17.00

新北市老梅溪上游

新北市石門區公所─102年度65歲以下之健保費以及65歲以上老人營養津貼之補助

16

12.00

鳳山水庫

高雄市政府─102年度「換鎖一批、裝門弓及門栓」7,700元、「蒸飯箱故障維修」1,200元、以及與本業務無關之橡皮章或印章

17

87.00

臺東縣成功、臺東縣水母丁溪

臺東縣政府─102年度「茶葉禮盒」22,000元、「農產品」35,000元以及「米」30,000元

18

50.00

高屏溪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102年度「三地門鄉2013年感恩祈福傳愛寒冬送暖系列活動暨水源保育宣導活動」

19

30.00

臺東縣臺東、泰安、斑鳩、東河、都蘭

臺東縣卑南鄉公所─102年度工程管理費中核支「馬祖南竿鄉公所政經參訪誤餐費」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提供,本研究整理。

2.101-104年度查核計畫係查核100-103年度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104年度抽查缺失尚未完成改正程序,故未納入統計。

附表3:近3年(102-104年度)台電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促協金)運用不符規定表

年度、項次

受補助機關

補助案件名稱

補助金額(新台幣千元)

缺失情形說明

102-1

石門區公所

協助石門區公所100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52,099

一、「區民電費及營養津貼」,擬請石門區公所澄清說明本項計畫實際運用台電公司核後端營運處回饋金之決算金額,俾憑電協會核算實際支用100年度協助金應計列金額。

二、「補助寺廟、教堂、土地公廟及萬應公廟電費」乙項計畫,經查匯款憑證中含有謝建三及許明全等二位個人費用與本項支用項目不符,擬請石門區公所予以澄清說明。

102-2

八里區公所

協助八里區公所100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5,857

「海嘯、土石流廣播系統建置」乙項計畫,該公所共計辦理四次採購案,其中第一次決標廠商為閃耀實業有限公司,而第二~四次採購之決標廠商均為訊控通信工程行,請該公所澄清說明該後續辦理採購案之依據及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102-3

基隆市政府

協助基隆市政府100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5,170

一、「暖暖區碇內15號公園設施更新整修工程」乙項,總計工程實際結算金額為170萬7,950元,與該府實列決算金額不符,擬請該府繳回溢領款3萬5,550元。

二、「七堵區明德一路槽化島及周邊環境美綠化工程」乙項,總計工程實際結算金額為85萬4,165元,與該府實列決算金額不符,擬請該府繳回溢領款1萬806元。

三、「暖暖區碇內15號公園設施更新整修工程」乙項決標公告,擬請該府澄清說明本件是否為台電公司100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項下支應項目。

102-4

基隆市七堵區公所

協助基隆市七堵區公所100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4,551

一、請該公所澄請說明「基隆市七堵區零星工程」及「瑪西里仙洞湖公園景觀照明」二項工程實際應列計之工程管理費(內含空污費)。

二、現場勘察「長興等5里零星工程」乙項,其中長興里新建白鐵欄杆之施作地點疑似私人土地,擬請該公所澄清說明。

102-5

大園鄉公所

協助大園鄉公所100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5,978

相關逾期違約金5230元請該公所繳回。

102-6

苗栗縣政府

協助苗栗縣政府100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3,764

經查,發包項目中「100年度苗栗縣通霄及苑裡交流道暨重要道路周邊綠美化養護工程」結算驗收減帳金額43416元未一併繳還電協會,本案仍需後續追蹤。

102-7

台中市政府

協助台中市政府100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56,646

請市政府退還空氣污染防制費4,960元。

102-8

台中市政府

協助台中市政府100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3,891

同上

102-9

台中市政府

協助台中市政府100年度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

3,460

請市政府將決算剩餘款1,202元於申撥102年度第二次款時一併辦理退還。

102-10

清水區公所

協助清水區公所100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6,995

經查區公所前側門殘障坡道改善工程決算數含空氣污染防制費1,661元。

102-11

南投縣政府

協助南投縣政府100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3,098

100年度預、決算為單向獨立列明細台電公司發電年度協助金。

102-12

南投縣政府

協助南投縣政府100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4,586

同上

102-13

名間鄉公所

協助名間鄉公所100年度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南投超高壓變電所4,070

抽查「名間鄉部下村大岩巷排水溝改善工程、名間鄉部下村投32線排水溝改善工程」案,名間鄉公所於該案溢領$1,681。須請其歸還。

102-14

屏東縣政府

協助屏東縣政府100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26,019

「恆春地區網路安全匣道器暨電腦設備更新」乙項之逾期違約金2,242元,請屏東縣政府繳回及澄清說明本項電腦設備更新與電協會執行要點相關性。

102-15

屏東縣政府

協助屏東縣政府100年度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

1,320

請縣府澄清枋寮地區農會產銷班逕行議價辦理程序未完善。

102-16

恆春鎮公所

協助恆春鎮公所100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05,253

另南灣二里里民電費補助6,700,000元無支出明細可查,請鎮公所提出說明

102-17

宜蘭縣政府

協助宜蘭縣政府100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300

一、南澳鄉公所辦理「全鄉路燈、號誌、各村運動場及籃球場等電費」30萬元及大同鄉公所辦理「7月至12月路燈電費」30萬元等二項計畫,南澳鄉及大同鄉公所係納入101年度預、決算辦理,而有關「用電補助」電協會已於100年6月17日公佈實施刪除是項協助金運用範圍,且宜蘭縣政府亦於100年11月3日府旅商字第1000166254B號函通知公所,台電公司已刪除「用電補助」事項另增列「節能減碳…」等說明,故本二項計畫於101年度執行與前述說明相關規定說明不符,擬請該府繳回該二項不符款項共計60萬元。

二、100年度協助金決算未於當年度決算單項獨立列明,宜蘭縣政府雖於101年度決算補正列明,惟該府補助三星鄉公所實際辦理項目為「生育補助」,與該府101年度補正決算明列項目不符,擬請該府澄清說明並補正。

102-18

宜蘭縣政府

協助宜蘭縣政府100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700

同上

102-19

宜蘭縣政府

協助宜蘭縣政府100年度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

540

宜蘭縣政府函知交付冬山鄉公所辦理100年度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須於年度決算書單獨列名係來自台電公司電協會協助金乙節,經查該公所於100年度決算僅明列36萬元,擬請宜蘭縣政府函告冬山鄉公所澄清說明並補正俾憑結案,故本案需後續追蹤。

102-20

三星鄉公所

協助三星鄉公所100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000

該協助金無法列計用於所在村(天山村、員山村)20%部分,擬函請公所澄清說明。

102-21

花蓮縣政府

協助花蓮縣政府100年度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

440

經現場勘查,發現工程名稱「周邊道路維護改善」與施作項目「道路」無直接相關,為一「空間改善」工程。須請鳳林鎮公所與花蓮縣政府澄清說明。

102-22

新北市金山區漁會

協助新北市金山區漁會辦理麟山鼻漁港改善工程

1,200

一、依金山區漁會提供工程結算明細表未載明工程管理費及委外設計監造費,擬請核一廠說明撥付依據。

二、本案實際施作項目「2500PSI塊石混凝土」及「模板」數量與原申請協助計畫金額概算表不符,擬請核一廠說明撥付依據。

102-23

中寮鄉公所

協助中寮鄉公所辦理中寮鄉復興、和興、永福及義和等四村地方建設工程

2,750

一、該專案確實納入101年度預算,亦於該年度預算書內表達,惟未見該筆決算資料於「101年度決算書」中表達,須函請該公所爾後年度改善。

二、已面請公所處理「捐助標誌牌」設置事宜。

102-24

中寮鄉公所

協助中寮鄉公所辦理南投縣立爽文國民中學充實絲竹室內樂團設備實施計劃

1,500

一、該專案確實納入100年度預算,亦於該年度預算書內表達,惟未見該筆決算資料於「100年度決算書」中表達,須函請該公所爾後年度改善。

二、查核當日為暑假期間,下午學校無辦公,未能現場勘查,故未能判斷是否設定「捐助標誌」。已面請公所處理,仍需後續追蹤。

102-25

屏東縣政府

協助屏東縣政府辦理恆春鎮大光里砂尾路道路擋土牆改善工程

3,000

一、本案台電公司核三廠實撥金額為2,992,835元,惟屏東縣政府實際支付屏東縣恆春鎮公所金額為2,992,190元,擬請屏東縣政府繳回該溢領款項645元。

二、本項工程計畫納入101年度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於101年度峻工完成,其101年度決算書於查核時尚未經民意機關審議通過,擬請屏東縣政府俟民意機關審議通過補送決算資料俾憑結案。

102-26

恆春鎮公所

協助恆春鎮公所辦理恆春鎮代表會內部裝修工程

3,000

本項工程計畫納入101年度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於101年度峻工完成,其101年度決算書於查核時尚未經代表會審議通過,擬請恆春鎮公所俟代表會審議通過補送決算資料俾憑結案。

102-27

恆春鎮公所

協助恆春鎮公所辦理恆春鎮立圖書館閱讀環境改善計畫

2,000

本項工程計畫納入101年度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於101年度峻工完成,其101年度決算書於查核時尚未經代表會審議通過,擬請恆春鎮公所俟代表會審議通過補送決算資料俾憑結案。

102-28

恆春鎮公所

協助恆春鎮公所辦理山腳里恆春工商前環境設施改善工程

1,800

追蹤:本項工程計畫納入101年度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於101年度峻工完成,其101年度決算書於查核時尚未經代表會審議通過,擬請恆春鎮公所俟代表會審議通過補送決算資料俾憑結案。

103-1

烏來區公所

協助烏來區公所101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000

一、101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烏來區公所未辦理資訊公開,擬請該所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

二、本案烏來區公所於101年度以墊付案方式辦理,並已於102年度預算編列轉正,惟於102年度決算資料未見101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決算數,擬請該所澄清說明俾憑結案。

103-2

基隆市中山區公所

協助基隆市中山區公所101年度輸變電協助金(施工中)--八堵~外港69kV架線工程(#19-#29)

1,075

依台電公司申撥作業注意事項貳年度促協金第三點規定,年度促協金不得支用作為「空氣污染防制費」,擬請中山區公所繳還該款項1,633元。

103-3

龜山鄉公所

協助龜山鄉公所101年度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頂湖超高壓變電所

8,650

一、有關該公所101年度輸變電協助金未納入101年度預算,而納入次一年度預算辦理,與電協會申撥作業注意事項規定不符乙節,該公所102年11月20日桃龜鄉工字第10200463502號函說明:自102年度起已將協助金追加納入當年度預算管控,並已確實辦理,故不列入待改善事項。

二、101年度輸變電協助金決算剩餘款109萬3,159元,函請該公所依電協會申撥注意事項之規定繳還電協會。

103-4

新竹縣政府

協助新竹縣政府101年度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

2,250

本案預算金額98萬元,峨眉鄉公所依該工程結算金額97萬3,423元請領,其剩餘款6,577元,依申撥作業注意事項規定,如未於當(101)年度內完成預算程序再使用,應退還台電公司,俾以結案。

103-5

湖口鄉公所

協助湖口鄉公所101年度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竹工超高壓變電所

2,250

查核時有發現該公所於實際執行協助金時,將辦理增進村內福祉各項活動之金額保留並遞延至以後年度執行之情形,已當場口頭告知及建議該公所相關經辦人員於爾後改善此一情形。另請電協會經辦同仁協助發函該公所,請其繳回辦理「長安村101年度中秋節聯歡活動」所核銷之戶口統計資料規費260元,俾憑辦理結案。

103-6

峨眉鄉公所

協助峨眉鄉公所101年度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峨眉超高壓變電所

4,900

請電協會經辦同仁發函該公所,請其繳回辦理「富興村民節能減碳措施、生活扶助、健保費補助」剩餘款95,200元,俾憑辦理結案。

103-7

后里區公所

協助后里區公所101年度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后里超高壓變電所

4,300

經抽查之「仁里里美化綠化工程」案,其中逾期罰款款項應由該公所自行支付,故本案逾期罰款2,903元請該公所繳回。

103-8

伸港鄉公所

協助伸港鄉公所101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63,537

一、「溪底路5-6號前道路及排水溝改善工程」支付之違約金如下:

(一)因施工廠商專任工程人員未到場依契約書規定處以結算價金千分之一違約金1,178元。

(二)委託設計監造及服務費80,069元,因原預算計算數量有誤依合約第22條第9款計算違約金3,541元。

二、依台電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申撥作業注意事項─壹、通則之第七項規定「使用本協助金所採購之相關契(合)約,依契(合)約執行計罰違約金者,於請撥各項協助金款項時應扣除計罰部分」,前述違約金應即繳還電協會。

103-9

嘉義縣政府

協助嘉義縣政府101年度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

1,300

一、總說明僅列明辦理台電公司101年度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130萬元,未單項獨立列明各項決算數,與申撥作業注意事項單項獨立列明及經民意機關審議規定不符。另預算書亦未單項獨立列明,請該府一併改善。

二、該府另檢附「執行台電公司協助金─結算明細表」,於101年度公用事業工程項下支應「中正大學特定區公園、廣場、停車場及神農路環境維護」、「中正大學特定區公園鋪面改善工程」、「東榮國小西側通學步道增設枕木座椅工程」、「民雄鄉森林公園園區整修及綠美化工程」、「民雄鄉北斗村水岸公園人行橋兩側設置不銹鋼車P型車阻工程」、「東榮國小通學步道植栽改善工程」等6項計130萬元,與申撥101年度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第一次款時所附之電協會協助金歲出預算項目彙總表(共5項)項目數量不符。其增列之「中正大學特定區公園、廣場、停車場及神農路環境維護」乙項,經查,未依申撥作業注意事項規定辦理運用,且促協金決算數130萬元包括該項決算實付數17萬7,745元,故請將該款退還台電公司。

三、依據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申撥作業注意事項規定︰空污費由工程管理費項下勻支,不另協助。經查「民雄鄉中正大學特定區公園鋪面改善工程」案,工程決算100萬1,581元,其中空污費(7,320元)單項獨列,該款應退還台電公司。

103-10

台南市政府

協助台南市政府101年度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

2,594

一、101年度善化區綠美化景觀工程決算金額1,113,665元,包括工程費1,030,251元、委託設計服務費58,457元、空污費3,457元管理費21,500元。另工程逾期違約金5,151元(天數5天)及其他違約金(委託設計服務費)585元,已由善化區公所退還5,736元(103年2月24日善農字第1030113486號函)。

二、上述空污費乙項,依據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申撥作業注意事項規定,應依協助金協助比例核算金額空污費3,445元,退還台電公司,俾利結案。

103-11

善化區公所

協助善化區公所101年度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南科超高壓變電所

5,550

善化區公所表示︰101年度南關里里民生活扶助金(2,765,000元)及胡厝里里民生活扶助金(1,112,000元) 係依據申請台電公司101年度協助金個別計畫明細表說明欄說明辦理,發放對象及每人每年補助金額未另訂定補助規定。

103-12

龍崎區公所

協助龍崎區公所101年度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龍崎超高壓變電所

7,420

一、本案之品管缺失懲罰性違約金計3,474元(龍崎區南坑里道路排水及水保改善工程2,000元及設計監造1,474元),請龍崎區公所繳回該款項。

二、龍崎區楠坑里道路、排水及水保改善工程結算2,128,862元,內含材料試驗費22,680元、工程管理費53,396元(3%)等,其中材料試驗費(22,680元)係屬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之工程管理費支用項目(七、建築證照費、工程圖說、公告、登報、評鑑、鑑定及檢驗等費用),另單項列計,台電公司不予協助,請龍崎區公所將該款如數退還。

103-13

高雄市政府

協助高雄市政府101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48,482

一、發現缺失或待改善事項:台電公司協助高雄市政府發電年度協助金分別協助興達、大林、南部等三座發電廠周邊地區鄉(鎮、區),該府養工處辦理發包施工地區涵蓋兩座電廠周邊地區,如以個別電廠辦理查核作業時,將會造成資料核對上困擾。查核時已口頭建議該府嗣後運用年度協助金時能以電廠為辦理範圍。

二、 有待澄清事項:

(一) 民政局部分︰

1.接受補助計畫收支明細表之101年度所列項目︰台電協助金100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計畫項目名稱︰自治業務及里鄰組織,核撥數27,959,000元,執行數26,929,092元,剩餘款1,029,908元,其中所屬「年度」是否正確。

2.101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退還剩餘款1,029,908元中,屬於興達地區部分之金額多少﹖

3.協助路竹區公所辦理102年為民服務日曆設計印製,發生逾期違約8,160元,請該府依比例退還5,988元(73.38%)。

(二)工務局養護工程處部分︰

1.各項費用明細表所列之101年度預算40,622,000元,辦理永安、茄萣、湖內、路竹、岡山、彌陀等6區公所市區道路、路燈、公園綠美化等設施及景觀改善工程,與台電結算明細表所列決算項目101年度永安等6區道路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永安、茄萣、湖內、路竹、林園、岡山),其中施工地區(彌陀、林園)不一致。

2.101年度永安區等6區AC路面改善工程(開口契約)原合約發包金額2,882萬元,辦理第一次變更設計,原工程契約項目之數量變更後總金額為3,862萬7,330元。另監造費(669,880元)、材料試驗費(424,560元)、工程管理費(1,132,036元),總計4,085萬3,806元。惟結算明細表中工程費所列之「派駐本處行政作業人員」乙項(金額168,850元),應屬於廠商利潤及管理費項下支應項目﹔及材料試驗費(424,560元) 係屬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之工程管理費支用項目( 七、建築證照費、工程圖說、公告、登報、評鑑、鑑定及檢驗等費用),另單項列計,本公司不予協助。以上二項金額計593,410元應如數退還。

3.該處申撥101年度發電協助金時預算數43,131,000元,辦理101年度永安等6區道路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決算數40,853,806元,剩餘款2,277,194元(已退還)。查核時,101年度預算數40,622,000元,決算數37,240,330元,另101年度預算編列不足2,509,000元辦理墊付,102年度預算轉正,決算數2,243,214元﹔查核資料之決算數合計39,483,544元。本案申撥101年度協助金之決算數為40,853,806元與本次查核資料之101年度協助金決算數39,483,544元,兩者決算數不相等(差額計1,370,262元),請該款予以澄清說明。尚屬剩餘款,則請將該款退還本公司。

4.101年度預算編列不足2,509,000元辦理墊付,102年度預算轉正,其決算數2,243,214元,請惠予提供及說明有關辦理興達地區各項工程決算核銷資料,以利結案。

103-14

永安區公所

協助永安區公所101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65,450

依永安區公所提供101年度「執行台電公司協助金-結算明細表」決算數為89,553,373元,與該所101年度決算書之協助金決算數為87,586,917元不符,若該所提供結算明細表決算數含有墊付轉正之決算金額,惟於該所102年度決算書亦未見101年度協助金墊付轉正之決算數,擬請永安區公所澄清說明俾憑結案。

103-15

永安區公所

協助永安區公所101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29,089

同上

103-16

路竹區公所

協助路竹區公所101年度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路北超高壓變電所

4,100

一、本項目之決算金額為1,525,000元,經實地查核總計實際結算金額1,463,725元(如上查核項目內容),擬請該公所繳回溢領款項61,275元。

二、本次查核項目內容含有「後鄉路段579-1地號(後鄉里)樟樹遷移費」及「長興路面改善工程(後鄉里)」等二項工程,經該所解釋該二項工程係為後鄉里道路改善工程,擬請該所爾後辦理決算時應詳述列明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之各項目決算數,以符規定。

103-17

岡山區公所

協助岡山區公所101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2,000

101年度城市花田計畫-幸福岡山綠美化工程違約罰款計2,666元(竣工逾期違約580元、施工及品質計畫提送逾期86元、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2,000元),請岡山區公所繳回該款項。

103年-18

大寮區公所

協助大寮區公所101年度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高港超高壓變電所

5,770

一、本案工程結算金額4,536,117元,包括工程費4,193,471元、材料試驗費17,480元、機關管理費102,108元、委外設計監造費212,183元、空氣污染防治費10,875元等。

二、本案逾期違約27天,逾期違約金額計113,224元(4,193,471(元)*27(天)*1%)。

三、上述「空氣污染防制費」及「逾期違約金」等二項計124,099元,依申撥作業注意事項規定,請退還台電公司,俾利結案。

103-19

大寮區公所

協助大寮區公所101年度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新高港超高壓變電所

1,000

同上

103-20

仁武區公所

協助仁武區公所101年度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仁武超高壓變電所

3,950

一、仁武區公所係屬直轄市所轄之區者,適用因應五都新制暫行措施規定,依據其提報之「申請台電公司101年度協助金-計畫項目彙總表」,辦理計畫項目為仁福里各項公共設施維護工程(1,975,000元)、綠地道路人行道等雜項維護工程(1,975,000元)等2項。惟其101年度預算歲入及歲出未列明上述2項工程名稱,僅以預算簽控方式辦理,不符申撥作業注意事項單項獨立列明及經民意機關審議規定。另決算書亦未單項獨立列明,請該公所一併改善。

二、依據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申撥作業注意事項規定︰空污費由工程管理費項下勻支,不另協助。經查以下案件空污費單項列支,依規定不協助,該款計8,563元應退還台電公司。

三、101年度高雄市仁武區公所各項費用明細表中之預算395萬元乙項,說明欄為「台電電協會101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頁數︰P2-117-35),該公所已澄清說明(102年5月10日高市仁區建字第10230781400號函)。

103-21

大同鄉公所

協助大同鄉公所101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000

一、本案依大同鄉公所工程結算清單應計工程管理費(3%) 為26,910元,與該所帳列數28,980元不符,大同鄉公所表示係因誤繕列計所致,故本案經核計後實際結算金額應為1,051,486元(工程結算金額950,125元,委外設計監造費(8.3%)74,451元,工程管理費(3%)26,910元),超過核定金額係由該所自有財源支付。二、依大同鄉公所101年度總決算書所示,本項計畫決算實付數74,983元,決算保留數1,246,161元,合計決算數1,321,144元,擬請該所依前項實際結算金額於辦理102年度決算時,澄清說明該保留數之執行情形。

103-22

冬山鄉公所

協助冬山鄉公所101年度輸變電協助金(運轉中)--冬山超高壓變電所

2,700

查核時已現場告知該公所人員:

一、請其爾後須將年度促協金之執行情形辦理資訊公開。

二、有發現該公所於實際執行促協金時,支出時並未攤列本促協金之支出明細。

103-23

金門縣政府

協助金門縣政府101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000

一、金門縣政府運用台電公司撥付之101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全數補助「金湖鎮公所」。金湖鎮公所用於「金湖鎮建華等零星整建工程」,該工程結算總價$1,289,447。經查,該工程,金門縣政府撥款100萬元中,係含「空汙費$4,537」,似不符台電公司規定。

二、查訪當日已向縣府承辦人反應,其表示須時澄清說明。

103-24

金湖鎮公所

協助金湖鎮公所101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000

經查該公所決算書,依照台電公司規定單獨列示,惟,101年度「總決算總說明」之第六點,似乎沿用100年度說明而無更改,致使出現「教育科學文化支出數」之金額與決算書內表不一致,且更出現「家戶用電補助」與「社區內公共設施用電補助」等不符其運用情形(實係補助健保經費)且亦不符執行要點規定之敘述。

103-25

金城鎮公所

協助金城鎮公所101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222

一、經查101年度決算書「歲入來源別決算表」與「歲出政事別決算表」皆未單獨列示台電公司協助金之捐助金額。

二、上述情形,於查訪當日向公所承辦人反應,其表達將再與該公所主計人員溝通,爾後年度確切「單項獨立列明」台電公司協助金事宜。

103-26

連江縣政府

協助連江縣政府101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000

一、縣府尚未申請101年度第二次款,故台電公司檔案無該縣府101年度決算資料,請承辦同仁再予連繫通知。而可撥付款項,經此次查核,為$442,805元。(按「馬祖南竿地區介壽澳口風光互補路燈示範計畫」結案金額$965,000,扣除違約金$22,195,整體支出為$942,805。)

二、經查核上述案件101年度未完成,故於101年度決算書單獨列示100萬元全數保留,惟未顯示該筆款項係台電公司捐助款。再查,該府102年度決算書,則無單獨列示該101年度保留數之運用情形。前述情形,於查核時已當面告知縣府承辦人員,其應允將改善。

103-27

新北市金山區漁會

協助新北市金山區漁會辦理一樓改善工程

2,500

一、工程結算總價之計算方式為「契約金額」加「增加金額」減「減少金額」減「驗收扣款」,經查本案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含有「驗收扣款」,其結算總價未予扣減,請金山區漁會再予查明補正,並補送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俾憑結案。

二、本案實際施作項目内容似與原申請協助計畫金額概算表不符,擬請金山區漁會澄清說明及提供其實際施作項目與原申請協助計畫金額概算表之差異比較表,俾憑結案。

103-28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協助高雄市永安區公所辦理永安區保寧里社區活動中心內外牆防水整修工程

1,800

本案永安區公所納入於101年度「台電、中油公司101年度補助其他公共工程及基礎建設工程」1,200萬元預算項下,於101年度決算辦理歲出保留, 102年度執行完畢,惟該所未於101及102年度決算書上列明台電公司專案協助金,擬請該所依台電公司申撥作業注意事項規定補正,並請補送相關證明文件俾憑結案。

104-1

新北市政府

協助新北市政府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7,110

一、發現缺失或待改善事項:委託辦理石門區新巴士相關費用乙案,無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供查。

二、有待澄清事項:本次查核計畫案件因部分款項係由新北市政府自有財源支付,惟石門區公所所提供相關會計憑證資料無法檢視經費來源,擬請新北市政府澄清說明俾憑結案。

104-2

新北市政府

協助新北市政府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9,141

同上

104-3

新北市政府

協助新北市政府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6,200

發現缺失或待改善事項:刨除料剩餘價值計655,637元,按貢寮區公所之經費分攤表比例(66.06%)計算,應予退還台電公司433,114元。

104-4

新北市政府

協助新北市政府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林口發電廠新增改建)

12,480

有待澄清事項:林口社區免費巴士相關費用契約金額18,674,656元,結算金額15,958,064元,其他違約金93,000元,依規定其他違約金應按協助金比例退還93,000x7,240,000/15,958,064=42,193元。

104-5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協助新北市貢寮區公所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54,000

有待澄清事項:依據貢寮區公所提供之102年度發電年度促協金之補助生活扶助乙項資料,發放金額增加1,709,210元,請公所澄清說明。

104-6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協助新北市雙溪區公所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27,000

有待澄清事項:102年度促協金預算編列辦理雙溪區內各項公共建設相關經費一項計6,035,000元,經實際辦理採購案件計49件,其中大部分為10萬元以下之小型採購案(40件),平均每月4.08件。

104-7

林口區公所

協助新北市林口區公所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林口發電廠新增改建)

48,000

發現缺失或待改善事項:

(一)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之工程管理費編列標準,工程總價500萬元以下部分工程管理費以3.0%計算。本案工程管理費為144,240元,請依比例(2,181,759/2,590,490)退還9,521元。

(二)請依比例(2,181,759/2,590,490)退還刨除材料折價價值294,691元及逾期違約金計99,485元。

(三)依本案工程決算書之空氣污染防治費13,167元未納入工程管理費,請林口區公所依比例(2,181,759/2,590,490)退還11,089元。

104-8

桃園縣政府

協助桃園縣政府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31,858

發現缺失或待改善事項:觀音鄉金藍農路改善工程及觀音鄉道路LED路燈照明改善工程」待改善事項如下:

(一) 請市府說明決算數差額之處理情形。

(二) 觀音鄉金藍農路改善工程之空污費1萬6,819元,應依電協會各項作業注意事項規定繳還電協會。

(三) 請桃園市政府提供施工前、中、後之三比照片。

104-9

觀音鄉公所

協助桃園縣觀音鄉公所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06,426

發現缺失或待改善事項:

(一)「受協助單位自行查檢表」關於「資訊公開」部分,觀音區公所填報「否」,須請其改善,以符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

(二)保留數2,442萬6,000元未見決算數,請補附保留數於103年度決算書之執行情形,如有剩餘款亦應一併繳回。二、有待澄清事項:觀音區公所並表示此一發放要點爰以原「觀音鄉大潭、保生、武威村電協會協助金發放執行要點」為藍本(如總說明),視作102年度沿革至今同一發放方式並留存備查。

104-10

新屋鄉公所

協助桃園縣新屋鄉公所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52,866

一、發現缺失或待改善事項:本次查訪「大潭電廠鄰近住戶生活扶助補助金」,決算金額為850萬元,實際發放金額845萬3,100元,差額4萬6,900元請新屋區公所退還電協會。

二、有待澄清事項:「大潭電廠鄰近住戶生活扶助補助金」之發放係新屋區公所依據自訂之實施要點辦理,並明列規定:如申請補發追溯期限以當年度為限;惟實際發放對象包含「補發彭○○101年台電生活扶助金」,請公所澄清說明。

104-11

苗栗縣政府

協助苗栗縣政府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3,516

發現缺失或待改善事項:

(一)無提出該府主動公開相關「支付或接受之補助」之資訊,須請其提出或改善,以符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

(二)抽查兩工程「空汙費」單項編列,請其退還兩案之「空汙費」合計共$7,304(=1,757+5,547)。

(三)「苑港漁港及通霄漁港設施改善工程」逾期違約金$3,162,請其退還。

104-12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

協助苗栗縣通霄鎮公所辦理通霄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建廠前置協助金

50,200

發現缺失或待改善事項:

(一)通霄鎮公所決算書,僅顯示當年度預算執行情形,無表達「以前年度保留數」執行情形,須請其改善。

(二)「支用數」與「決算書之『實支數』」不一致。

104-13

通霄鎮公所

協助苗栗縣通霄鎮公所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45,053

一、發現缺失或待改善事項:

(一)通霄鎮公所決算書,無表達「以前年度保留數」執行情形。

(二)「里民大會暨基層建設座談會議決案小型建設工程款」項目0,惟決算書顯示「實支數$2,381,070」,兩者不一致。

二、有待澄清事項:

(一)「公共路燈維護材料及工資」102年度預算數150萬,保留數$545,178。03年度執行為$530,510,餘$14,668。該剩餘款,須查明是否應繳還。

(二)「102年度『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之通霄鎮通霄橋至台一線周邊人行道空間改善工程」案,102年度決算書列「102年實支數$32,880」,惟查核當日未見相關證明,須請其提出。

104-14

苑裡鎮公所

協助苗栗縣苑裡鎮公所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22,527

一、發現缺失或待改善事項:苑裡鎮公所應繳回相關預期違約金、剩餘款及空污費共計286,095元。

二、有待澄清事項:台電公司促協金是否支應於「空汙費」項目中。若是,須請其退還。

104-15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協助埤頭鄉公所102年度輸變電協助金(施工中)--彰林E/S新建工程(完工)

10,000

有待澄清事項:

(一)查證103年度「決算書」表示:「預算編列1000萬元,實支數1,000萬元。」惟,旨案台電公司僅支付9,999,013元。兩者差異須請埤頭鄉公所澄清。

(二)所查建設案件,整體建設支出699,013元,是否含有「空汙費」,須請埤頭鄉公所澄清。若有,相關金額需退還台電公司。

(三)埤頭鄉公所於申請旨案撥付時尚有電費欠繳,其承諾分期繳付。相關電費分期繳付情形請公所說明,以確保台電公司權益。

104-16

臺中市政府

協助臺中市政府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56,410

有待澄清事項:

(一)本案請台中市政府補送102年度促協金墊付案於103年度編列轉正之預算資料,以及103年度決算審議通過證明文件俾憑結案。

(二)有關「大肚區計畫道路兩側、公共空間景觀及綠美化改善工程」乙項,請該府繳回該溢領款227元,以及本項工程結算金額未扣除挖(刨)除折價價值6,520元,請該府一併繳回(共計6,747元)俾憑結案。

(三)運用台電公司促協金辦理各項「基層公共建設及維護」等工程之相關路面刨除或剩餘土石方,請回收再利用,以符環保及降低成本。

104-17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協助臺中市清水區公所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6,980

有待澄清事項:有關「靈泉里老人文康中心一樓旅客服務導覽中心工程」乙項之逾期違約金12,664元,請清水區公所繳回俾憑結案。

104-18

臺中市大肚區公所

協助臺中市大肚區公所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21,930

有待澄清事項:

(一)有關辦理各項「基層公共建設及維護」等工程之相關路面刨除或剩餘土石方,建請公所回收再利用,或繳還該回收價值或剩餘收入。

(二)本次查核「102年村里道路路面修復工程」乙案,另有挖(刨)除料折價價值43,262元,因該所未於促協金決算金額扣除,擬請該所繳回該筆折價價值俾憑辦理結案事宜。

104-19

彰化縣政府

協助彰化縣政府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6,990

有待澄清事項:

(一)請彰化縣政府退還尚未繳回決算剩餘款,並請一併補送103年度決算經民意機關審議通過證明文件俾憑結案。

(二)另有關102年度發電年度促協金保留數1,124萬5,000元,擬請彰化縣政府於104年度決算上單項獨立列明各項促協金保留數執行情形,以及該府提供「伸港鄉、線西鄉、和美鎮公所社區活動中心暨老人文康中心修繕工程」1,299萬元之各項工程明細表103年度執行金額148萬3,222元,與103年度決算書之實際執行金額149萬2,398元不符,請該府於104年度決算一併補正說明。

(三)關於辦理各項「基層公共建設及維護」等工程之相關路面刨除或剩餘土石方,請回收再利用,或繳還該回收價值或剩餘收入。

104-20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協助臺中市和平區公所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8,600

二、有待澄清事項:

(一)有關決算書實際辦理項目與預算書編列辦理項目名稱不同,口頭告知並請和平區公所爾後進行改善。

(二)其中空污費(11,909元)單項獨立列明,該款項應請和平區公所退還台電公司。此部分擬另發函該公所請其繳回。

104-21

高雄市政府

協助高雄市政府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0,555

一、發現缺失或待改善事項:

(一)高雄市政府102年度決算未分項列明102年度發電年度促協金 (運轉中、施工中)及輸變電促協金(運轉中),擬該府爾後應依規定決算書上單項獨立列明台電公司發電年度促協金(運轉中、施工中)或輸變電促協金(運轉中)之各項目決算數。

(二)有關 「苓雅區和平一路144巷等路面水溝改善6案工程改善」,請該府繳回溢領工程管理費3,093元及空污費3,348元俾憑電協會結案。

(三)另「苓雅區戶政事務所設置階梯式輪椅升降平台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乙案未見財物結算驗收證明書,惟請該府爾後仍請依相關規定辦理結算驗收證明。

二、有待澄清事項:本(102)年度發電年度促協金,高雄市政府所得永安、茄萣、湖內、路竹、岡山、彌陀區公所「發電年度促協金」總額20%之促協金4,985萬8,000元,僅分配用於該六區4,691萬3,325元,尚有294萬4,675元未依規定用於該六區,擬請該府澄清說明俾憑結案。

104-22

高雄市政府

協助高雄市政府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49,858

同上

104-23

高雄市茄萣區公所

協助高雄市茄萣區公所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第一次撥付)

56,666

有待澄清事項:有關102年度促協金3,905,000元於當年度(102年度)業經市議會同意墊付在案,茄萣區公所於103年度預算編列轉正,惟103年度決算未列明該年度墊付案,僅以補辦預算表示,請該所爾後應詳述列明各年度促協金執行情形俾憑審理。

104-24

高雄市湖內區公所

協助高雄市湖內區公所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第一次撥付)

12,294

有待澄清事項:有關「正義社區運動公園暨湖東里社區活動中心屋頂防水工程」乙案,請湖內區公所該溢領款項570元俾憑結案。

104-25

高雄市湖內區公所

協助高雄市湖內區公所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第二次款)

170

同上

104-26

路竹區公所

協助高雄市路竹區公所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27,422

有待澄清事項:(刮)除料剩餘價值4,016元,因路竹區公所未於促協金決算金額扣除,請該所繳回該筆折價價值俾憑辦理結案事宜。

104-27

高雄市岡山區公所

協助高雄市岡山區公所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2,404

有待澄清事項:

(一)請岡山區公所繳回溢領款項62,692元。

(二)請岡山區公所退還溢領款項共計2,475,492元。

104-28

高雄市小港區公所

協助高雄市小港區公所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大林發電廠更新改建計畫)

13,410

有待澄清事項:小港區公所103年度以墊付方式辦理,於104年度預算編列轉正補送決算資料俾憑辦理結案事宜。

104-29

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協助高雄市林園區公所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17,592

有待澄清事項:查訪春節及端午節敬老禮金之社福事項,其匯款等相關憑證該所已送交高雄市審計處存查,以致提供粘貼憑證及其相關發放辦法明細(影本)供查,此項社福事項效益及宣導非常良好(如附日曆),當場已請該所爾後有關「促協金」之支出憑證影印留存林園區公所備查。

104-30

高雄市三民區公所

協助高雄市三民區公所102年度輸變電協助金(施工中)-高雄E/S新建工程(完工)

10,000

有待澄清事項:

(一)三民區公所於執行完畢後,將「里民生活扶助費」乙項之相關辦理付款憑證明細及「受協助單位自行查檢表(含佐證之書面資料)」補送電協會,俾憑辦理結案事宜。

(二)三民區公所爾後應確實依台電公司「促協金各項作業注意事項」規定辦理請撥款事宜。

104-31

屏東縣政府

協助屏東縣政府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24,639

有待澄清事項:

(一)請屏東縣政府繳回溢領之空污費5,853元俾憑電協會結案。

(二)請屏東縣政府繳回該溢領款項2,065元俾憑電協會結案。

104-32

滿州鄉公所

協助屏東縣滿州鄉公所102年度發電年度協助金

25,239

發現缺失或待改善事項:請滿州鄉公所繳回該筆健保補助金額1,977元,俾憑辦理結案事宜。

104-33

新北市政府

協助新北市政府辦理核一、二廠緊急應變計畫區民政廣播系統建置案

8,450

有待澄清事項:查核名稱及相關資料之計畫名稱為「100年民眾防護行動廣播系統建置案」與原申請計畫名稱「核一、二廠緊急應變計畫區民政廣播系統建置案」不符,擬請新北市政府澄清說明。

104-34

觀音鄉公所

協助觀音鄉公所辦理觀音鄉富林村設置廣播器系統工程案

1,500

發現缺失或待改善事項:

(一)依據執行要點第18點規定:「依本要點規定接受協助金之單位,屬政府機關者,應將各項協助金納入其預、決算程序辦理。」本案請觀音區公所提供納入預、決算證明文件俾憑結案。

(二)未依規定上網公告促協金使用狀況。

104-35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

協助高雄市彌陀區公所辦理高雄市彌陀區主要幹道節能路燈設置案(100年度)

6,000

有待澄清事項:電協會各項專案促協金應於年度決算書上單項獨立列明各項專案協助金決算數,並送經民意機關審議通過,本項專案該所依法定程序納入101及102年度預算辦理,請該所補送本項專案促協金之決算經民意機關審議通過之證明文件俾憑結案。

104-36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

協助高雄市彌陀區公所辦理高雄市彌陀區主要幹道節能路燈設置案(101年度)

5,000

同上

※註:1.資料來源,台電公司提供,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