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行租賃公務車輛之相關規定
為配合緊縮公務車輛採購之規定,行政院於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中明訂租賃公務車輛之規範如下:
租賃公務車輛以小客車、大客車及客貨兩用車為限,且為能配合抑制車輛膨脹及撙節支出目標,規定租賃車種與購置車種一致。
不得租賃全時公務車輛,優先檢討運用現有公務車:依車輛管理手冊第17點規定,以集中調派公務車輛方式支援各項公務所需,並以報支短程車資方式因應短程洽公、參加會議之需求;如再無法因應公務需求,則得以租賃每日部分工時、每月特定日數、每月不特定日期、時間或隨叫隨到等方式之車輛處理。
各機關租用車輛以實用為原則:各機關租賃公務車輛,其租用款式之新車價格不得超過訂定契約時各該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訂各種公務車輛之編列標準。
租用小客車排氣量限制1,800CC以下:如為接待外賓禮車及臨時特殊需要之用,則不受排氣量之限制。
(二)中央政府各機關租賃公務車輛之經費支用情形
承上所述,現行中央政府各機關租賃公務車輛係依據購置及租賃車輛要點之規定,鑑於各機關於該要點規範內,各依其業務需求而為不同型式車輛之租賃行為,導致租賃態樣多元化,且未有公開資訊可供檢視。經洽請中央各主管機關填報各年度實際辦理公務車輛租賃情形,由調查結果顯示, 101年度至104年度中央各機關租賃公務車輛之租金支出決算數分別為1億7,860萬8千元、1億4,480萬7千元、1億3,452萬元及1億2,966萬4千元,105年度法定預算數則為1億2,750萬1千元,租車費用有逐年減少之趨勢,104年度租金支出較101年度減少4,894萬4千元,減幅27.4%(詳附表2-1-4)。
附表2-1-4:101年度至105年度中央各機關公務車輛租金支出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機關別
101
102
103
104
105
總統府主管
6,218
6,995
8,891
6,958
7,000
國家安全局
1,447
320
182
301
346
行政院主管
958
660
371
317
300
立法院主管
0
0
0
0
0
司法院主管
11,625
8,479
5,425
5,091
6,400
考試院主管
0
0
0
0
0
監察院主管
0
0
0
0
0
內政部主管
13,826
10,129
9,585
9,896
10,865
外交部主管
0
0
0
0
0
國防部主管
16,466
22,498
20,170
20,316
10,561
財政部主管
53,491
22,794
22,615
20,975
22,904
教育部主管
3,796
2,825
2,572
1,128
785
法務部主管
761
640
523
587
670
經濟部主管
6,278
7,526
5,989
5,885
3,907
交通部主管
20,501
26,137
24,362
24,344
22,748
勞動部主管
511
545
750
122
180
蒙藏委員會主管
0
0
0
0
0
僑務委員會主管
0
0
0
0
0
原能會主管
651
732
293
724
100
農委會主管
15,073
13,088
12,152
12,535
15,018
衛生福利部主管
1,640
1,486
1,482
3,082
3,667
環保署主管
626
495
333
1,104
2,100
文化部主管
4,957
882
2,088
1,228
1,455
海巡署主管
3,791
3,605
2,588
2,790
3,373
科技部主管
2,248
2,215
2,122
1,729
2,123
金管會主管
261
249
355
187
200
退輔會主管
13,334
12,275
11,454
10,305
12,599
各地方政府
149
232
218
60
200
合計
178,608
144,807
134,520
129,664
127,501
※註:1.資料來源,各機關提供資料,本報告整理。
2.101年度至104年度為決算數,105年度為法定預算數。
(三)中央政府各機關租賃公務車輛之態樣
經彙整103年度至105年度4月底止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公務車輛租賃之情形(詳附表2-1-5),分析如下:
租賃車種:中央各機關租用各型車輛包括小客車、客貨兩用車、小貨車及大客車,103年度至105年度4月底共有645輛、600輛及515輛,其中客貨兩用車分別為380輛、362輛及288輛,占總租賃車輛之58.9%、60.3%及55.9%,占比為各年度最高。
租賃契約態樣:租賃契約以是否含駕駛、油料及維護費而分有不同之態樣,依調查結果顯示,中央各機關租賃公務車輛以不含駕駛及油料者居多,103年度及104年度由租車公司配發駕駛者僅占租車總數量中之2.2%及2.3%,105年度所有租賃車輛則皆由機關自行調派自有人力駕駛;租車費用中含油料費者,103年度至105年度分別為2.3%、2.7%及2.9%,油料費多由機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另租車費用中以含車輛維護費者居多,分別占103年度至105年度4月底總租賃車輛之76.0%、76.3%及74.6%。以上3種態樣皆具備者,包括司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及105年度租賃之小貨車1輛、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及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3年度至105年度分別租賃之公務小客車各3輛。
附表2-1-5:103年度至105年度4月底中央各機關公務車輛租賃車種及態樣
單位:輛;%
年度
租賃車輛總數
租賃車種
契約態樣
小
客
車
客貨兩用車
小貨車
含駕駛
含油料
含維護費
比率
比率
比率
比率
比率
比率
103
645
262
40.6
380
58.9
3
0.5
14
2.2
15
2.3
490
76.0
104
600
235
39.2
362
60.3
3
0.5
14
2.3
16
2.7
440
73.3
105
(至4月底)
515
226
43.9
288
55.9
1
0.2
0
0
15
2.9
384
74.6
※註:1.資料來源,各機關提供資料,本報告整理。
2.表列客貨兩用車含7至9人座休旅車及廂型車。
3.表列資料不包含停放於租車公司之隨叫隨到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