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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各機關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之現況與檢討

三、部分機關駕駛員額數超過車輛數,另有部分機關需額外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駕駛,駕駛員額政策容待檢討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各機關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之現況與檢討 目錄大綱:參、中央政府各機關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相關議題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曾文煌、陳燕玲

為落實政府員額精簡政策,發揮人力效能,提高工作效率,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各機關工友、技工及駕駛之員額管理原則如下:1.各機關…經行政院核定為超額工友、技工及駕駛之預算員額,應列管為出缺不補,並配合年度預算編列核實減列。2.各機關應將其事務性工作積極採取廣泛使用現代化事務機具、推動業務資訊化、簡化流程、擴大外包、運用志工、替代役等人力,及全面推行職員自我服務等替代措施辦理,並鼓勵現有工友、技工及駕駛提早退離及有效運用其人力。」次依行政院訂頒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超額工友(含技工、駕駛)處理原則第8點規定:「對於新成立或未有超額工友之中央各機關學校,因業務需要,須報請增列員額時,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成立『工友移撥小組』,就各機關學校現有超額工友轉化移撥。」經查:

(一) 105年度各機關駕駛員額為2,701人,較101年度減列414人,減幅約13.29%

在行政院優先鼓勵退離、員額預缺不補等政策下,中央政府各機關駕駛預算員額數已由101年度之3,115人降為105年度之2,701人,4年間駕駛員額減列414人,減幅約13.29%(詳附表3-3-1),其中以行政院主管減列57人,減幅29.23%最高。然在駕駛員額超過百人以上之機關中,司法院主管僅減列3.37%、法務部主管僅減列6.10%,均低於各機關平均減幅13.29%,超額駕駛之精簡措施顯待加強。

附表3-3-1:101年度至105年度各機關駕駛員額減列情形

單位:人;%

員額資料

機關別

員額數

員額減列數

員額減幅

101年度

105年度

總統府主管

73

71

2

2.74

行政院主管

195

138

57

29.23

立法院主管

67

67

0

0.00

司法院主管

564

545

19

3.37

考試院主管

52

47

5

9.62

監察院主管

71

64

7

9.86

內政部主管

293

227

66

22.53

外交部主管

49

44

5

10.20

國防部主管

-

-

0.00

財政部主管

292

225

67

22.95

教育部主管

34

36

-2

-5.88

法務部主管

590

554

36

6.10

經濟部主管

163

134

29

17.79

交通部主管

134

110

24

17.91

勞動部主管

45

45

0

0.00

蒙藏委員會主管

2

2

0

0.00

僑務委員會主管

4

4

0

0.00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24

17

7

29.17

農業委員會主管

209

166

43

20.57

衛生福利部主管

118

92

26

22.03

環境保護署主管

41

31

10

24.39

文化部主管

26

27

-1

-3.85

海岸巡防署主管

4

4

0

0.00

科技部主管

29

23

6

20.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20

15

5

25.00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0

0

0

0.00

省市地方政府

16

13

3

18.75

合計

3,115

2,701

414

13.29

※註:1.資料來源,101年度及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書,本報告彙整。

(二)部分機關駕駛員額數超過車輛數,除增加國庫負擔,駕駛人力亦有閒置之虞

行政院對各機關超額駕駛轉化移撥雖建置有相關機制,然查部分機關駕駛員額數超出車輛數之現象存在已久,除移撥機制未發揮應有成效,人力配置未當亦恐徒增人事成本負擔。以105年度為例,計有行政院等39個機關存有超額駕駛員額情事(詳附表3-3-2);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司法院、最高法院、財政部、監察院、財政部、賦稅署、台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署、中區國稅局及所署、南區國稅局及所署、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農業委員會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等機關,超額駕駛員額數均達5人以上。

附表3-3-2:105年度駕駛員額超出公務車輛數之機關統計表

單位:輛;人

機關名稱 項目

汽車總數

駕駛員額數

超額駕駛人數

行政院

40

42

2

人事行政總處

8

10

2

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2

3

1

國家發展委員會

8

14

6

公共工程委員會

4

6

2

司法院

21

33

12

最高法院

2

7

5

為高行政法院

4

6

2

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

1

4

3

法官學院

2

3

1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

30

31

1

監察院

38

47

9

銓敘部

3

5

2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

2

1

領事事務局

7

8

1

財政部

4

10

6

賦稅署

1

7

6

台北國稅局

9

20

11

高雄國稅局

6

13

7

北區國稅局及所署

1

28

27

中區國稅局及所署

2

29

27

南區國稅局及所署

3

18

15

國有財產署及所署

4

7

3

財稅人員訓練所

1

2

1

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

6

7

1

交通部

11

15

4

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

4

14

10

中央氣象局

22

23

1

觀光局及所屬

10

12

2

原子能委員會

5

7

2

農業委員會

15

20

5

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

1

2

1

中央健康保險署

24

28

4

社會及家庭署

2

3

1

文化資產局

5

6

1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9

15

6

證券期貨局

2

3

1

保險局

2

3

1

台灣省諮議會

5

9

4

合計

325

522

197

※註:1.資料來源,各機關提供資料,本報告彙整。

2.超額駕駛人數為機關車輛總數-駕駛員額數。

3.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第8點明訂:「各機關…不得租賃全時公務車輛…。」爰本表車輛數目並不包括各機關租賃車輛。

(三)部分機關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之駕駛人數已從101年度之330人增加至104年度之403人,未來恐有增無減

為加速各機關駕駛(含工友、技工)員額精簡,減少政府機關人事成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頒「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積極推動機關學校事務性工作委外化,並輔以運用志工或職員自我服務等替代措施,期達成政府人力資源合理有效配置之目標。查101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運用非典型駕駛人力為328人,支用經費決算數1億5,084萬1千元;104年度進用人數則增加至403人,決算數1億7萬762萬3千元,所需駕駛人力成長22.87%,經費成長17.76%(詳附表3-3-3);而105年度各機關預計進用非典型駕駛人數409人,預算數為1億8,278萬2千元,與104年度決算數相較雖成長幅度減緩,然在政府鼓勵駕駛退離、員額預缺不補等政策下,非典型駕駛人事經費未來恐有增無減。

附表3-3-3:101年度、104年度及105年度各機關進用非典型駕駛人力統計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非典型駕駛

人力

機關別

101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進用人數

金額

進用人數

金額

進用人數

金額

總統府主管

3

1,170

5

1,729

5

2,645

國安局

6

3,454

6

3,521

6

3,532

行政院主管

3

1,512

4

1,686

4

1,970

司法院主管

5

2,179

5

2,055

6

2,221

考試院主管

0

0

1

335

0

0

內政部主管

15

5,172

20

6,631

15

5,979

財政部主管

6

852

5

1,645

4

1,561

法務部主管

25

10,796

24

10,303

27

11,524

經濟部主管

11

6,312

16

6,495

15

5,973

交通部主管

179

86,070

228

104,479

233

108,045

農業委員會主管

23

12,728

26

12,163

28

12,815

衛生福利部主管

14

5,346

17

6,451

17

7,007

文化部主管

7

2,679

7

3,747

7

3,689

科技部主管

5

2,142

5

2,009

5

2,267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25

9,980

34

14,374

37

13,554

合計

328

150,841

403

177,623

409

182,782

※註:1.資料來源,各機關提供資料,本報告彙整。

2.101年度及104年度為決算數,105年度為全年預算數。

3.表列資料包含大陸委員會香港及澳門辦事處進用之2名駕駛,薪資以港元計價,爰以匯率1:4換算為新臺幣。

(四)機關間駕駛員額不均狀況普遍存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未能主動協調移撥與轉化或研擬因應措施,過於被動與消極

上述部分二級或三級機關駕駛員額超過車輛數之問題(詳附表3-3-2),或可歸責於各級主管機關內部人力調配不均。然若屬一級機關間或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間之駕駛員額配置不均問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責無旁貸允應負起協調移撥之責。惟查目前部分一、二級機關駕駛員額總數與公務車輛總數近乎相當、甚或超過,如司法院主管、考試院主管、財政部主管、金管會主管及部分地方政府等,渠等機關駕駛人力可謂相當餘裕(詳附表3-3-4);而部分機關如內政部移民署、經濟部工業局、能源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退輔會等單位,卻面臨有車無駕駛員額之窘境;又部分機關雖有駕駛員額,然與車輛數相較比例懸殊,如農委會主管車輛489輛,卻僅166名駕駛員額、環保署主管車輛134輛,駕駛員額亦僅31名。

依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6點規定,各機關除首長及副首長專用車得配置駕駛外,均應就現有駕駛人力統籌調配運用,爰渠等駕駛人力餘裕機關是否確有必要維持一車一駕駛,不無疑慮。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於機關間駕駛員額分配不均之問題,僅採鼓勵離退、預缺不補及進用非典型人力等措施,顯未能主動協調移撥或轉化並研擬因應對策,恐過於被動與消極,允檢討改進。

附表3-3-4:中央政府各機關105年度駕駛員額及公務車輛數統計表 單位:輛;人;%

項目

機關別

汽車總數

駕駛員額數

駕駛員額占車輛總數比

總統府主管

124

71

57.26

國安局

227

-

-

行政院主管

312

138

87.34

立法院主管

74

67

90.54

司法院主管

526

545

103.61

考試院主管

47

47

100.00

監察院主管

71

64

90.14

內政部主管

3,367

227

6.74

外交部主管

58

44

75.86

國防部主管

3,720

-

-

財政部主管

162

225

138.89

教育部主管

47

36

76.60

法務部主管

912

554

60.74

經濟部主管

220

134

60.91

交通部主管

1,084

110

10.15

勞動部主管

63

45

71.43

蒙藏委員會主管

3

2

66.67

僑務委員會主管

5

4

80.00

原能會主管

30

17

56.67

農委會主管

489

166

33.95

衛生福利部主管

127

92

72.44

環保署主管

134

31

23.13

文化部主管

44

27

61.36

海巡署主管

704

4

0.57

科技部主管

24

23

95.83

金管會主管

13

15

115.38

退輔會主管

144

-

-

各地方政府

12

13

108.33

合計

12,743

2,701

21.20

※註:1.資料來源,汽車總數係各機關提供資料,本報告彙整。

2.預算員額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書中,各機關員額彙計總表資料。

3.各地方政府包括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及福建省政府。

4.車輛總數為各機關自有車輛數,不包括租賃車輛。

綜上,行政院對於各機關超額工友雖設有移撥機制,然部分機關駕駛員額超出車輛數之問題長久未見解決,而亦有部分機關卻因欠缺駕駛員額而需進用非典型人力,機關間駕駛員額顯未依實需配置。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於渠等員額不均問題,卻僅被動以鼓勵離退、遇缺不補及進用非典型人力等措施因應,態度恐過於消極與被動,允應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