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行為類型以抄襲居多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究經費分配與執行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近5年科技部處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概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怡娟
100年度至104年度間,科技部認定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行為類型以抄襲48件居多,其中不當情節重大者達27件;造假及變造亦分別有5件及4件。此外,研究計畫或論文大幅引用自己已發表之著作而未適當引註、未經註明而重複發表致研究成果重複計算、及隱匿其部分內容為已發表之成果或著作等分別為11件、6件及2件,以違法或不當手段影響論文審查計2件,其他類型計5件(詳附圖3-1)。
附圖3-1:近5年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行為類型分布
※註:1.資料來源,科技部提供,本報告整理製圖。
2.部分案件違反之行為類型不只1項,故100年度至104年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依行為類型統計合計83件,超過附圖3-1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73件。
3.科技部對抄襲之定義為「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所提供資料特別將部分抄襲案件備註「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與抄襲定義之差異在於「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詢據科技部表示該類案件係未適當引註,為較不嚴重之抄襲型態。因此,本報告依據科技部提供資料,將抄襲案件分為2類,「抄襲1」係科技部標註較不嚴重之未註明出處抄襲案件,「抄襲2」係科技部未標註之抄襲案件,即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之抄襲案件。
下載
2016-08-01
2016-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