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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究經費分配與執行情形之探討

三、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非財務處分約30%為書面告誡,70%為停權,且集中於停權1年及2年;處分追回經費者僅有5件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究經費分配與執行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近5年科技部處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概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怡娟

科技部認定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時,得按其情節輕重對當事人作成下列處分:(一)書面告誡;(二)停止申請及執行補助計畫、申請及領取獎勵(費)1年至10年,或終身停權;(三)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費用;(四)追回部分或全部獎勵(費)。

100年度至104年度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非財務處分,約30% (23件)處以書面告誡,70%(54件)處以停權,停權期間1年至10年不等,其中近8成集中於停權1年及2年,並無處以終身停權者。另32件已補助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中,僅有5件處分追回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