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報告原則應供立即公開查詢,惟多數計畫選擇延後公開,且延後趨勢益趨明顯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報告原則應於執行期滿後3個月內供立即公開查詢,然科技部100年度至10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執行結束後選擇立即公開者僅占34%,延後1年及延後2年公開者各占12%及54%,且立即公開比率由100年度之44%,降低至103年度之28%,延後趨勢益趨明顯(詳附表4-11)。
附表4-11: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報告選擇公開情形
單位:%
年度
應繳交
立即公開
延後1年
公開
延後2年
公開
其他
100
100
44
10
45
0
101
100
39
10
50
0
102
100
27
14
59
0
103
100
28
12
61
0
合計
100
34
12
54
0
※註:1.資料來源,科技部提供,本報告整理。
2.其他包括計畫中止及展延等,件數不多。
(二)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報告原則上公開精簡報告,完整報告不予公開
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報告,因涉及專利、技術移轉案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原則上科技部公開精簡報告,完整報告不予公開。100年度至103年度間應繳交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共計3,353件,自願公開完整報告者僅23件(詳附表4-12)。
附表4-12:科技部產學合作計畫之研究成果報告公開情形
年度
應繳交
件數
公開件數
尚未公開
件數
精簡報告
完整報告
小計
100
913
913
-
913
-
101
788
788
-
788
-
102
816
815
-
815
1
103
836
830
23
853
6
合計
3,353
3,346
23
3,369
7
※註:1.資料來源,科技部提供,本報告整理。
2. 102年度及103年6月前應繳報告計畫中,部分多年期計畫精簡進度報告繳交時,因系統異常致主持人上傳報告時得選擇永不公開,故截至105年6月止,有7件多年期計畫進度報告屬不公開狀態,惟此7件計畫後續年度繳交之結案報告則一律立即公開(6件已公開,尚餘1件未達繳交期限)。
(三)研究報告為政府挹注經費所得之成果,允宜檢討現行公開方式之時效性及擴散性,俾利學術研究分享交流
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研究報告應主動公開,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政府資訊公開法未明定公開期限,然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之成果報告公開方式允宜檢討,說明如下:
1.行政院委託研究計畫要點明定除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外,原則各機關應於計畫結束後4個月內公開委託研究報告,並無延後公開之選擇。如貳、三、(二)、2、(1)所述,科技部委託研究計畫經費一向偏低,委託研究計畫相關規定形同具文。
2.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給予報告公開之緩衝期限,固有其專利保護、技術移轉、資料累積以發表具影響性之成果、延伸研究等實際需要之考量,惟研究成果報告多數選擇延後公開,恐不利重要且具時效性之研究成果即時分享及交流,且與研究成果報告原則應於計畫期滿3個月內供公開查詢之規定未盡相符。
3.產學合作計畫原則僅公開精簡報告,雖係因涉及專利、技術移轉案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且恐影響廠商部分出資之權益,然政府出資補助係為嘉惠最多數人,精簡報告內容不若完整報告,不利從事相關研究之分享交流,且自始至終將完整報告束之高閣,亦欠妥適,允宜考量補助規模、廠商出資比例、專利、技術移轉期間等因素,檢討完整報告之公開期限。
綜上,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報告為政府挹注經費所得之成果,應以公開為原則。然科技部補助專題計畫多數選擇延後公開研究報告,且延後趨勢益趨明顯,產學合作計畫原則公開精簡報告,不公開完整報告,允宜檢討研究成果報告公開方式之時效性及擴散性,俾利學術研究分享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