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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執行成效檢討

四、值得檢討之重大BOT案例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執行成效檢討 目錄大綱:貳、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辦理方式及成效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歐婉如

促參案件之辦理雖具減少政府財政支出及增加財政收入之效,惟重大促參案件若未能順利執行,恐造成或建設延宕,或經費大幅增加,或債務風險轉由政府承擔之反效果。茲以高鐵及機場捷運BOT為例,說明如下:

(一)高鐵BOT案實施以來政府相關部門為其作保且持續增資,體制已由BOT轉變為公有民營,與政府零出資之原得標條件相去甚遠

1.高鐵建設計畫係國內第一件重大之BOT案件,依據政府原先規劃,總工程經費4,419億元、自償率42.5%,其中非自償部分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及辦理者為1,057億元;然86 年9 月間由大陸工程、東元電機、富邦集團、太平洋電線電纜及長榮集團5大發起股東組成之台灣高速鐵路企業聯盟(得標後成立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建造經費4,076億元及營運期間將陸續返還政府必須辦理事項之1,057億元,即政府無需出資之條件獲得該BOT案特許權。

2.高鐵原預計於94年10月通車,興建初期交通部與高鐵公司就政府應辦事項迭有爭議,不僅延後1年開工,且由於機電、號誌工程與試車進度落後,96年3月始全線通車;而為使高鐵順利施作,對高鐵公司未能取得融資、資金遲未到位乙節,交通部以簽訂三方融資合約方式助其取得3,083億元之第一聯合授信額度,並於合約訂有政府應強制收買機制,不僅承擔多數之融資風險,亦使政府背負3,000餘億元之擔保、保證負債,惟5大發起股東迄104年5月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以下稱財改方案)通過前投入之普通股及特別股股本帳面值僅292億餘元,相對政府所擔保之債務,已悖離BOT精神。

3.此外,高鐵公司因折舊費用、融資利息偏高及運量預估過於樂觀,故成立以來多處於虧損狀態,再加上5大發起股東增資意願低落,財務狀況一直未見改善,政府為避免啟動強制收買機制,遂由台糖等國營事業、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等泛公股法人,一再投資高鐵公司挹注鉅額資金;迄財改方案實施後,目前政府機構、公營事業及泛公股法人持股比率達63.80%,已遠超過5大發起股東持股比率16.93%(詳附表2-6),體制業由BOT轉變為公有民營。

4.高鐵96年起通車,雖達到縮短南北距離及一日生活圈之目的,惟歷年政府相關部門投資高鐵公司資金約700億元,由政府擔保之債務3,083億元,政府所投入金額已與原先規劃之建造經費4,419億元相近,卻與政府零出資之BOT得標條件相去甚遠,政府未蒙其利且尚需承擔債務風險;準此,高鐵工程雖順利完工運作,卻屬失敗之BOT案件。

附表2-6:高鐵公司股東結構變化概況

單位:新台幣億元;%

股東結構

公司成立時

財改方案實施前

105年4月持股

股本

持股

比率

股本

持股

比率

股本

持股

比率

政府機構

-

-

30.01

2.85

254.00

45.31

公營事業

-

-

50.00

4.75

20.00

3.57

泛公股法人

-

-

318.07

30.20

83.65

14.92

5大發起股東

125

100

292.72

27.79

94.92

16.93

其他民營法人及個人

-

-

329.00

31.24

98.13

17.51

外國機構法人

-

-

33.42

3.17

9.83

1.76

合計

125

100

1,053.22

100.00

560.53

100.00

※註:1.資料來源,高鐵局提供。

2.財改方案實施前公營金融機構投資特別股45億元、持股比率4.27%,併入泛公股法人表達。

(二)機場捷運規劃興建迄今20年尚未通車,原所採用之BOT方式因未能順利議約而空轉逾5年,致整體建設時程延宕,亦增加建造經費

1.為提供桃園國際機場(原中正國際機場)便利之聯外交通系統,行政院於85年6月核准「中正機場至台北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以民間投資之BOT方式興建辦理,同年10月開始辦理徵求作業, 87年7月與長生公司簽訂籌備合約,惟該公司無法提出可行之區段徵收開發計畫,亦未取得融資協議及確實辦理增資,於91年底喪失最優申請人資格,致規劃多年之機場捷運,空轉5年之後重新回到原點。

2.之後交通部改以政府自行興建方式進行規劃,並自94年6月起陸續辦理施工標及機電標之發包,其中「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台北-中壢)原經行政院96年1月核定總工程經費935億餘元,因增設車站、土地開發及回饋金等因素,於97年11月修正增加總工程經費為1,138億餘元;復因機電標統包商辦理轉包爭議不斷,計畫期程由原核定之中壢至三重段99年完工、三重至台北段101年完工、102年2月達成商業運轉,多次修正延後,迄今尚未正式通車。

3.機場捷運路線由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往東至台北車站、往南至中壢市,全長約51公里,工程興建困難度難謂很高,惟85年興建規劃書核准後至今20年卻尚未通車,行政效率低落;其中原所採用之BOT方式,因未能順利議約致空轉逾5年,不僅導致整體建設時程延宕,亦使工程經費由85年最先規劃之780億元,增加至92年規劃之886億元,再增加至96年行政院所核定總工程經費935億元,目前則達1,138億元,增加經費支出逾300億元。準此,重大公共建設若迷信於民間參與可減少財政支出,卻未能確實評估其執行能力,屆時若未能順利執行,不僅造成建設延宕,亦產生建設經費增加之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