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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執行成效檢討

五、歷年補助或獎勵地方政府辦理促參案件約60億元,惟事後評估不可行或解約比率甚高,恐導致獎勵不公及虛擲公帑後遺症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執行成效檢討 目錄大綱:參、促參案件辦理方式及執行成效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歐婉如

(一)部分地方政府曾發生領取促參獎勵金後又解約情形,引發獎勵不公之爭議,目前獎勵制度雖已修正,惟獎勵金支用之審核機制仍待建置

1.行政院為提升地方政府辦理促參案件誘因,於94年9月間訂定「擴大鼓勵地方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作業要點」,地方政府得依簽約案件之投資金額獲發獎勵金,並得優先運用於促參業務相關事項,經費來源由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支應。據財政部統計,自94年至104年底止,獎勵件數為624件,核發金額計54億6,177萬5千元,獎勵件數以新北市289件最多,獎勵金額以台北市20.03億元最大(詳附表3-3)。

2.有關歷年地方政府領取獎勵金後解約情形,財政部並未掌握確切統計數據,然為避免地方政府為爭取獎勵金,倉促訂約而後又解約,上開獎勵要點於102年5月修正增訂「於獎勵金核發日起1年內解除或終止投資契約者,原已核發之獎勵金應全數繳回國庫」之規定,惟依該規定所繳回之獎勵金,僅高雄市1案、15萬元,至引發爭議之苗栗縣政府,其歷年獎勵金領取件數12件、金額2億5,970萬2千元,解約案件數2件、金額為7,059萬9千元,解約案件奬勵金占所領取獎勵金之比率達27.18%,比率甚高,惟其獎勵金核發日至解約日已超逾1年,故無需繳回解約案件獎勵金。而為解決獎勵金繳回期限過短之漏洞,財政部復於105年2月修改該規定為「105年1月1日以後之簽約案件,於簽約日起3年內解除或終止投資契約者,主辦該案件之地方政府應於30日內通知財政部,並依程序將獎勵金全數繳回國庫」,將獎勵金繳回期限由1年增加為3年,同時並增訂地方政府應訂定支用原則,以建立獎勵金支用審核機制。

3.地方政府促參獎勵金立意甚佳,惟部分地方政府領取獎勵金後解約,恐排擠其他縣市獎勵金額度,產生獎勵不公後遺症,目前奬勵金繳回期限已由1年延長為3年,是否達到公平及激勵之作用,允宜觀察其後續執行成效再行檢討,惟有關獎勵金支用之審核機制,迄105年5月中旬僅8個縣市已訂定支用原則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審核機制之建置進度尚待加強。

(二)補助地方政府促參案件前置作業費用,事後經評估不可行之比率逾二成,比率甚高,恐有虛擲公帑之虞

1.為提升促參案件推動成效,行政院93年間訂定「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前置作業費用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對象包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據財政部統計,迄104年底歷年補助案件計433件、補助金額為4億9,821萬7千元,其中中央機關為62件、4,142萬6千元,地方政府371件、4億5,679萬1千元。

2.財政部為提升補助效益,上開補助作業要點曾歷經7次修正,其中最近1次於104年7月之修正內容主要包括地權、地用無疑義及可行性評估確具可行性者,將優先補助,公共建設主體工程無法於1年內完工不予補助等規定。惟據財政部提供本項補助實施以來資料顯示,經費發放後經評估不可行之案件,中央機關為8件、425萬4千元,地方政府則為71件、9,495萬3千元(詳附表3-3),其占地方政府所領取補助費之比率達20.79%,比率甚高,有虛擲公帑之虞。顯示主管機關除應賡續依執行狀況適時修正補助要點外,更應強化審查機制,嚴格審核把關,俾使補助經費發揮最大效益。

附表3-3:歷年補助或獎勵辦理促參案件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機關別

促參獎勵金領取情形

前置作業費用補助情形

補助費發放情形

經評估不可行案件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中央機關

-

-

62

41,426

8

4,254

小計

-

-

62

41,426

8

4,254

台北市

108

2,003,391

12

10,378

3

2,678

新北市

289

1,112,678

23

30,821

2

945

台中市

30

200,289

27

39,457

6

15,615

台南市

25

234,483

36

47,800

4

11,434

高雄市

36

398,394

38

54,876

9

14,048

桃園縣

19

432,687

21

34,039

4

7,669

基隆市

6

5,382

17

12,8316

5,750

宜蘭縣

17

231,241

39

43,632

11

10,345

新竹縣

7

64,198

18

20,981

5

7,122

新竹市

7

90,797

21

24,524

4

4,230

苗栗縣

12

259,702

12

11,805

3

3,869

彰化縣

16

31,078

5

3,156

1

362

南投縣

4

58,028

17

22,940

5

3,369

雲林縣

6

32,645

10

10,026

2

2,600

嘉義縣

2

30,404

12

19,027

-

-

嘉義市

19

3,944

10

10,315

1

683

屏東縣

5

34,954

14

19,205

1

219

花蓮縣

4

29,196

7

8,535

-

-

台東縣

4

41,641

12

12,913

1

2,209

澎湖縣

3

63,053

18

17,893

2

1,297

金門縣

4

98,290

2

1,637

1

509

連江縣

1

5,300

-

-

-

-

小計

624

5,461,775

371

456,791

71

94,953

合計

624

5,461,775

433

498,217

79

99,207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提供,促參奬勵金部分資料期間自94年至104年底止,補助前置作業經費部分資料期間自92年至104年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