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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執行成效檢討

三、對提前解約之促參案件應建立後續追蹤標準作業流程,而現職促參人員宜比照政府採購業務強制參訓,以儘速強化專業程度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執行成效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歐婉如

現行促參案件提前解約之追蹤機制過於消極,宜建立後續管考之標準作業流程,期減少解約後促參標的之閒置情形。另財政部雖已訂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作為辦理促參人員訓練依據,惟鑒於促參業務涉及之專業層面甚廣,宜比照「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強制現職促參人員參訓,俾儘速強化人員專業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