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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執行成效檢討

五、儘速完成地方政府辦理促參案件獎勵金支用審核制度之建置,並確實強化補助各機關前置作業費用之審查機制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執行成效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歐婉如

「擴大鼓勵地方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作業要點」已將獎勵金繳回期限由1年增加為3年,雖稍可紓解獎勵不公之爭議,惟目前僅8個縣市已訂定獎勵金支用原則,審核機制之建置進度有待加強;另補助各機關促參案件前置作業費用事後評估不可行之比率甚高,為免虛擲公帑,財政部應確實強化相關審查機制。

(分機:8655 歐婉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