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近年我國重大稅制改革之檢討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我國重大稅制改革成效之檢討
目錄大綱:參、近年我國重大稅制改革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鄧凱文
據監察院報告,我國過去已進行數次稅制改革,57年政府宣布當年為「賦稅改革年」,由行政院成立「賦稅改革委員會」,進行第一次稅改,其後在76年進行第二次賦稅改革,由財政部設立「賦稅改革委員會」;在第二次稅改後,我國稅制持續在「稅率低、稅基廣、稅政簡」之稅改基本原則上進行變動。96年政府宣布進行第三次賦稅改革,但其實 90年於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決議下成立之財政改革委員會就已推動第三次稅改,但該次稅改因被批評為討好大企業而無疾而終,直到 96 年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復正式宣布進行第三次賦稅改革,但改革內容其實是 90 年時第三次稅改之延續工程。
然近年鑑於政府債務持續攀升,為健全財政狀況,財政部研擬「財政健全方案」於103年2月獲行政院同意後推動,並由各部會配合辦理,欲藉由控制債務規模、調整收支結構、統籌可用財力資源及適時調整稅制等多面向方式,以減緩債務面臨公共債務法上限之財政壓力。依財政部說明,「適時調整稅制,檢討不符國際趨勢及不合時宜之稅制」係財政健全方案中五大財源籌措項目之其中一項,該項涉及稅制改革部分為兩稅合一改為部分設算扣抵制、恢復金融業營業稅率為5%、綜合所得稅稅率結構修正、提高個人標準扣除額至9萬元(原7.9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均提高至12.8萬元(原均10.8萬元)、中小企業增僱薪資費用加成減除、放寬研發投資抵減年限等。
是以,我國歷年來曾推動數次稅制改革,本報告考量實施期間(長、中、短期)及關連性等,擇就兩稅合一制度、遺產及贈與稅制度及房地合一稅制度等三稅制,作較為詳盡之介紹與檢討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