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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募兵制推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資源配置及輔導方案之檢討

二、配合募兵制之退輔措施簡介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因應募兵制推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資源配置及輔導方案之檢討 目錄大綱:貳、國軍退輔資源配置及配合募兵制推動之退輔措施概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廖來第

退輔會為因應募兵制之推動,前於102 年6月20日奉行政院核定配合推動募兵制之退輔措施,嗣於104年12月30日經總統公布修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條之1、第33條、第34條,其中增訂之第3條之1條文,賦予「分類分級退輔措施」之法源依據,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05年3月1日施行。

「分類分級退輔措施」係以維持現有取得「榮民」身分條件者權益為前提,將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之志願役退除役官兵(下稱短役期官兵)納為新增服務對象,並依其貢獻度及服役年資等條件,以階梯式區分二類,並於第二類再劃分六級,提供一定期限之輔導措施(詳附表2)。另據退輔會表示,對第二類退除役官兵之輔導與服務並不及於眷屬,退輔會現行提供榮民遺/眷屬相關服務福利措施詳如附表3。

附表2:國軍退除役官兵分類分級退輔措施簡表

類別

級別

資格條件

輔導期限

輔導方式

就學

就業職訓

就醫

服務照顧

第一類退除役官兵

榮譽國民

志願服一定年限(10年以上)、因戰【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曾參加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

依輔導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不設期限)

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第1級

志願服役9年以上、未滿10年

16年

就學及就業,原則比照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榮民)辦理;無職者至榮民醫院就醫,免繳掛號費;並提供急難救助及慰助與社會福利事項協處之服務照顧措施。

第2級

志願服役8年以上、未滿9年

14年

第3級

志願服役7年以上、未滿8年

12年

第4級

志願服役6年以上、未滿7年

10年

第5級

志願服役5年以上、未滿6年

8年

第6級

志願服役4年以上、未滿5年

6年

第二類退除役官兵輔導期限計算說明:以服役達4年為起始年限,並給予6年(4年×1.5倍=6年為基數)之輔導措施。另對留營服役5年以上者,每多服役1年給予2年輔導期限,並加上基數計算(如服役5年給予8年)之輔導措施。

※註:1.資料來源,退輔會網站(www.vac.gov.tw),2016年5月23日閱覽。

2.依105年4月20日修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第一類退除役官兵:(一)志願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其服現役滿10年,或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或再入營服現役,先後合計滿10年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二)志願服軍官、士官役,於79年2月9日前已入營服役;志願服士兵役,於94年8月9日前已入營服役,各依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服滿役期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三)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於退伍除役後,生計艱難需長期醫療或就養者;(四)服軍官、士官、士兵役,曾參加47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者。(五)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47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者。」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志願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其服現役4年以上未滿10年,或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或再入營服現役,先後合計4年以上未滿10年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附表3:退輔會現行提供榮民遺/眷屬相關服務福利措施一覽表

依據法規名稱

服務項目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對無工作能力、生活清苦或本人死亡者,依規定提供榮/遺眷(配偶及子女)就業或職訓等輔導。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

補助無職業榮民其無職業眷屬之健保保險費70%。

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5條規定

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之家屬住宅自用生活所需之水電得予優待

退輔會103年12月27日輔醫字第1030100078號函辦理(經103年第3次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管理會決議事項辦理)。

限持備除役軍人眷屬證者,至退輔會各級榮院就醫,可享免掛號費。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國軍退除役官兵間接安置作業規定

一般榮眷就業輔導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國軍退除役官兵間接安置作業規定

一般榮眷職業訓練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部分供給制安置就養作業規定

就養退除役官兵之配偶、父母及子女,以自費方式併同安置。

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作業規定

給予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榮民子女營養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

補助清寒榮民之子女營養午餐。

全部供給制就養榮民眷屬補給作業要點

以限定口數及資格方式,提供就養榮民眷屬之補助。

※註:1.資料來源,退輔會提供。

(一)新增第二類輔導對象統計

據退輔會表示,「分類分級退輔措施」自105年3月1日開始施行,退除役官兵之輔導期限自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時起算,仍於輔導期限內者適用該措施。退輔會依國防部提供退除役官兵資料,進行資料比對估計,截至105年4月底仍於輔導期限內之退除役官兵人數為5萬4,857人(詳附表4),其中以第6級人數2萬8,084人最多,第1級1,896人最少,等級愈高之人數概隨服務年資增加而遞減。

另按退輔會推估,未來10年(105年至114年)第1類榮民每年平均新增4,500人,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平均每年新增8,341人,仍在輔導期限內每年平均約6萬8,249人。

附表4:截至105年4月底仍於輔導期限內之第二類退除役官兵人數統計

級別

第1級

第2級

第3級

第4級

第5級

第6級

合計

志願役服役年資

9-10年

8-9年

7-8年

6-7年

5-6年

4-5年

人數

1,896

3,547

3,997

7,728

9,605

28,084

54,857

※註:1.資料來源,退輔會提供。

(二)退輔新制新增預算需求

依行政院102年6月20日核定之募兵制退輔措施,104年度至123年度(共20年)預估新增預算需求總計205億5,624萬6千元,每年平均新增10億2,781萬2千元經費。然據退輔會依實際募兵情況及訂立分類分級政策後所修正之新增預算推估數,105年度至114年度合計為24億9,504萬3千元(詳附表5),平均每年新増2億4,950萬4千元經費。依業務別由高至低分別為就學輔導[每年平均新增數(以下同)]1億3,942萬6千元)、服務照顧(5,746萬2千元)、就業輔導(4,994萬7千元)及就醫輔導(267萬元)。

附表5:因應募兵制退輔措施推估之新增預算需求分年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項目

就學輔導

就業輔導(含職訓)

就醫輔導

服務照顧

小計

105

70,870

48,254

2,488

53,275

174,887

106

136,120

49,846

2,558

57,206

245,730

107

141,444

50,071

2,610

55,980

250,105

108

145,549

49,307

2,605

55,823

253,284

109

144,214

49,879

2,657

57,041

253,791

110

147,260

50,153

2,814

60,369

260,596

111

154,460

50,710

2,794

59,885

267,849

112

153,200

50,518

2,736

58,617

265,071

113

150,820

50,396

2,724

58,416

262,356

114

150,320

50,334

2,715

58,005

261,374

合計

1,394,257

499,468

26,701

574,617

2,495,043

百分比

55.88%

20.02%

1.07%

23.03%

100.00%

年均值

139,426

49,947

2,670

57,462

249,504

※註:1.資料來源,退輔會提供。

2.據退輔會表示,105年度新增預算需求1億7,488萬7千元,其中公務預算1億1,651萬3千元,就實際執行情形優先於原編預算額度內檢討支應,倘仍有不敷,再辦理動支預備金因應;另基金預算部分為5,837萬4千元,將併同決算辦理。而106年度以後新增預算需求,則循預算程序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