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軍人退輔制度之發展源自其各異之社會、政治、經濟背景與國防體制,爰退輔機構與業務內容皆有所差異,亦各具特色。就環境而言,美國、法國等國因參加戰役頻繁,近年以境外維持和平作戰為主,軍人有頗高之退輔需求;而韓國則面臨北韓持續戰爭威脅,與我國雖無立即軍事衝突,但面臨中國大陸軍事潛在挑戰與威脅頗為相似。以下謹就美國、法國、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軍人退輔體制特色及可供參考與借鏡之處概要說明,並將我國與前揭各國之軍人退輔制度作簡要彙總及比較(詳附表6)。
(一)美國
美國經過各類戰爭與立法,為表彰軍人為國奉獻或吸引人民從軍,其對特定退伍軍人之照顧周延但也非常複雜(詳附錄3),亦形成管理與成本問題,如其退伍軍人事務部員工約有34萬人,2017年預算經費即高達1,823億美元。美國之退輔體制特色大致包括以下5點:
緊急情況時赴非退伍軍人事務部所屬醫療院所就醫,費用可由退伍軍人事務部代償。
為協助退伍軍人保有房屋所有權,對貸款有困難之退伍軍人提供協助,如理財諮詢、與借貸者直接接洽等。
美國國防部「就業協助計畫(the Trans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與勞工部、退伍軍人事務部合作,協助軍人通過職業和技術認證及取得證照。
美國聯邦小企業署(SBA)之「退伍軍人商業發展辦公處」(Office of Veterans Business Development )協助退伍軍人發展小型企業,包括企業諮詢與訓練。
美國後911之大兵法案(GI Bill)法案有兩項特別措施,其一為黃絲帶計畫(Yellow Ribbon Program ),退伍軍人事務部與有意願之大學簽署契約,對大學學費超出州立大學上限之費用予以資助,由政府提供退伍軍人一半學費補助,校方提供相對一半之減免。其二則是國防部對服役已滿6年,且承諾至少再服役4年之軍人,當事人可將該項應有之助學權益移轉予眷屬。
美國軍人退輔制度尤以教育資助之大兵法案(GI Bill)最具特色,制度中規定依「因公傷殘」及「服役年資」等因素給與就學補助。「因公傷殘」可獲100%學費就學補助及技能訓練。一般服役人員由服役3到6個月至服役36個月以上,共分為7個等級,分別給與40%至100%之學費(技能訓練)補助。而2009年8月以後,在2001年之911以後服役3年以上,可獲州立大學全額學費、書籍費補助和各州不一之生活費補助。然據美國退伍軍人事務部一份調查顯示,前揭教育資助計畫對就業並未發揮太大成效,退伍軍人失業問題仍嚴重。以參與伊拉克和阿富汗戰爭之退伍軍人為例,約有13%於退伍後仍没工作,而取得工作者中,有17%費時半年以上時間,另有10%則花一年以上時間,且工作所得普遍不高。
(二)法國
法國於1997年由原徵兵制改為募兵制(至2001年12月達成全募兵制目標),原退伍軍人事務部併入國防部,退伍軍人事務主要由「退伍軍人委員會」(國防部內之1特別組織,維持個別預算,由1名國政秘書專責)主導,透過「國家退伍軍人署」(國家法人外之一獨立公法人,其設置與存廢均受國會立法規範)共同執行,法國之軍人退輔組織係採二元組織架構,其退輔體制特色大致包括以下4點:
給予傷殘官兵乘車、洽公優先權、停車權及進出國家墓園憑弔,且依傷殘程度,區分為4種不同等級之傷殘卡。
官兵退役前可至「國家退伍軍人暨戰爭受難辦公室」所屬9所職訓學校接受職訓,由國防部負擔全部職訓費用;該等職訓學校主要訓練因職業傷害導致傷殘者,目前亦為法國第二大職訓機構。
退伍軍人之照護採取3種不同機制,分別為居家照護、「國家退伍軍人暨戰爭受難辦公室」所屬安養中心及「法國藍莓」標誌之公私立安養中心。
為吸引年輕人投效軍旅,採取入籍(投入外籍傭兵滿 5 年之外國人)、職訓(服志願役之士兵可於退伍前半年接受軍方負擔之職業訓練)及租稅減免(服滿6年之志願役之士官兵,退役後可享有5年之免稅優待)等優惠措施。
(三)日本
日本為二次世界大戰戰敗國,並未設置軍人退輔組織(德國、義大利亦皆無退輔機構),相關退輔事宜均由防衛部、財團法人自衛隊援護協會及總務省人事恩給局負責。其軍人退輔體制特色大致有以下2點:
1.「職業能力開發設計集合訓練」:日本防衛省在自衛官服役開始時即規劃提供自衛隊員未來退伍時之職業訓練,內容為生涯規劃、就業市場需求與再就業教育,並協助進行就職輔導教育、技能訓練等。
2.就業輔導:日本政府對退役(休)自衛隊員,依個人意願,經由陸海空自衛隊之救援演護機構及防衛省救護協會之協助,輔導於日本民間企業機構,分別擔任顧問、管理員或保險員等職務,轉介謀職率幾達100%。
整體而言,日本軍人退輔制度相較於多數國家,缺少單獨之退除役軍人輔導組織及就學、就養、就醫及服務照顧等照護制度。然而自衛隊退伍人員不但專業知識與經驗符合民間要求,更具有對企業高度服從性與忠誠、責任感,其積極性與行動力、執行力較一般職員強烈,備受業主仰賴與高度評價。故透過防衛部、自衛隊員援護協會及企業之合作,日本之自衛隊員退伍後,可達到100%就業。
(四)韓國
韓國採行徵兵制,其軍人退輔體制之特色大致包括以下3點:
退輔措施涵蓋之服務對象廣:韓國「國家報勳處」直屬總統府,為國家之部會層級,位階崇高;不僅負責對退役軍人之補償金、教育補助、健康照顧、就業和貸款協助等福利措施,亦對在獨立抗日運動中失去親人之家庭、因公殉職警察、於419革命中死亡之公職人員、越戰遭受橙劑受害者及其家屬、518民主運動者及其家屬等特定對象,提供各項服務與照顧。
就業優先聘用服務
公立和私人公司機構優先聘用:超過20個員工之公司和組織,必須雇用一定適當比例功勳者、退伍軍人及其家屬。
國家和地方政府優先聘用:傷殘退伍軍人在參加公開考試或雇用時,將給予加分(退伍人員加10%、其家屬加5%)。
優惠貸款:參加獨立運動功勳者、殘疾人員及警察、退伍軍人及其家屬,可申請優惠貸款,以助其購買房屋及財務上自給自足,包括:
(1)急難生活事件貸款:為減輕結婚、疾病、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件所造成經濟壓力而提供之貸款。
(2)房屋貸款:為提供功勳者或退伍軍人及其家屬安全之住所,報勳處與國民銀行簽訂擴大住屋貸款合約,支付市場利率與優惠利率間之差額。
(五)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屬社會主義國家,體制與其它國家不同,役制採徵募並行制,其退伍軍人安置,係透過民政部之優輔安置局及各省、縣、市之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以「原籍安置」為原則,並對軍官與文職幹部、士官、志願兵、義務兵有不同之規定。謹就其退輔體制特色分述如下:
統籌安置:中國大陸退伍軍人之優撫與安置工作,非委由專責機構負責執行,而係分散於中央到地方不同部門分別管理。
義務兵家屬優待: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給予其他優待。有關其年優待標準,在農村義務兵家屬方面,係按前一年度當地農民人均收入70%以上,城鎮義務兵之家屬則可酌予提高,但以2年為限。
脫離農籍:退役安置是採取「從哪裡來、回哪裡去」之「原籍安置」原則,但農村入伍士官退役後,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者,以及二、三等傷殘軍人,可納入城鎮安排工作;符合轉業條件士官,則可依其要求經批准後作復員安置,允許落城鎮戶口。
優先雇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農村招收員工時,於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退伍軍人。
醫療保健:對於因公致殘之退伍軍人,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可享醫療優惠待遇,並由國家興辦優撫醫院、光榮院,治療或集中供養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之撫卹優待對象。
因公殉職與因公致殘退伍軍人,按「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規定,給予子女教育優待,如優先入學、免繳學費、加分等;殘疾軍人入學者,亦享有前述3項優惠。
(六)我國與其他國家軍人退輔制度之比較(詳附表6)
在役制方面,美國、法國、日本均採行募兵制,我國亦正積極推動中;韓國採徵兵制;中國大陸則採徵募並行制。就退輔組織方面,我國與美國、法國及韓國均設有專責部門負責退伍軍人事務,日本並無退輔機構;中國大陸則隸屬民政部,由各省、縣、市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負責。
綜合前述各國軍人退輔制度特色,各國辦理軍人退輔實務堪稱典範者,就學輔導首推美國大兵法案:就業輔導則以日本防衛省與自衛隊援護協會之合作模式,可達到100%就業最佳;就醫服務方面,美國分別依「因公傷殘」、「傷殘」、「戰功」、「受俘」、「收入」、「參戰」、「其他特定條件」等因素,設計出8種不同優先等級,給與不同程度醫療服務,設計周全;就養照顧方面,則以法國榮民照護制度(居家照護、「國家退伍軍人暨戰爭受難辦公室」所屬安養中心及「法國藍莓」標誌之公私立安養中心3種照護機制)最為外界稱道。
就功能而言,我國現行軍人退輔制度可劃分就業輔導、就學輔導、就醫補助、就養照顧與服務照顧等五大業務,幾已涵蓋所有可行之退伍軍人照顧措施。但面對國家實施募兵制之重大制度變革,針對不同特性之退伍軍人及其需求,宜更積極調整分配各業務所投注之資源,以提升運用效益,強化募兵誘因。
附表6:我國與各國軍人退輔制度比較表
項次
我國
美國
法國
日本
韓國
中國大陸
役制
募兵制(推動中)
募兵制
募兵制
募兵制
徵兵制
徵募並行制
主要保障法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大兵法案
軍人變平民協處計畫
就業支援法規、職業能力開發促進法
軍人人事法
國防法、兵役法
專責機構
退輔會
退伍軍人事務部
國防部所屬退伍軍人委員會
二戰戰敗國未設置
報勳處
民政部優撫安置局
中央協處機構
國防部、勞動部、教育部、衛福部
國防部、勞工部
防衛省、各軍種自衛隊
退伍軍人支援中心
國防部
地方協處機構
各縣市榮民服務處、訓練中心
州人力職涯中心
軍官援助委員會
-
-
各級地方政府
主要服務對象
榮民(41.4萬人)、榮眷(78.6萬人)及第二類仍在輔導期限短役期志願役退除役官兵約5萬4,857人
三軍海巡及社會特定參與團體之光榮退伍軍人及其眷屬(因公傷殘及死亡者優先)。
退伍軍人約2,500萬人,眷屬約6,080萬人
退伍軍人約120萬人
退伍軍人
獨立/抗日獲國家勳獎者、作戰傷亡者、服務績效卓著者、由日本返國參加韓戰者、建國運動傷亡獲勳者、因公傷殘者、因公傷亡之警察、有功人員之遺眷
退伍軍人及隨遷眷屬
業務服務項目
就學、就業、就醫、就養及服務照顧
因公傷殘及陣亡者撫卹、醫療費用減免、補償金。
大兵法案就學補助、低收入補償、遺眷及子女生活給與、房貸保證、優惠團體平安險、就業職訓練及優先職介、喪葬補助
醫療給付、傷殘給付、撫卹給付、安養給付。
工作轉介、輔導退役後之就業、職前訓練、因戰(公)亡、傷、殘人員補助及撫卹
提供撫卹金、補助金、醫療、教育補助、就業輔導、低利貸款、購屋房貸保證。
優撫安置、烈士褒揚、軍休安置、退役士兵安置、復員幹部安置、就業導及軍供管理
預算
2016年法定預算新臺幣1,246.5億元
2017年1,823億美元,員工34萬人
2015年國防預算314億歐元,其中退輔26.4億歐元
未設專責機構,無相關預算資料
2010年約12.88億美元
2015年中央財政優撫資金365億人民幣(838萬人次優撫對象)、軍休經費396億人民幣
福 利 比 較
就學服務
考試加分、提供就學名額、就學補助、就學獎助、進修補助、就學生活津貼
蒙哥馬利大兵法案、後911大兵法案教育補助計畫、退伍軍人教育援助計畫VEA、遺眷教育福利
無
無
教育補助
教育入學 優待、考試優先錄取
就業
推介民營企業就業、轉任公職、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職業訓練及補助
職業教育諮詢、就業訓練及 優先職業介紹
就業轉介、職業培訓、失業保險
在職訓練、就業轉介、就業輔導、就業經濟補 貼
就業輔導
安置工作、職業訓練、優先錄用、回鄉參加農業生產補助
就醫
健保費、掛號費補助及輔具補助
依「因公傷殘」、「傷殘」、「戰功」、「受俘」、「收入」、「參戰」、「其他特定條件」等因素,設計出8種不同的優先等級,並給與不同程度之醫療服務
醫療給付、醫療照顧、傷殘給付、寡婦及孤兒照護
就醫服務
醫療補助
優撫醫院、醫療優惠待遇、護理費補助、1-10級殘疾醫療與保險補助
就養
安養生活補助費、榮家就養機構
長期照顧、遺眷房屋貸款補助、家庭改善與結構性修繕、依賴親屬補償、年金方案、脊柱裂每月津貼、女性越南退伍軍人先天疾病子女津貼
安養給付、中央傷殘軍人療養院安養照顧
無
國家安養機構、年長照顧、兒童照顧、長者照顧信託、照護津貼
1-4級殘疾終身供養、義肢及行動輔助器具、光崇院
服務照顧
急難救助、慰問及災害慰問;清寒榮民、遺眷、榮民遺孤三節慰問、清寒子女就學補助
房屋貸款服務、退伍軍人團體壽險、因公殘障之退伍軍人保險、國家退伍軍人墓園、墓石與紀念碑、總統追悼認證、榮譽軍事葬禮、喪葬補助
撫卹給付、軍人 公墓
服役年金、因公 死亡補助金、因 公傷殘補助金、傷殘死亡撫卹
改善生活津貼、軍功津貼、韓戰陣亡軍警子女津貼、因公死亡、傷病撫卹、低利貸款、購屋貸款保証
生活費用補助、住房優惠待遇、撫卹待遇、烈士褒揚、交通優 待、社會保險待過
※註:1.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原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00年7月委託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辦理之「實施募兵制對退伍軍人輔導體系影響之研究」報告。各國官方網站:美國退伍軍人事務部http:www.va.gov;法國國防部退伍軍人人委會http://www.defense.gouv.fr/sga/;韓國報勲部http://www.vietvet.co.kr;中國大陸民政部http://www.mca.gov.cn(2016年5月25日讀取)。韓國官網並未公開預算資料,其預算係參考前揭研究報告。本報告彙整。
2.我國福利紅字部分為配合募兵制推動之新增福利措施(105年3月1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