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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募兵制推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資源配置及輔導方案之檢討

一、分類分級退輔措施之檢討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因應募兵制推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資源配置及輔導方案之檢討 目錄大綱:參、相關議題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廖來第

一般而言,短役期官兵因退役時財務資源和軍事技能較少,對就業與就學之需求較高,但也因年齡較輕,於職能轉換上較易融入社會體系中。將短役期志願役官兵納入退輔服務照顧範圍,除需考慮募兵招募誘因外,亦需兼顧資源分配正義與公平性。

(一)部分經費需求推估基礎妥適性待商榷

由退輔會提供之各項退輔業務新增經費推估明細資料,就學、就業、就醫及服務照顧推估新增經費之第2類輔導期限內退除役官兵人數皆不一致(詳附表7),以此為基礎所推估新增經費之可靠性待酌,允宜釐清,部分推估數據之代表性及妥適性亦待商榷。以就業輔導為例,退輔會參照103年度至104年度領取一次退伍金之榮民,實際經該會輔導就業人數約占總領取人數之21%,估為第二類官兵中需予以就業輔導之比率;且參照非勞動力人數占半數以上(59%)之國內常住榮民失業率(5.8%),估為仍在輔導期限內第二類官兵之失業率。然志願役士兵招募年齡介於18-32歲,以第二類服役4年至9年計算,新退短役期官兵年齡應介於22-41歲,大多屬勞動力人口;且據國內相關研究,志願役士兵以經濟弱勢家庭居多,泰半來自社會競爭力較薄弱家庭,以其僅21%有就業需求及5.8%有失業問題,所推估就業輔導經費之妥適性待商榷。

此外,在就業輔導職訓新增經費之估算方面,退輔會參據其97年委外辦理之「無業榮民生活狀況、就學、就業、職訓需求調查與政策研究」報告,以無職業榮民約38%希望參加職訓,其中80%選擇退輔會職訓班隊作為經費推估基礎。除有前述代表性疑慮外,依該報告研究對象之榮民無工作比率達57.59%,然推估經費時之失業率數據卻採該會統計資訊處之5.8%計算,參採基礎不一。

附表7:退輔會就學就業、服務照顧及就醫輔導新增經費推估基礎之各年度輔導期限內第2類退除役官兵人數統計比較表

年度

就學就業

服務照顧

就醫

當年退伍人數

適用輔導期限內人數

合計

105

8,274

51,614

59,888

56,968

56,742

106

8,489

56,765

65,254

58,559

58,333

107

8,472

58,359

66,831

59,757

59,531

108

8,155

59,558

67,713

59,633

59,407

109

8,347

59,443

67,790

60,816

60,590

110

8,365

60,628

68,993

64,408

64,182

111

8,335

64,235

72,570

63,947

63,721

112

8,300

63,788

72,088

62,620

62,394

113

8,337

62,476

70,813

62,360

62,134

114

8,333

62,220

70,553

62,138

61,912

※註:1.資料來源,退輔會提供,本報告彙整。

2.依退輔會資料(詳附錄4-7),就學就業係依國防部105年2月提供89至104年志願服役4年以上未達10年之退除役官兵個人資料,及104年2月26日提供之志願役人員預估退伍人數為計算基礎。服務照顧依據國防部105年2月23日(89至104年)及104年2月26日(105至114年)提供資料計算。兩者資料來源應相同,但所計算輔導期限內第2類退除役官兵人數卻不一致。另就醫部分則由該會統計處提供資料。

(二)就學輔導資源配置比率偏高

按輔會修訂之新增預算,105年度至114年度合計24億9,504萬3千元,其中就學輔導金額13億9,425萬7千元,占55.88%(詳附表4),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00年委外之「實施募兵制對退伍軍人輔導體系影響之研究」報告(第326頁),志願役士官兵學歷雖以高職(57.8%)、高中(18.7%)為主,然就其退輔需求,排序最高前5項分別為「提供職業訓練」、「推介至公民營機構就業」、「輔導參加國家考試」、「提供低利貸款及洽辦特種考試」皆屬就業服務範圍。且就學輔導最終目的係為協助就業,以就學福利最佳典範美國為例,大兵法案教育資助計畫對退伍軍人失業問題並未發揮太大成效(詳本報告第8頁),將超過半數總經費配置於就學輔導恐偏高。

(三)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年齡應介於22-41歲,參照榮民服務照顧設置志工服務組長之效益恐不高

依退輔會推估之新增服務照顧預算明細,105年度至114年度新增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經費1億0,090萬9千元,包括新增社區志願服務組長每月交通誤餐補助費2萬0,008元及配置公務機車經費6萬3千元。據該會表示 ,現行社區服務組長係對年長獨居榮民及遺眷提供就醫協助、送餐服務、日常生活照顧、居家訪視服務等,然如前述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年齡應介於22-41歲,其退輔需求以就業、就學為主,設置志工服務組長對其效益恐不高,且在現今資訊發達時代,以網路手機平台、群組或簡訊提供最新退輔相關資訊,應比人力傳送更即時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