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伍軍人就業途逕,仍以自行謀職為主,利用退輔會及勞動部等就業輔導比率不高,宜加強宣導
國內並無針對軍人退伍後工作與生活狀況進行全面調查或相關資料庫建置,依近年來(2000年以後)退輔會及學者專家等針對退伍軍人就業之研究顯示(詳附表20),退伍軍人就業途逕仍以自行謀職(含自行創業、自家經營、應徵廣告招貼及參加政府考試分發)為主,其次為親友、師長介紹,利用退輔會及勞動部等就業機構輔導比率不高,個別皆未超過10%。
附表20:2000年以後退輔會及學者專家對退伍軍人就業相關研究之就業途徑統計 單位:%
項次
親友、師長介紹
應徵廣告招貼
自行創業、自家經營
參加政府考試分發
退輔會輔導
政府就業機構輔導
其他
退輔會2005調查
22.60
31.40
19.80
12.10
4.20
5.60
4.20
63.3
退輔會2008委外調查
26.53
20.12
11.07
21.04
8.50
1.46
11.32
52.23
古允文(2008)
21.35
30.75
20.4
13.42
4.5
1.9
7.63
64.57
陳信吉(2011)
16.19
自行謀職63.69
8.54
2.36
9.22
※註:1.資料來源,退輔會委託世新大學之「無業榮民生活狀況、就學、就業、職訓需求調查與政策研究」(2008年12月)第75頁;古允文(2008)「我國青壯年志願役退伍軍人就業研究:人力資本與社會資本的觀察」博士論文第84頁;退輔會2005年調查數據摘自古允文前揭論文之第42頁;陳信吉(2011)「志願役退伍軍人退伍就業與適應概況調查」主計季刋第334期第79頁。
2.退輔會2008年委外研究調查對象為96年底64歲以下,無業且未領有退休俸之榮民。母體數為5萬3,845人,調查回收3萬5,418份,有工作者1萬5,021人,無工作者2萬0,397人,無工作比率57.59% (第67頁);古允文(2008)研究數據係以退輔會2005年「青壯年榮民狀況調查報告」(於2004年7月至12月針對49歲以下榮民全面派員實地訪查資料),樣本總數6萬5,464人,從事經常性工作者77.8%、短期臨時性工作7.6%、没有工作者14.6%(65-68頁)。陳信吉(2011)以退撫新制(民國86年以後)領有退休俸與贍養金退伍人員為調查對象,發放1萬人次問卷,回收2,988人,有效樣本2,908人,83.01%有再就業經驗,6成維持再就業狀態,4成待業或不想再工作(第72頁)。
(二)屆退官兵職訓就業率低於一般職訓參與者,志願役退伍官兵普遍謀職不易
按退伍軍人再就業阻礙因素大致可分為3類:1.退伍軍人個人特質:如年齡太大、放不下身段等;2.結構性限制因素:如社會或企業對退伍軍人刻版印象或負面評價;3.人力資本因素:如專業技能不足、軍中專長無法轉換、就業訊息缺乏等(古允文,2008)。由勞動部所提供資料,101年度至104年度屆退官兵參與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屬辦理一般職業訓練之就業率觀之(詳附表21),除103年度及104年度桃竹苗分署之屆退官兵職訓就業率高於其一般職訓者就業率外,其餘各年度各分屬之屆退官兵職訓就業率皆低於一般職業訓練者,張緯良(2003)調查發現有超過60%企業對雇用榮民意願表示負正態度(低度意願或不予考慮),而未曾雇用榮民之企業更有超過83%對雇用榮民意願表示負正態度,由此可悉志願役退伍官兵普遍謀職不易。此外依退輔會(2008)委外研究認為年齡限制(65.92%)是主要原因,其次為不知那有工作(23.97%)與專長不合(20.07%)。據陳信吉(2011)研究指出,退伍軍人有高度就業阻礙,97%認為本身專業技能不足或缺乏相關職業證照,86%認為年齡偏高以致缺乏競爭力。。
附表2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1年度至104年度各分署辦理職業訓練就業率統計 單位:%
年度/就業率
101
102
103
104
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一般職訓者
88.52
90.1589.18
87.29
屆退官兵
72.97
80.68
74.04
76.15
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一般職訓者
87.14
92.16
92.74
92.27
屆退官兵
83.49
83.49
93.18
95.88
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一般職訓者
93.75
92.73
96.49
97.73
屆退官兵
76.14
76.98
81.30
87.50
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一般職訓者
88.15
90.22
88.78
88.70
屆退官兵
68.42
73.15
81.25
84.55
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一般職訓者
92.72
91.79
90.82
92.98
屆退官兵
87.84
86.61
85.86
87.72
※註:1.資料來源,退輔會及勞動部提供,本報告彙整。
(三)就業媒合須結合完整人力資料,國防部、勞動部、退輔會甫實施之業務接軌機制仍待考驗
為配合募兵制政策,強化青年從軍誘因,協助屆退官兵順利就業,國防部、勞動部、退輔會於105年3月8日會銜發布「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下稱屆退官兵就業輔導要點),於屆退官兵離營前1年即提供相關就業輔導措施,使其退伍後能與社會就業接軌。據退輔會表示其與國防部及勞動部權責劃分如附表22。
附表22:「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有關退輔會、國防部與勞動部之權責劃分表
機關名稱
權責劃分
退輔會
1.職涯諮詢(含職訓諮詢):依個人意願,由國防部人次室與退輔會於屆退人員法定役期屆滿或計畫退伍前1年至前6個月,共同輔導屆退人員完成職涯諮詢)。
2.人力資料庫建置:由退輔會於屆退人員法定役期屆滿或計畫退伍前1年至前6個月完成建置。
3.就業媒合:國防部人次室於每季末月底5日前,彙整次1季屆退人員之履歷資料,送退輔會進行就業媒合。
4.職業訓練:於屆退人員法定役期屆滿或計畫退伍前1年至前6個月實施。退輔會職訓中心依薦訓單位函送之薦訓名冊及薦訓證明辦理錄訓。
國防部
退前意願調查:由國防部人次室於屆退人員法定役期屆滿或計畫退伍前1年至前9個月,管制各薦訓單位完成意願調查。
勞動部
職業訓練:於屆退人員法定役期屆滿或計畫退伍前1年至前6個月實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依薦訓單位函送之薦訓名冊及薦訓證明辦理錄訓。
※註:1.資料來源,退輔會提供。
依前揭屆退官兵就業輔導要點第5點有關實施時間及方式之規定,包括退前意願調查(國防部,退伍前1年至前9個月)、職涯(職訓)諮詢(國防部與退輔會,退伍前1年至前6個月)、人力資料庫建置(退輔會,退伍前1年至前6個月)、就業媒合(退輔會、國防部、勞動部,每季)及職業訓練(退輔會、勞動部)。然據退輔會表示,由於行政院於105年4月18日核定短役期之退輔措施自3月1日施行,相關人員正進行資格審認作業,尚無具體成效。另據國防部提供資料,有關人力資料庫建置及就業媒合資料實際執行皆由各部隊每月(每季)提供退輔會各榮服處彙整。
就業媒合須有完整之人力資料,才能依屆退官兵之性向、專才與適合職缺,結合就業市場徵才資訊及職缺需求,給予輔導與媒合。截至105年4月底國防部、勞動部、退輔會依前揭屆退官兵就業輔導要點形成之業務接軌機制尚未運作,成效仍待考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