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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募兵制推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資源配置及輔導方案之檢討

肆、結論與建議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因應募兵制推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資源配置及輔導方案之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廖來第

為提升募兵制誘因,退輔會將志願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之退除役官兵納為服務對象,退輔會宜針對不同服務對象,重新檢討規劃其退輔保障需求、並將退除給付、就學、就業、就養、就醫與社會相關制度整合,在兼顧資源分配正義與公平性下,積極調整分配各業務所投注之資源,以提升資源配置運用效能。謹提出建議事項如下:

一、妥予檢討現行退輔相關福利措施及資源配置

(一)允宜隨資深榮民減少而將第一類榮民區分為資深榮民、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榮民及一般榮民,依其需求給予差異化福利服務

我國退輔制度設計始於國家對隨國軍來臺之資深榮民有妥善照顧義務,然隨著資深榮民逐漸凋零,多數在臺入伍榮民都未參與過戰役,且具備基本教育水準與工作能力,針對資深榮民及其眷屬所設計福利制度是否適用在臺入伍榮民及其眷屬,建議考慮將第一類榮民區分為資深榮民、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榮民及一般榮民,依其需求給予差異化福利服務。

(二)允宜將退輔福利措施納入整體社福制度,並將榮民之家妥予規劃轉型

隨我國社會福利制度之逐步完善建立(如身心障礙、65歲以上老人及中、低收入戶福利等),宜檢討軍人退輔福利措施與其是否有重疊性,及對榮民、榮眷未具法律授權補、捐助經費之妥適性。此外,隨榮民結構改變,榮家內住(就養)人數逐年遞減,且因應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退輔會所屬安養機構轉型及未來發展亟待妥善規劃。

二、退除役官兵之就業安置,兼具確保國家安全與人力資源再運用雙重功能,宜將士官兵列為就業輔導重點,以提升募兵制誘因

按志願役現役士官兵占志願役官兵比率超過7成,為志願役官兵主力,士官兵不論在每月薪資所得、行(職)業社會地位、軍中進修機會、退輔就業安置資源上都顯較軍官居於劣勢,為提升募兵誘因,宜將其列為就業輔導重點。可參考日本作法,於服役開始時即規劃提供未來退伍時之職業訓練,然相較日本社會對自衛隊員高度正面評價,如何提升國人對國軍正面觀感,對退除役官兵再就業及募兵制誘因提升將更形助益。

三、針對短期志願役退除役官兵採分級就學職訓輔導,退輔會宜全盤規劃相關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策略並與國防部及勞委會建立接軌機制,以提升就業成效。

我國教育普及,高等教育學費也相對不高,就學輔導最終目的係為協助就業,在高學歷高失業率社會氛圍下,職業訓練、專業技術證照、創業及心態轉型輔導等對退除役官兵協助更具效益,退輔會宜就下列面向全盤規劃相關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策略並與國防部及勞動部建立無縫接軌機制,以提升就業成效:

(一)強化及確保屆退官兵明瞭其所享有退輔資源福利及社會其他就業輔導資源與管道。

(二)提供多元職訓管道,權責單位不宜設定退伍軍人應該接受何種訓練,政策思考面向宜朝向提供退伍軍人機會深入瞭解現今職場生態、人才需求及本身能力、優勢與性向,由當事人依實際需求去選擇適合進修訓練課程。

(三)就業媒合須結合完整人力資料,隨電腦網路科技發達,運用網際網路寄送履歷、或將履歷登載於網路人力銀行已為主要求職方式,可善用1111人力銀行及104人力銀行等網站相關資源。

(分機:1920 廖來第)

參考文獻

1.國家發展委員會(原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民國100年7月),「實施募兵制對退伍軍人輔導體系影響之研究」,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

2.退輔會(2008),「無業榮民生活狀況、就學、就業、職訓需求調查與政策研究」,退輔會委託研究報告。

3.古允文(2008),「我國青壯年志願役退伍軍人就業研究:人力資本與社會資本的觀察」,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社會工作學系博士論文。

4.張緯良(2003),「榮民在職場競爭優劣勢暨企業雇用榮民意願探討」,退輔會委託研究計畫。

5.陳信吉(2011),「志願役退伍軍人退伍就業與適應概況調查」,主計季刋第334期,頁63-82。

6.陳勁甫(2015),「美國退輔優待政策發展與理念對我國之啟示」,國家菁英季刊第11卷第1期,頁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