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公共建設計畫未能審慎規劃及評估,致尚於前期作業階段即遭停止辦理或退場
經查95年度至104年度停辦或退場之9件公共建設計畫(詳附表3-3-1)中,除經濟部「近程水資源及管網改善工程」退場後列入「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特別預算辦理,及文化部「國立文化機構服務升級計畫─台灣美術館典藏庫擴建計畫」於行政院核定計畫終止後,併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第二期計畫」項下辦理外,其餘7件計畫目前仍維持停辦或緩辦,其停辦原因包括計畫所需經費一再增加及與未獲地方政府支持等,多數計畫尚未執行即遭停止辦理,或僅支出前期作業相關經費後隨即停辦,顯示渠等計畫前期規劃及調查等事項未能妥適審慎辦理,肇致計畫尚未開始執行即需退場。
附表3-3-1:近10年度停止辦理或退場之公共建設計畫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部會別
計畫名稱
計畫預定辦理起迄年月
停辦或退場日期
計畫金額
已支用金額
停辦原因
該計畫後續處理情形
文化部
國立文化機構服務升級計畫─台灣美術館典藏庫擴建計畫
93年至97年10月
97年10月
388,600
94,340
因廠商違反契約規定終止契約,另奉行政院核定計畫終止並辦理結算,剩餘款全數繳庫。
計畫續另於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第二期計畫」(97-105年)項下辦理「國立臺灣美術館現代化典藏庫房建造計畫」,該計畫相關工程業於104年12月完工,預定於105年8月驗收結案。
經濟部
台北縣樹林市後村堰至鳶山堰間水庫集水區淹沒土地收購計畫
91年1月至91年12月
96年12月31日
550,000
0
因後村堰淹沒之事實真相及蓄水人待查明,經濟部94年3月3日、94年3月24日辦理現場會勘,及召開會議討論情形之相關資料以94年4月6日經授水字第09402550930號函行政院,及陳轉監察院在案。
計畫停辦後,後續年度未編列相關預算支應。
經濟部
曾文溪玉峰堰水源充分利用改善計畫
95年1月至95年12月
95年12月14日
95,000
0
依據經濟部水利署95年3月21日經水源字第09515002230號函結論一、玉峰堰水源利用之擴建暫緩辦理,並維持現有取水4.5萬噸水量之規模。
計畫緩辦後,後續年度未繼續編列相關預算支應。
經濟部
近程水資源及管網改善工程
95年1月至95年12月
95年12月14日
50,000
0
原訂辦理工程為「桃竹雙向供水改善計畫」,惟經濟部水利署將其改列入「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特別預算內,故停止執行。
計畫停辦後改列入「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特別預算辦理
經濟部
(B9501)探採事業部高雄外海F構造油氣田開發投資計畫
95年1月至104年12月
103年1月13日
18,210,934
13,901
因投資金額一再增加,無法開放中國大陸廠商競標,未來頁岩氣對氣價之負面衝擊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投資風險高,影響投資效益,已報奉行政院103年1月13日院臺經揆字第1020079883號函原則同意停辦。
未來將考量與國際有經驗之大油公司合作,於F構造周邊繼續鑽探,採聯合開發方式,以降低投資與開發風險,創造更大之經濟效益。
經濟部
高屏大湖工程計畫
94年1月至102年12月
96年8月27日
12,640,000
0
經立法院於96年7月20日臨時會全數刪除當年度預算。
現正辦理高屏大湖原規劃內容檢討,針對該計畫第一期工程開發湖區範圍及自荖濃溪高美堰引水等規劃內容進行檢討評估,預計於105年12月完成檢討,檢討成果將持續與外界溝通,爭取支持,後續則將依環評法規定辦理相關環評程序及報院爭取經費等事宜。
經濟部
民間參與桃園海水淡化廠計畫
96年1月至98年12月
96年8月27日
853,140
0
96年度未及編列預算。
計畫原奉行政院以96年1月18日院臺經字第0960001952號函核定辦理,並作為桃園市政府開發之桃園科技工業園區之長期水源,惟因該工業區用水不如預期,桃園市政府於99年2月26日以府商公字第0990072672號函示為避免未來海水淡化廠產水無法去化,請水利署署北區水資源局暫緩上網公告。該計畫因辦理方式重大調整、需求期程延後,且經評估不影響原計畫目標,爰報奉行政院以101年12月19日院臺經字第1010079994號函核復廢止該計畫。
經濟部
西寶水力發電計畫
91年1月至98年12月
99年3月29日
11,325,837
657,916
立法院94年5月27日提案表決通過刪除該計畫94年度預算;後經台電公司申請同意緩辦2次,98年申請恢復辦理未獲同意,考量須重新檢討氣候變遷與國土復育因素之影響並重辦環評,遂於99年申請停辦獲准。
99年12月完成專帳結束;101年3月27日環保署通過該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變更內容對照表。
衛福部
行政院衛生署-『防疫中心』新建工程
96年8月至102年
99年12月30日
2,684,500
40,885
該計畫於99年4月19日因地方政府反對,奉行政院指示全案暫緩辦理,並以99年12月30日院臺衛字第0990073385號函核復原則同意終止使用新竹生醫園區工程用地,並同意該案先行辦理結算,採結束原計畫方式,俟另覓合適之地點後再修正計畫續辦。
營建署於101年6月結算後,工程賸餘金額1,359餘萬元已於7月6日解繳衛福部疾管署301專戶在案,故99年度部分已全數執行完畢。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文化部、經濟部及衛福部提供資料。
2.已支用金額係截止至計畫停止辦理。
(二)各機關應審慎評估公共建設計畫可行性及替代方案,以避免預算已編列逾1年,卻因遭遇問題而無法如期動工及執行
另查各部會已編列預算卻逾1年未執行之公共建設計畫共有10件(詳附表3-3-2),均為經濟部辦理之計畫,其未執行或動工之原因含行政院未能及時核定計畫、環評之不確定性、選址及民眾抗爭等,其中部分計畫較屬重工業廠房建置,其選址及興建過程極有可能遭受當地居民反對,或難以通過環評檢驗,爰於前期規劃階段時,更應審慎評估計畫之可行性及各項替代方案,並於開始執行後,加強與當地居民之溝通,以避免發生環評未過或地方抗爭等困境,致使計畫未能如期動工及執行相關預算,進而無法達到原目標及預期效益。
附表3-3-2:近10年度自編列預算後逾1年仍未執行或動工之公共建設計畫
單位:新臺幣千元
部會別
計畫名稱
辦理起迄年月
計畫金額
已支用金額
原計畫目標及
預期效益
未執行原因
經濟部
板新地區供水改善二期工程計畫
93年1月至106年6月
12,017,785
3,377,925
靈活調度新店溪水源,至民國110年可供應板新地區用水每日101萬立方公尺。
該計畫係水利署主辦,該署93年12月14日提計畫書初審,於95年12月29日方奉行政院院臺經字第0950059312號函核定,致95年預算未執行。
經濟部
彰工火力第一、二號機發電計畫
94年1月至102年12月
50,520,065
733,809
原計畫目標:裝置容量每部機各為800千瓩,二部機共1,600千瓩。
原預期效益:
1.資金成本率:4.15%
2.收回年限:12.98年
3.現值報酬率:9.05%
4.淨現值(百萬元):36,047
考量該計畫環評通過時程之不確定性、國內經濟成長趨緩及經營改善小組開源節流之建議,重新檢討台電公司長期電源開發方案之規劃,101年9月7日依規定陳報申請計畫緩辦4年,並於102年1月4日獲行政院院臺經揆字第1010081546號函核准同意緩辦4年。若該計畫環評審查於緩辦期間有結論時,將依環評結論依程序辦理後續計畫停辦或復辦之作業。
經濟部
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
95年1月至103年12月
58,046,409
1,008,344
原計畫目標:裝置容量各800千瓩機組,二部機共1,600千瓩。
原預期效益:
1.資金成本率:4.19%
2.收回年限:11.42年
3.現值報酬率:10.3%
4.淨現值(百萬元):48,253
因卸煤碼頭位置爭議,致計畫無法順利執行,考量該計畫對舒緩北部供電缺口必要性,台電於103年4月10日向經濟部提出緩辦申請,行政院於103年10月17日核復原則同意緩辦2年,同時指示台電於緩辦期間,積極辦理卸煤碼頭替代方案評估,並持續對外溝通,解決卸煤碼頭興建問題。台電依指示辦理,替代方案可行性研究預計105年7月完成期末報告後辦理陳報計畫復辦事宜。
經濟部
(M9504)桃園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投資計畫
95年1月至106年12月
38,462,015
429,386
於桃園廠興建設計產能為日煉7萬桶之重油加氫脫硫工場一座及區外附屬設備。預期可降低原油採購成本,提高加工收益,並可提昇燃料油品質,降低空氣之污染。
該計畫因遭民眾、地方團體反對,開發許可證未奉核發,導致暫停採購、招標等作業,已報奉行政院103年9月4日院臺經揆字第1030050698號函原則同意緩辦。
經濟部
大台中地區公共用水穩定水源及供水方案
97年1月至97年12月
350,000
0
提高自來水抄見率管線更新工程施工。
基於此案與「降低漏水率實施計畫」目的雷同,台水已通盤檢討大台中地區管線汰換問題,並納入「降低漏水率計畫」內考量實施,且98年度「降低漏水率實施計畫」亦依需求增編預算為50億元辦理,已涵蓋該計畫3.5億元經費。
經濟部
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增建澎湖4000噸海水淡化廠工程
98年1月至106年12月
836,356
489,069
確保澎湖地區之穩定供水,每日增加出水量4,000立方公尺及同時可減抽地下水。
98年度編列300萬元係為辦理先期作業工作之計畫宣導及民意溝通,台水為儘早完成該項工作,於97年度自籌經費委託美商傑明公司辦理4,000噸海淡場之先期作業,故98年度預算不執行。
經濟部
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
99年7月至105年12月
7,925,666
152,077
原計畫目標:興建灰塘一處,面積約73.2公頃,可容灰量約1,062.7萬立方公尺。
原預期效益:
1.資金成本率: 2.32%
2.收回年限:15.15年
3.現值報酬率 :6.22%
4.淨現值(百萬元):3,937
該計畫於100年4月進入細部設計階段,並開始辦理計畫區堤址海域地質鑽探工作,地質鑽探結果與原可行性研究報告蒐集港區內鄰近鑽探資料有相當程度差異,由地質調查成果顯示海床地層含有大量之粘土層,致須增加工程費用、工時且因工程開挖過程恐導致海域大幅擾動,影響海域生態,爰報請同意變更替選位址,並於101年10月30日獲經濟部同意緩辦2年,後因尋獲灰塘替選位址後,尚須與台中港務公司辦理協商、計畫及可行性研究修正、環境差異分析或重辦環評等作業,故於103年11月21日復獲經濟部同意再緩辦2年。
經濟部
調度及備援系統提升計畫
100年1月至104年12月
2,064,000
1,665,394
提升烏山頭系統供水區調度及支援能力為每日13萬立方公尺。
該計畫部分埋管路段涉及文化古蹟或遺址,致部分已先行設計完成之管線工程標案須配合變更設計及延提施工階段之文化古蹟或遺址監看計畫,致100年預算未執行。
經濟部
高屏地區原有水井抽水量復抽工程
100年1月至105年5月
1,420,000
869,845
辦理高屏地區原有水井抽水量復抽工程,增加水源備援能力每日10萬立方公尺。
因是項計畫涉及水權申請,未獲地方主管機關同意,以及地方強烈反對鑿井,致100年預算未執行。
經濟部
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大甲溪輸水管路及周邊自來水幹管埋設工程
102年1月至106年12月
1,600,000
0
提升大安大甲溪水源運用及供水能力,並滿足目標年110年台中地區公共用水,增加水源量28萬立方公尺,建構穩固可靠且具調度備援供水系統。
該計畫係依鈞部「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下稱大安大甲計畫)一階環評通過時之附加條件辦理,爰未另提可行性評估。另查鈞部大安大甲計畫原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7月31日判決撤銷,環保署復於102年9月9日第244次環評大會決議大安大甲計畫應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台水公司后二淨水場環境影響說明書亦經環保署102年11月13日第249次環評大會決議:「后二淨水場原規劃場址因鄰近三義斷層,不應開發為淨水場,惟得另提替代方案」。基於上述情勢變更,使原訂大安大甲計畫進度延遲,進而影響該計畫之執行。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經濟部提供之資料。
2.已支用金額係截至104年度決算。
綜上,部分公共建設計畫因先前規劃作業未盡完善,計畫可行性評估及替代方案之製作未能審慎,使後續執行遇有地方政府反對或環評未過等窘境,導致計畫遭停辦或未能即時動工,允宜加強公共建設計畫前期規劃,避免是類情形再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