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共建設計畫屆期後應就後續營運情形持續追蹤考核,辦理完整效益分析,並回饋至預算編列與審查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公共建設績效評估機制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檢討與結論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鄭寧、羅玉姍
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辦理屆期執行成效檢討應俟計畫完成一段期間後,持續追蹤考核,進行完整效益分析,及評估各次類別、跨次類別、跨部會及跨地域間相互影響情形;選擇具指標性計畫辦理中長程個案計畫效益評估,邀請專家學者參與討論,深入分析目標、過程及結果等各面向,評估計畫是否有更為周延之辦理方式,以回饋至以後年度預算編列及審查。具重要性、持續性之公共建設計畫亦可由各機關比照前述模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