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科技前3大發展聚落城市為矽谷(美國)、紐約(美國)及倫敦(英國),故本報告擇選美國、英國,暨與我國同位於亞洲而金融科技蓬勃發展之中國大陸及電子支付比率甚高之韓國等4個國家,簡述其推動發展概況如下:
(一)美國
1.金融業創新及新創業者驅動發展:美國以金融業創新及新創業者為驅動核心推動金融科技發展,主管機關多為被動因應金融業創新行為,雖未訂定專法或專區鼓勵金融創新,然因有世界金融中心紐約華爾街等競爭性金融環境,及矽谷高科技人才,與資本雄厚之創投基金,再加上金融總會成立銀行科技部門並致力提升金融法規制定透明度,使美國成為金融科技之發展重鎮。
2.新創事業具競爭力,惟金融科技發展趨勢已促使金融業縮減實體分行及臨櫃人力:近年美國網路科技與金融結合運用之主要發展重點為,純網路銀行、電子支付(含第三方支付)、群眾募資、P2P借貸及其他金融科技應用(網路金融安全技術、手機網路金融行銷及區塊鏈衍生之虛擬貨幣等)。國際研究機構所評估之104年度百大金融科技公司中,即有40家(40%)公司來自美國,且104年度創投資金挹注美國金融科技發展金額亦逾全球總數之5成,顯示美國新創事業在金融科技發展方面深具競爭力;另在對金融業影響方面,根據研究報告顯示,因應數位化環境與金融科技帶來之衝擊,近年來歐美銀行已開始縮減實體分行家數及臨櫃人力,該報告並引述美國聯準會(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統計,2014年美國減少1,618家銀行分行,分行總數較2013年減少1.7%,且彭博(Bloomberg)所作調查,2008年以降美國與英國二地之大型銀行縮減高達35萬個工作機會,83%受訪銀行表示仍將持續裁減員額。
(二)中國大陸
1.網路使用人數眾多,電子商務成長,網路業者跨足金融服務開始帶動金融科技發展:中國大陸隨著網路及智慧型手機普及,使用人數迅速增加,從而使電子商務交易快速成長,且基於信用卡使用亦不普及,金融服務相對較不便利,故網路業者以其廣大用戶為基礎,利用科技及客戶累積之大數據資料優勢,提供彈性化之支付、理財等金融服務,再加上近年中國大陸採取緊縮金融政策,個人借貸困難,故撮合私人借貸模式隨之趨增,以網路互聯概念下迅速發展P2P借貸。針對金融科技衍生之新類型服務,中國大陸政府於104年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及「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宣示監管原則,並將大數據視為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
2.金融科技創新服務交易頗為活絡:中國大陸近年網路科技與金融結合運用之主要發展重點為電子支付(含第三方支付)、P2P借貸、群眾募資、小額信貸、供應鍊融資及其他金融科技應用(如生物辨識科技等身分認證方式)等。舉例而言,103年度追夢網等10大公司平臺為主之群眾募資金額為人民幣2,291億元(約新臺幣1兆0,940億元),104年度電子支付比率為56%,且根據網貸之家網頁資訊,105年5月P2P借貸平臺數計有4,080個,該月成交金額人民幣1,480.17億元(約新臺幣7,068億元)。由前開3類型交易情形顯示,中國大陸金融科技交易頗為活絡。
(三)英國
1.政府與業者積極推動金融科技發展:有鑒於美國金融科技創新快速成長,英國政府訂定扶植金融科技創新政策,103年公布創新計畫,推動法規調適,提供資金融通優惠與中小企業融資協助,並提供創新投資稅制優惠及專利取得後稅率調降等稅務方面優惠措施,支持與鼓勵業者提出更多創新,並成立育成中心及創新樞紐,提供新創事業輔導與諮詢;業者則組成自律團體積極協助,金融科技業者成立非營利事業組織Innovate Finance,作為政府、金融科技業及一般企業(包括金融業)等溝通橋樑;銀行亦採取具體措施因應,政府與業者通力推動金融科技發展。
2.發展現況及未來方向:根據國際研究機構所評估之104年度百大金融科技公司中,即有18家(18%)公司來自英國,所營業務包括P2P借貸、群眾募資、網路投資及交易、P2P匯款、網路銀行、行動支付及金融科技應用(支付解決方案)等,104年度英國金融科技產業創造65億英鎊(約新臺幣2,746億元)以上產值。另針對金融科技發展,英國政府科技辦公室(Government Office for Science)提出未來10年重要4大關鍵領域:1.機器學習及認知計算。2.虛擬貨幣及區塊鏈相關技術。3.大數據。4.分散式系統、行動支付與P2P應用。
(四)韓國
韓國103年8月推動「Creative Finance」行動計畫,調和科技業及金融業,廢除非必要法規,設立金融科技支援系統以提供法規及財務諮詢,放寬科技與金融相關法規,修法促進創業投資,並提供科技擔保借款與創投資本。近年韓國網路科技與金融結合運用之主要發展重點為電子支付及網路貨幣。
電子支付方面,韓國104年度電子支付比率高達77%,分析原因主要為,政府積極推動電子化,建置網際網路與無線通訊基礎建設,培育人才,提升弱勢族群資訊應用能力,且於1987年推出建立統一政府支付電子系統等電子化政府政策,帶動民間及企業電子化應用,增進民眾數位環境運用便利性,創造電子商務發展之良好環境。再者,該國為推動信用卡普及,進行各種獎勵及強制措施,諸如個人持卡消費及商家接受信用卡消費,可折抵稅賦及抽獎,並設定年銷售額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家不接受信用卡時,將處以徒刑或罰款,企業一定金額以上之公關費只能透過信用卡結算,開放企業主可使用信用卡繳納營所稅、營業稅等措施,使信用卡得以迅速普及,養成民眾電子支付之無現金消費習慣,為電子支付環境奠定良好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