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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矯正機關收容成本及矯正成效之檢討

一、102年度起實施收容人納保,收容人年需醫療費用遽增,加重財政負擔及衍生人力問題,允宜審酌成本效益,檢討研修機關制度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矯正機關收容成本及矯正成效之檢討 目錄大綱:陸、檢討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如慧

102年度起實施二代健保,9成以上之矯正機關收容人健保費由矯正署編列預算全額補助後,已衍生下述問題:

(一)收容人醫療費用遽增,並產生排擠矯正業務經費之現象

二代健保施行前,收容人之醫療費用係由矯正署編列聘請醫師赴矯正機關看診及疾病醫療材料預算,加上中區醫療專區及南區醫療專區等相關經費(以下簡稱公費醫療),99年度至101年度收容人醫療疾病費用分別為2.6億元、2.3億元及1.1億元;102年度二代健保施行後,矯正署除負擔收容人健保費補助外,亦需支付部分收容人因未符保險資格無法納保仍需使用公費醫療產生之費用。是以,102年度至105年度整體收容人醫療費用躍升為10.6億元、9.7億元、11億元及14.3億元(詳附表6-1),其中收容人健保費補助分別達10.2億元(占整體矯正機關歲出經費之比率8.7%,以下同)、9.4億元(占8.3%)、10.7億元(占9.0%)及14億元(占11.2%),其金額及比重概呈攀升趨勢(詳附表6-1-1),對矯正機關資源分配已產生影響與衝擊。

細究近年來矯正機關歲出用途別經費支出,由於人事費及收容人給養費等法律義務支出無法縮減,在年度可獲賦預算額度有限下,爰除收容人給養費以外之業務費支出,自101年度之12億元(占10.9%)減為105年度之9.5億元(占7.6%),金額及占比分別減少2.5億元及3.3個百分點,萎縮態勢明顯(詳附表6-1-1)。該等業務費支出中,包括教育訓練費、聘請醫師或專家等按日按件計資酬金、材料物品、一般事務費及旅運費等均大幅縮減。據此,二代健保施行後,收容人醫療費用由原2億餘元遽增為14億餘元,除使我國財政負擔更為沉重外,並已有排擠矯正業務經費之現象。

附表6-1:99年度至105年度矯正機關醫療經費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仟元

項目\年度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特約醫師及兼任醫師看診診療費

62,022

57,410

26,991

28,266

18,010

18,010

18,286

收容人疾病醫療材料費

84,589

83,423

38,949

11,734

11,734

11,734

12,068

中區醫療專區相關經費

110,000

91,700

45,850

0

0

0

0

南區醫療專區相關經費

1,200

1,164

765

0

0

0

0

小 計

257,811

233,697

112,555

40,000

29,744

29,744

30,354

收容人健保費

1,016,248

944,240

1,070,275

1,399,806

合 計

257,811

233,697

112,555

1,056,248

973,984

1,100,019

1,430,160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矯正署。

2.上表除102年度至104年度收容人健保費為決算數,餘均為預算數。

3.上表未包括性傳染病篩檢、胸部X光篩檢等依矯正法令應辦理非疾病項目。

附表6-1-1:101年度至105年度矯正署及所屬矯正機關歲出用途別經費分析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科目\年度

101

102

103

104

105

金額

金額

金額

金額

金額

人事費

76.8

69.8

76.2

65.6

77.3

67.9

78.3

65.9

81.8

65.2

業務費

27.9

25.4

25.5

21.9

24.6

21.6

25.5

21.4

25.2

20.1

給養費

15.9

14.5

15.9

13.7

15.6

13.7

15.4

12.9

15.7

12.5

其他業務費

12.0

10.9

9.6

8.2

9.0

7.9

10.18.5

9.5

7.6

獎補助費

0.1

0.1

10.3

8.8

9.6

8.4

10.8

9.1

14.1

11.2

收容人健保費

0

0

10.2

8.7

9.4

8.3

10.7

9.0

14.0

11.2

其他獎補助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設備及投資

5.2

4.7

4.3

3.7

2.4

2.1

4.3

3.6

4.0

3.2

歲出總經費

109.9

100

116.3

100

113.8

100

118.8

100

125.4

100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矯正署,101年度至103年度為決算數,104年度為自結決算數,105年度為法定預算(上表未列第一預備金0.2億元)。

(二)戒護人力已不足,尚需執行大量之戒護外醫及藥品發送

二代健保施行後,收容人戒護外醫情形增加,因1名收容人外醫至少需2名管理人員戒護,使矯正機關原即存在戒護人力不足問題加遽;此外,戒護人員尚需執行收容人之藥品保管、發送及監服等勤務,人力負荷益趨沉重。

綜上,由於102年度起實施收容人納保制度,收容人醫療費用自2億餘元增為14億餘元,且隨健保費率連動調漲,近年來已排擠矯正業務經費,並使戒護人員勤務大增,衍生人力問題,爰於政府財政困窘下,允宜審酌成本效益,檢討研修機關制度,以兼顧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