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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矯正機關收容成本及矯正成效之檢討

三、6月以下短期自由刑之收容人激增,104年度收容成本已逾6億元,消耗獄政能量,教化成效亦難顯現,宜積極運用轉向處分,以舒緩超額收容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矯正機關收容成本及矯正成效之檢討 目錄大綱:陸、檢討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如慧

近5年度我國新入監收容人之宣告刑期,自103年度起,6月以下短期自由刑躍居第一,使獄政管理面臨頗大挑戰。經查:

(一)6月以下短期自由刑之收容人激增,104年度收容成本已逾6億元

近5年度我國新入監收容人宣告刑期分析,以未滿3年為主,比重自100年度之67.9%,提高至104年度之76.5%;惟103年度6月以下短期自由刑之收容人數及比重,分別較100年度增加2,313人及8.5%,首次超越6月以上未滿3年者,躍居第一,104年度亦持續增加中 (詳附表2-4)。近年來,6月以下短期自由刑之收容人激增,如以104年度監獄每位收容人經常性費用15萬9千元 (詳附表3-3),及該類在監收容人數4,079人計,年度收容成本達6.5億元(不含資本支出)。

(二)短期自由刑者眾,消耗獄政能量,教化成效難顯現

短期自由刑係指6月以下之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易服勞役)者,因刑期甚短,難收懲戒教化之效,且易沾染惡習,出獄後產生社會復歸及再社會化困難等問題,國際刑事政策潮流或國內刑法學者,咸認為應減少短期自由刑之執行,使用其他替代措施。惟我國近年短期自由刑者大量湧入,自100年底之3,613人(占6.3%),增加為104年底之4,557人(占8.0%),各監所處於超額收容,已衝擊監禁品質。假設短期自由刑收容人數分別減少20%、40%、60%、80%及100%,將使近5年超額收容比率產生明顯變化,100至104年各年度最多將分別減少6.6%、6.6%、7.3%、7.8%及8.2%(詳附表6-4);爰此,法務部宜積極善用緩起訴、易服社會勞動、緩刑、罰金刑及易科罰金等轉向處分,以舒緩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問題。

附表6-4:近5年度短期自由刑收容人減少對超額收容比率之影響試算

單位:人

項目\年底

100

101

102

103

104

收容人數

64,864

66,106

64,797

63,452

62,899

在監收容人

57,479

58,674

58,565

57,633

56,948

短期自由刑收容人

3,613

3,620

3,997

4,269

4,557

短期自由刑收容人占比

6.3%

6.2%

6.8%

7.4%

8.0%

核定容額

54,593

54,593

54,593

54,593

55,676

超額收容比率

未減少

18.8%

21.1%

18.7%

16.2%

13.0%

-20%

17.5%

19.8%

17.2%

14.7%

11.3%

-40%

16.2%

18.4%

15.8%

13.1%

9.7%

-60%

14.8%

17.1%

14.3%

11.5%

8.1%

-80%

13.5%

15.8%

12.8%

10.0%

6.4%

-100%

12.2%

14.5%

11.4%

8.4%

4.8%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矯正署,本報告整理。

2.短期自由刑包含6月以下之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易服勞役)。短期自由刑收容人占比為短期自由刑收容人數占在監收容人數之比重。

綜上,近年來6月以下短期自由刑之新入監收容人激增,103年度起躍居第一,104年度估計收容成本已逾6億元(不含資本支出),惟短期自由刑收容人,除大量消耗獄政能量,教化成效亦難顯現,允宜積極運用轉向處分,以舒緩超額收容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