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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矯正機關收容成本及矯正成效之檢討

四、我國監禁率較各國為高,導致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嚴重,獄政管理能量不足,並侵害收容人人權,宜研謀根本解決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矯正機關收容成本及矯正成效之檢討 目錄大綱:陸、檢討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如慧

近5年度我國矯正機關收容人數自100年底之6萬4,864人,減為104年底之6萬2,899人,惟104年底仍超收7,223人,超額收容比率達13%。超額收容不僅為我國獄政管理之病灶,亦為國際關注之人權課題。經查:

(一)我國犯罪率低於主要國家,監禁率卻偏高,致監所超收嚴重

近年我國犯罪率為每10萬人口1,281件,遠低於德國7,392件、英國6,511件及美國3,099件等(詳附表5-1),惟2014年我國監禁率為每10萬人口271件,卻遠高於德國之76件、英國之149件,僅低於美國之693件(詳附表5-2)。爰此,在重刑化政策下,我國矯正機關收容率居高不下 (詳附表5-3),超收嚴重。

(二)戒護及教化人力欠缺,獄政管理能量不足

104年底我國矯正機關戒護人員及教化人員分別為4,552人及381人,依收容人數6萬2,899人計算,戒護人力比為1:13.8,遠低世界主要國家,且相距懸殊,又教化人力比為1:165.1,亦屬偏低,其中各類機關差異甚大(詳附表2-5) 。近年來我國矯正機關違規人數激增(詳附表4-1),並連續數年發生鬧房、騷動等收容人集體暴動事件(詳附表4-2),顯示戒護及教化人力之欠缺,導致獄政管理能量不足,影響囚情安定並增加戒護風險。

(三)美國國務院各國人權報告書自2001年起對我國監所擁擠現象即有負面評價,監察院亦曾糾正法務部促請改善

為提升我國之人權標準,進而提升我國際人權地位,澈底實踐聯合國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98年度我國公布施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全文9條。依該法第2條、第4條,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前段等規定,我國監獄收容過於擁擠情形,已侵害收容人之基本空間權益,有悖國際人權規範之要求。復美國國務院各國人權報告書自2001年起數年針砭我國監所擁擠問題,對獄政管理人權狀況持負面評價,嚴重影響國家形象與國際觀感;監察院前於98年即已發函糾正法務部促請改善。我國超額收容比率雖已自101年底高峰之21.1%,逐年降低至104年底之13%,惟相較世界各國改善緩慢,允宜研謀根本解決。

綜上,我國監禁率明顯較各國偏高,導致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嚴重,衍生獄政管理能量不足,及國際對我侵害收容人人權之針砭,影響國家形象與國際觀感,宜研謀根本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