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目標設定之方式區分
為利瞭解各項社會福利給付措施目標設定之方式,是否有助於具體衡量政策目標達成之情形,本研究爰洽請中央各主管機關填列所辦理之各項社會福利給付措施,有無設定量化目標及其設定內涵。經按各機關填列之說明綜整歸類後顯示,近4成之福利給付措施(不含中央政府負擔及補助之保險費)未設定量化目標;至訂有量化目標者,多係依據以前年度實際申請人數或金額,訂定當年度申請人數或金額之目標(詳附表2)。
附表2:中央政府辦理各項社會福利給付之量化目標設定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有無
設定
量化
目標
未設定量化
目標之原因/
有設定量化
目標之類型
項目
105年度
預算數
總計
164,346,955
無
合計
62,430,024
1.依法規、符合資格者實際申請情形發放
小計
54,799,050
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含原住民給付)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32,139,924
補助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含定額及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差額補助)
12,703,098
3歲以下兒童醫療費用補助
3,104,024
就讀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及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生免學費補助
1,929,818
低收入戶門診及住院部分負擔
1,585,079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
815,338
學產基金編列之低收入戶助學金
670,000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351,000
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
115,200
其他
1,385,569
2.因應法規修正及行政院核定等,增加補助地方政府
小計
5,200,846
直轄市非設籍勞健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
1,506,508
配合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補助地方政府新增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等
1,410,141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扶助
878,659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860,731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268,200
其他
276,607
3.符合資格者呈現閉鎖情形
小計
2,424,628
辦理4,000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補助勞工建購修繕住宅貸款等利息補貼專案
2,407,817
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
16,811
4.無辦理經驗值
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就學生活津貼、參加職業訓練補助
5,500
有
合計
101,916,931
1.以補助人數(次)或金額作為量化目標
小計
81,855,018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49,569,301
榮民就養給付
8,363,800
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與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等特定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
6,686,976
榮民門診及住院醫療補助等
3,192,955
公私立大學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利息補助經費
1,994,255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1,360,000
五專前3年免學費
1,913,000
補助經濟困難者健保費
1,829,328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2,849,602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訓練費用補助
833,198
辦理特定對象失業者參訓期間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
653,285其他
2,609,318
2.以涵蓋率、使用率、成長率等作為量化目標
小計
20,061,913
孕婦產前、子宮頸抹片、乳房X光攝影、口腔黏膜、糞便潛血檢查、兒童牙齒塗氟、兒童預防保健、成人預防保健、兒童衛教指導、新生兒聽力、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產前遺傳診斷及遺傳性疾病檢查等補助
5,177,257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
4,484,807
長期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
4,675,378
5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
3,391,000
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
1,469,471
其他
864,000
※註:1.資料來源,各主管機關提供資料,本研究整理。
2.本表不含中央政府負擔及補助之保險費及社會保險給付(惟為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比較,納入中央政府全額負擔之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二)依給付提供之形式區分
社會福利服務依提供之形式可分為現金給付(benefit in cash)及實物給付(benefit in kind),經彙整各機關提供之資料顯示(以105年度為例),我國社會福利實物給付主要側重於健保保險費與醫療補助及長期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等,其餘福利措施則多為現金補助,現金給付約占整體給付之56.7%;如未考慮政府負擔社會保險之保險費及虧損補助,則現金給付形式之比重高達89.7%(詳附表3)。
附表3:105年度中央政府辦理各項社會福利給付之形式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合計
現金給付
實物給付
項目
金額
項目
金額
合計
455,675,580
258,588,932
197,086,648
100.0%
56.7%
43.3%
一、社會保險(政府負擔保險費及補助虧損部分)
291,325,625
111,181,177
180,147,448
100.0%
38.2%
61.8%
1.軍保
3,954,271
保險費補助
3,954,271
2.公保
17,462,172
保險費補助、撥補88年5月30以前公保潛藏負債實現數
17,462,172
3.勞保
(含就保)
61,480,975
保險費補助
61,480,975
4.農保
4,383,759
保險費補助、虧損補助
4,383,759
5.國保
23,900,000
政府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不足數
23,900,000
6.健保
180,144,448
保險費補助(含法定下限、不含醫療補助)
180,147,448
二、社會救助及其他社會福利促進措施
164,346,955
147,407,755
16,939,200
100.0%
89.7%
10.3%
1.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9,051,009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等
7,204,915
低收入戶門診及住院部分負擔、小康計畫低收入戶精神病患收治等
1,846,094
2.身心障礙者
5,801,755
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等
5,715,949
濟助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醫療費用等
85,806
3.老人
34,276,237
國民年金老人基本保證年金等
29,485,659
長期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等
4,790,578
4.兒童及
青少年
34,992,599
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5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等
32,624,591
兒童預防保健及牙齒塗氟保健等
2,368,008
5.婦女
2,806,532
-
-
乳房X光攝影及子宮頸抹片檢查等
2,806,532
6.農民
49,569,301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49,569,301
-
-
7.勞工
3,506,078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訓練費用補助、辦理特定對象失業者參訓期間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等
3,506,078
-
-
8.榮民榮眷
12,142,310
榮民就養給付等
8,857,068
榮民醫療補助、醫療輔具補助等
3,282,242
9.原住民
3,154,225
國民年金原住民給付、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等
3,154,225
-
-
10.其他
9,049,909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
7,289,969
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等
1,759,940
※註:1.資料來源,各主管機關提供資料,本研究整理。
2.本表金額係105年度預算數。
3.本表服務提供形式之劃分原則係由各主管機關自行認定(如金額不易劃分,則以主要提供之形式歸類)。
(三)依給付發放之方式區分
依據調查結果,目前中央政府各權責機關委託其他機關(團體)辦理社會福利給付措施者,主要係委託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公私立學校發放(詳附錄2),多毋須另行支付行政作業經費。惟尚有部分給付項目係依據法律規定(主要係社會保險)、協商結果、合約內容或實際需要等,補助或支付受委託機關(團體)行政經費,謹將其補助情形臚列如附表4(為避免重複表達,各項社會保險之行政經費另詳附表6及附表7):
附表4:中央政府辦理各項社會福利給付措施補助或支付受委託機關(團體)行政經費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給付項目
委託發放之
機關(團體)
補助/支付行政作業
經費之方式
104年度
決算數
105年度
預算數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租金補貼部分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中央補助之計畫戶數,每戶補助500元
24,179
24,375
莫拉克颱風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
臺灣土地銀行
依莫拉克颱風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規定,委託經理銀行土地銀行辦理補貼息支付作業,並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50
440
5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補助私立幼兒園,每生20元
4,813
5,000
學產基金編列之低收入戶助學金
財團法人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
依據政府採購法及合約書相關規定辦理
4,357
4,629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勞工保險局
依實際需求補助勞保局辦理發放作業所需人事、業務及資訊設備費
27,808
25,333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採按件計酬方式或以報支差旅費方式,覈實支付訪視小組人員所需誤餐費、交通油料費及民間社會公正人士所需意外保險費
2,082
覈實支付
子宮頸抹片、乳房X光攝影等檢查;兒童、成人預防保健;孕婦乙型鏈球菌、新生兒聽力篩檢;濟助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醫療費用等
中央健康保險署
依據100年7月14日「研討中央健康保險局101年代辦各項醫療費用行政經費分攤會議」決議辦理
16,055
18,100
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暨緊急需用藥物補助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依據政府採購法辦理
無法區分行政經費
罕見疾病醫療補助
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政府採購法辦理
無法區分行政經費
※註:1.資料來源,各主管機關提供資料,本研究整理。
2.本表不含社會保險委託各保險人或承保機關(構)辦理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