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2月毒澱粉事件後,103年5月衛福部於食品雲納入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須登錄非登不可,始得營業之管制措施,106年1月起強制食品添加物上傳來源流向至食品雲,以杜非食品級添加物流入食品。
惟103年5月食品雲管制食品添加物後,104年9月仍發生熱狗、火腿等添加非食用亞硝酸鈉及硝酸鈉事件。據洽食藥署,該案係臺北市衛生局於104年9月查獲台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以「太沅工業有限公司」販售之非食品級亞硝酸鈉及硝酸鈉製作熱狗等食品,嗣後該局於同年11月18日接獲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報違規產品,旋要求業者下架回收。另食藥署勾稽財政部財稅資料、食品業者登錄平台及商工登記,發現太沅公司曾與食品業交易,經104年11月20日派員赴該公司稽查核對出貨憑證,確認非食品級之亞硝酸鈉、硝酸鈉僅售予台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該案凸顯泛食品雲雖標榜具預警追溯功能,在溯源部分雖可縮短追溯時間,惟預警功能恐極有限,難以發揮效果,例如泛食品雲雖介接生產特定化學物質及食品添加物流向,囿於介接特定化學物質限國內生產者,倘屬進口,並非經濟部化學物質系統範疇;另食品業者登錄及食品添加物登錄系統,通常僅合法食品業者及合法添加物上傳登錄,爰本案非登、非追不可系統自無太沅工業有限公司資料之可能,由上顯示泛食品雲針對非合法食品業者販售非合法添加物予合法食品業者之樣態,無法提供預警資料。
此外,104年11月國內陸續發生賣場販售之進口碳酸飲料含有非國內准用添加物「溴化植物油(Brominated vegetable oil,BVO) 」、12月蒟蒻條摻加工業用純碱案件,在在顯示食品雲仍難防堵非食品級添加物流入食品。復有學者警告,食品添加物由業者自行登錄之措施,在地方衛生局缺乏時間、人力驗證登錄資料真偽之情況下,開放業者自主管理形同食安後門洞開。況餿水油事件後,業者知悉食藥署從登錄網站查閱資訊,因而僅登錄合法供應廠商,實際仍向非法廠商購買,僅向合法廠商少量購料,以規避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