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105 年6 月提出食安5環改革方案以因應食安問題,第一環為「源頭控管,設立毒物管理機構」,從源頭掌握資料、予以控制;第二環為「重建生產管理」,消費者購買產品時,可透過產品資料追溯生產流程、生產者和經銷商等;第三環為「十倍市場查驗十倍安全」,提高現行查驗頻率、強度;第四環為「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第五環為「全民監督食安」。經查:
(一)食安五環多為既有業務,其中十倍市場查驗未善用檢驗防杜食品摻偽,僅提高農畜水產品檢驗,卻輕忽食品檢驗,恐未對症下藥
105年6月新政府召開第一次食安會報,並啟動食安五環政策,計有49項行動方案(詳附表7),其中105年度預算約9.2億元,106年度至109年度平均每年經費約13.7億元。惟多項方案均為衛福部泛食品雲內容或相關機關既有業務,諸如第一環行動方案之食品添加物業者管理、泛食品雲建置及大數據分析等,即屬衛福部既有業務,其餘四環亦有類似情形,此新瓶裝舊酒之食安因應政策,若未能積極落實,恐更無實益。
況近年重大食安事件多為食品摻偽樣態,如餿水油、食品使用工業用原料等,新政府食安五環雖提高查驗頻率,惟著重於農畜禽水產品檢驗、卻輕忽食品檢驗,例如食安第三環十倍市場查驗所列16項方案,多達12項由農委會辦理農藥殘留及畜禽水產品稽查等,僅4項由衛福部辦理食品稽查,顯未針對問題提出解決方案,食安五環之成效恐令人存疑。
(二)食安五環未補強食品雲跨機關資料介接、查緝人力不足之缺漏
有關衛福部泛食品雲存在之問題,例如跨部會介接項目有限且避重就輕,致預警成效不彰、地方政府查緝人力不足,致難驗證業者登錄資料真偽等,在新政府食安五環方案中,並未見改善。尤其食安五環方案仍難逃部會各自為政之窠臼,例如農委會雖辦理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畜禽水產品之動物用藥殘留檢驗,卻未見如何就避免重複施測等進行分工與交換資訊,其餘各行動方案亦有類似情形,處理食安問題僅分進,未合擊,恐難發揮跨部會合作之綜效。
綜上,新政府為解決我國層出不窮的食安事件,提出食安五環方案,惟內容繁雜、項目重複並多為既有政策,未能聚焦改善既有食品雲存在之各項問題,其成效有待檢驗。
附表7:食安五環行動方案簡表
五環
行動方案(摘述)
一、源頭控管,設立毒物管理機構
1.設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機構(環保署)。2.農藥與動物用藥業者等管理(農委會)。3.食品添加物業者管理。4.輸入食品業自主管理。5.基改食品分流。6.食品容器潛在危害物質管控。7.農藥動物用藥標準國際調和。8.食品潛在危害物質檢驗技術研發。9.泛食品雲建置及大數據分析(3至9衛福部)。
二、重建生產管理
1.輔導TAP產品導入Global GAP。 2.建置觀賞魚等監控體系。3.提升畜禽育成率。4.農藥動物藥管理。5.抗菌劑藥品安全評估。6.在地植物醫師輔導農友。7.強化農藥管理流向(1至7農委會)。8.食品業者一級品管。9.落實二級品管驗證。10.擴大食品追蹤溯源。11.食品標示品名正名。12.食品專業人員導入產業(8至12為衛福部)。13.建構食品e化。14.列管未登記食品或飼料工廠(13及14經濟部)。
三、十倍市場查驗十倍安全
1.提升區檢中心檢驗量能。2.增加重金屬檢驗儀器設備。3.完成檢警調、法院及縣市政府查緝樣品鑑定。4.農藥殘留檢驗提高。5.有機農產品等檢驗提高。6.漁產品藥物殘留檢驗。7.提高高風險重點養殖魚種抽驗比例。8.加強魚市場自主檢驗。9.豬隻用藥安全抽驗。10.加強國內豬隻乙型受體素抽驗。11.高風險藥物殘留畜禽產品抽驗。12.新增藥劑為檢驗及鑑定清單(1至12農委會)。13學校及團膳業者作業場所稽查。14高風險產品三級政府查驗。15.跨部會跨縣市擴大聯合稽查。16.高風險產業一級自主檢驗(13至16衛福部)。
四、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
1.與檢調、警察、政風單位之聯繫合作機制(衛福部)。
2.加強與法務部門之溝通(衛福部)。
五、全民監督食安
1.提升食安認知。2.鼓勵民眾企業員工檢舉並提高檢舉獎金(1及2衛福部)。3.強化1919食安專線(各部會)。4.公私協力提升正確認知(衛福部)。5.運用畜牧產業團體及志工協助產品行政查察(農委會)。6.食安保護基金運用(衛福部)。7.校園食材登錄機制。8.中央抽查、地方政府督導及學校自主管理三級管理機制(7及8教育部)。
※註:資料來源,行政院新聞稿之食安五環簡報檔,10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