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難防蓄意違法,預警功能薄弱
目前食品雲布建之食品添加物流向及經濟部生產特定化學物質系統,雖欲防止非食品級原料流入食用,倘該特定化學物質非在國內生產,因上述2項系統並無資料,爰無從提供預警;另倘國內合法食品業者蓄意使用非食品級添加物,自無登錄食品添加物系統之可能,食品雲亦無從提供預警,造成食品雲預警功能薄弱。例如103年5月食品雲管制食品添加物及104年2月介接經濟部化學物質系統後,104年9月仍發生熱狗添加非食用亞硝酸鈉及硝酸鈉事件、11月進口碳酸飲料含有非國內准用添加物「溴化植物油(BVO)」、12月蒟蒻條摻加工業用純碱案件,上述3例顯示食品雲無法順利防堵非食品級添加物流入食品,預警功能失效。
(二)追溯工具為電子發票及強制業者上傳產品資訊,惟僅10%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且不及1%食品業者上傳流向,勾稽比對量甚微,追溯成效不彰
衛福部核心食品雲與跨部會申報系統介接後,若須溯源則賴財政部電子發票及營業稅資料庫。查101年度至104年度應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分別為86萬2,727家、81萬1,998家、91萬3,143家及94萬0,092家,其中開立電子發票者占營業人比率分別僅2.58%、5.50%、8.50%及10.21%。至電子發票占所有統一發票張數之比率,101年度至104年度分別為23.40%、41.31%、47.27%及52.18%(詳附表8),惟食品業者僅占營業人少數,爰開立電子發票亦僅少數,致以電子發票追蹤追溯之效果極為有限。
此外,衛福部非登不可系統掌握食品業者資料,再由非追不可系統追蹤其食品來源及流向,惟104年度及105年度上傳非追不可業者家數,占非登不可登錄業者家數之比率分別僅0.27%及0.52%,均未及1%(詳附表9),顯示衛福部藉自建2套系統直接溯源之食品業者家數比率偏低。由於開立電子發票業者比率偏低及強制上傳登錄產品流向業者占比甚微,均限縮勾稽範圍,致追蹤溯源成效不佳。
綜上,食品雲欲達到從農場到餐桌供應鏈安全之目標,期能事先提供預警資訊、遇食安事件時快速溯源,惟預警功能薄弱、開立電子發票及強制登錄家數甚微,致追蹤溯源成效不佳,允宜檢討改進。
附表8:101年度至104年度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家數表
單位:家、百萬張、%
年度
101
102
103
104
應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家數(A)
862,727
811,998
913,143
940,092
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家數(B)
22,249
44,683
77,620
95,996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比率(B/A)
2.58%
5.50%
8.50%
10.21%
開立統一發票總張數(C)
11,399
9,441
9,442
9,492
開立電子發票張數(D)
2,667
3,900
4,463
4,953
開立電子發票之比率 (D/C)
23.40%
41.31%
47.27%
52.18%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
附表9:非登不可及非追不可系統登錄家數簡表
單位:家;%
年度
非登不可系統申報業者家數(A)
非追不可系統
(B)
強制電子申報流向之業者家數占總食品業者比率(B /A)
104
303,701
813
0.27
105
335,098
1,731
0.52
※註:1.本研究自行製表,數據由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供。
2.105年度統計至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