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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財務、國庫負擔狀況暨收費公平面之探討

肆、結論與建議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健保財務、國庫負擔狀況暨收費公平面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劉雲霞

一、財務面

(一)一般保費及補充保費費率應合理計算,並宜令民眾充分了解收支連動機制,以及未來健保財務赤字擴大時須連帶調漲費率之事實,俾利健保制度之永續經營。

(二)原先菸捐分配予健保金額已不足彌補因菸害所致最低健保醫療費用300億元,因菸捐分配辦法修正致分配予健保金額降至100餘億元,恐將因侵蝕健保財務根基而引發爭議,衛福部宜妥慎規劃財源並預作因應。

二、國庫負擔情形

(一)面對我國人口高齡化趨勢,政府依法應負擔之36%保險費金額隨每年增加之保險經費成長,未來可能造成政府財政鉅額負擔,行政院宜及早研謀因應。

(二)中央機關公務預算積欠健保基金各項代辦之醫療費用等,形同國庫潛藏負債,政府應正視並儘速償還俾免影響健保運作。

三、收費及給付公平面

(一)針對第1類及第2類被保險人高薪低保情況,宜請健保署依法追討相關金額,並針對逐年遞增之高薪低保金額及人數詳查原因,俾改善並減少類似情事發生。

(二)應依「家戶總所得」收取保險費以徹底解決第3類至第6類被保險人投機納保情形。在未實施家戶總所得前,健保署對於具備第1類至第2類身分而採取適用第3類至第6類較低費率之被保險人,應適性輔導其正確歸類,並統計各種非法、合法規避態樣之人數及金額等資料,俾杜絕利用第3至6類身分少繳健保費之情形。

(三)宜檢討目前出國停復保制度之必要性及適法性,以避免被濫用而規避健保費之情形;且相對於其他被保險人完全無停保選擇權,即使失業者亦須繳納健保費之情形,停復保制度有失衡平,宜維持繳費制度之公平性。

四、血汗醫院面

(一)應制訂符合實際之三班護病比標準,並應明定入法(醫療法、護理人員法或相關法律),健保給付應參酌護病比達成率,另醫院應上網公布各病房之護病比,俾供民眾就醫參考。

(二)對於住院醫師工時過長問題,衛福部雖已承諾4年後將所有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惟為解決醫師納入勞基法面臨之人力缺口問題,仍請衛福部妥擬醫療院所人力充實及醫護環境之改善方案,俾保障醫師權益並徹底改善過勞問題。

(分機:1911 劉雲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