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橋梁養護經費處理情形不一,且未審酌橋梁後續管養能力
橋梁生命週期可區分為規劃、設計、施工、營運維修及拆除回收等5個階段,就各階段時間比例而言,營運維修階段大致約為7成,為橋梁生命週期重要階段,養護機制係為確保橋梁安全,延長橋梁壽命重要關鍵,謹就各橋梁管理機關養護經費執行情形說明如次(詳附表3-3-1):
公路總局之橋梁養護經費未獨立統計,包含於公路養護經費中;公路養護經費由102年度86.98億元,至104年度增為101.47億元,包括重點養護、一般養護、公路災害工程、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維護及改善、公路改善及公路防災整備等。
國道公路橋梁養護成本包含一般維持及修繕更新等經費,舉凡巡查、檢測、清潔及保養等一般維持費,係參酌往年實際維護費使用情形編列,近年來養護經費每年度約3億餘元。
臺鐵局橋梁養護經費逐年下降,林務局及臺糖公司之橋梁養護費用,視當年度橋梁養護長度、面積及實際需求而定。
部分縣市政府積極爭取中央政府資源新建工程,惟卻未能兼顧後續管養能力引發爭議,如屏東縣車城濱海景觀公路(包括2座斜張橋座)及花蓮市之十六股大道(橫跨美侖溪拱橋),由內政部營建署補助興建完成後,因管養機關之財力及人力無法負擔,延遲通車引發爭議;前揭橋梁目前雖已順利通車,仍凸顯政府公共工程之興建,未審慎評估後續養護能力,顯有未當。
附表3-3-1:102年度至105年度主要鐵公路梁養護經費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公路總局
高速公路局
臺鐵局
林務局
臺糖公司
102
8,697,868
266,737
52,638
45,952
10
103
7,964,673
301,791
35,057
0
88
104
10,174,157
340,803
20,122
1,878
94
105
6,802,869
347,096
19,237
0
0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農委會林務局及臺糖公司提供。
2.104年度以前為決算數,105年度為預算數。
3.公路總局為公路(含橋梁)整體養護經費。
(二)政府長期「重興建,輕維護」,橋梁維護費配置之合理性待酌
政府長期「重興建,輕維護」,致使公共設施維護經費不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因高屏大橋斷橋事件,於90年度「橋梁政策白皮書」中提出「廣籌橋梁養護與補強加固經費」之政策主張。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1年度合作研究報告指出:「因應老舊橋梁逐年增加之趨勢,安全維護工作日益繁重,政府應逐年調整增編橋梁維護之經費,編列合理預算」。
以國道公路橋梁為例,高公局自述:「高速公路年度維護成本平均每公里約500萬元,與平均建設成本每公里約6.77億元相較僅占0.74%,實屬偏低。」經查該局養護成本近3年來平均數約3.03億元(詳附表3-3-2),推估橋梁養護經費約占平均建設成本之0.04%;另臺鐵局及林務局之橋梁養護經費亦視實際損壞需求支應;揆諸日本近年來著重道路橋梁之維護作業,自2004年至2013年道路維持費占建設經費比率由24.54%提升為33.24%,我國橋梁養護經費配置之合理性待酌。
附表3-3-2:102年度至104年度國道高速公路橋梁養護經費決算數分析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橋梁養護經費
(A)
公路養護經費
(B)
比率%
102
266,737
5,874,456
4.54
103
301,791
5,188,272
5.82
104
340,803
4,955,714
6.88
平均數
303,110
5,339,481
5.68
※註:1.資料來源,國道高速公路局提供。
(三)橋梁養護經費未獨立統計,成本效益難以衡量,且採取反應式養護方式,不利資源合理配置
橋梁維護方式大致可分為反應式維護及預防式維護2大類,現今各國因預算限縮及資訊技術創新趨勢,依據各國不同現況建置不同功能之橋梁管理系統以加強橋梁安全管理,並藉由資訊化控管機制,以降低養護成本並延長橋梁壽命;美國聯邦公路總署與州公路與運輸官員協會(AASHTO)2008年針對橋梁問題所提出對策之一:「系統化維護策略:應建立系統化長程維護策略以修復立即性問題、進行預防式維護、以及定期汰換一定數量老舊橋梁。」另日本為降低持續增加維護管理費、減輕財政負擔、提高服務水準,正逐步從發生損壞再行修補之「事後維修」作法轉換為考量到生命週期成本之「預防維護」。
公路總局管理全國重要省道、縣道等公路橋梁約近3,000座,目前平均橋齡約24年,應正視橋梁老舊劣化問題,歷年來天然災害對於該局轄管橋梁建設造成損害不少(詳附表3-1-1),惟橋梁養護費未獨立統計,養護作業之成本效益難以衡量,亦無從評估經費執行績效。
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養護經費來源主要由汽車燃料使用費支應,由於經費來源有限且辦理事項眾多(詳附表3-3-3),歷年天然災害之搶修及修復經費亦多於公路養護計畫內支應辦理,對於例行性之養護作業造成排擠效應。以102年2月奉行政院核定之「省道山區公路防災及橋梁耐震補強暨其他公路改善計畫(省道改善計畫)」(102-107年)為例,該計畫經費241.63億元,於公共建設計畫下匡列,係公路總局以「所需經費不易均由公路養護計畫項下經費支應,故另申列公務預算加速推動。」為由,故將年度預算內之經常性維護費,改以計畫型經費支應,或採反應式養護方式,不利政府資源合理配置。
附表3-3-3:102年度至104年度公路總局公路養護經費決算數分析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2
103
104
公路養護計畫
業務費
318,098
374,431
1,071,504
設備及投資
8,379,770
7,590,242
9,102,653
重點養護
184,213
64,180
123,488
一般養護費
3,601,338
3,332,218
3,283,125
公路工程災害準備費
2,481,888
2,280,388
3,060,108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
871,078
747,866
973,805
公路改善
1,198,903
1,144,864
1,645,044
公路防災整備設備費
19,036
5,663
4,561
公路規劃
23,314
15,063
12,522
合計
8,697,868
7,964,673
10,174,157
經費來源
汽車燃料使用費支應數
7,849,851
6,272,270
8,848,569
國庫款
848,017
1,692,403
1,325,588
合計
8,697,868
7,964,673
10,174,157
※註:1.資料來源,公路總局提供。
綜上,橋梁建設為鐵公路重要交通設施,公路總局為我國重要公路橋梁管理機關卻未能統計橋梁養護經費,養護機制之成本效益評估難以有效衡量;又部分機關橋梁養護經費比率偏低,部分縣市政府橋梁興建工程未審慎評後續養護能力,影響橋梁養護作業進行;各級政府在「重興建,輕維護」情形下,極力爭取中央政府資源興建橋梁建設,橋梁養護資源遭排擠,以計畫型經費支應年度經常性維護經費,或採反應式養護方式,不利資源合理配置;有鑑於我國橋梁建設受天然災害威脅,養護成本合理估算及經費執行績效,應建立標準並逐年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