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國橋梁建設相關問題之探討

四、橋梁應維修構件之損壞程度認定不同,部分機關維修率偏低,允宜督促改善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橋梁建設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我國橋梁建設相關問題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楊莉敏

橋梁在其生命週期中常因設計施工,環境背景及天然災害等因素,而產生結構性及經常性之損壞。為掌握橋梁安全,公路橋梁管理機關對於所轄橋梁進行定期檢測,採用「公路養護規範」之D.E.R.U.方式評定(以下簡稱DERU評等法,詳表3-4-1),按橋梁構件之劣化程度(Degree,D)、劣化範圍(Extent,E)、劣化情況對橋梁結構安全性與服務性之影響度(Relevancy,R)等3項予以評定後,再評估該劣化構件需維修之急迫性(Urgency,U)。並以「D及R≧3」或「U≧3」之橋梁屬於應維修橋梁。另鐵路橋梁檢查要點範亦規範DERU評等法辦理鐵路橋梁定期檢測作業。

附表3-4-1:橋梁構造物檢測評等對照表

等級

0

1

2

3

4

D

無此項目

良好

尚可

嚴重損壞

E

無法檢測

0~10%

10%~30%

30%~60%

60%~100%

R

無法判定

U

無法判定

例行維護

3年內維護

1年內維護

緊急處理維護

※註:1.資料來源,公路養護規範。

謹就各局依據前揭檢測標準檢查結果說明如次:

各縣市政府103年度及104年度對於橋梁之應維修構件之辦理情形,維修率分別由59.9%提升至66.3%(詳表3-4-2);然各別縣市政府辦理情形,103年度維修率未及30%者有桃園市、花蓮縣、臺東縣及金門縣;104年度則未提供各別縣市政府維修率,辦理情形列為「待改善」縣市者,有桃園市及新竹縣,列為「亟待改善」者為花蓮縣。

附表3-4-2:縣市政府、高公局及臺鐵局103年度及104年度橋梁維修率統計表

單位:件;%

管理機關

年度

應維修構件數

已維修構件數

維修率

縣市政府

103

2,882

1,725

59.9

104

3,197

2,117

66.3

高公局

103

217

103

47.5

104

348

45

12.9

臺鐵局

103

10

10

100

104

6

6

100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高公局及臺鐵局提供,105年度統計至4月底止。

2.應維修構件數(按DERU評估標準,「D及R≧3」或「U≧3」橋梁)

高公局103年度至104年度維修率分別為47.5%及12.8%,實屬偏低,該局回復略以:「維修率偏低主因大部分為小缺失(如:白華、漏水),另缺失改善後未落實登載,將發文督促所屬依規定辦理。」

臺鐵局表示符合前揭DERU評估標準之應維修構件數較少,均已維修完成,惟查該局101年度及102年度維修率偏低,經監察院調查後,臺鐵局說明略以:「經再行檢視,研判橋梁結構狀況尚可;係因為巡查人員判定差異,過度填報裂化狀況」,顯見該橋梁檢測資料之正確性實有待提升。

公路總局維修率係按上、下半年考評日分別計算,103年度及104年度共4期維修率分別為45.8%、72.7%、58.6%及52.4%,維修率顯然偏低,經該局說明,如另加計「已修復,但考評日時未輸入系統」及「未在考評日前修竣,但目前已改竣」件數後,調整後維修率分別為98%、98.8%、91.4%及90.3%,又排除「修繕費用龐大,需分年分期改善橋數,目前已改竣」件數後,截至105年度4月底止,尚有28件待維修(詳附表3-4-3)。

附表3-4-3:公路總局103年度及104年度年橋梁維修率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應維修構件數

(a)

已維修構件數

(b)

維修率(b/a)

已修復,但考評日時未輸入系統(c)

未在考評日前修竣,但目前已改竣(e)

實際

維修率

(b+c+e)/a

修繕費用龐大需分年分期改善橋數,目前已改竣(d)

尚待改善

(f)

103上

203

93

45.8

54

52

98

4

0

103下

172

125

72.7

14

31

98.8

0

2

104上

186

109

58.6

61

0

91.4

5

11104下

185

97

52.4

70

0

90.3

5

15

※註:1.資料來源,公路總局提供,105年度統計至4月底止。

2.應維修構件數(「D及R≧3」或「U≧3」橋梁)。

綜上,藉由橋梁應維修構件之維修率檢視各橋梁管理機關維修情形之良窳,以提升有效提升橋梁安全,然各機關對於橋梁應維修構件之損壞程度認定不同,部分機關維修率偏低,實有未當,允宜督促改善。